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6期(总第47期)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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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第六期(总第四十七期)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出版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闸北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
协调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
闸北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 年) ………………………()
闸北区体教结合项目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区
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任免】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至十一月人事任免事项 …………………………()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闸北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闸府发〔2011〕 6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研究,同意调整闸北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组,委员会及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周 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主 任:胡卫国 区委常委、副区长
曹立强 副区长
孙国彪 副区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立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光荣 区卫生局局长
王良荣 北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利侠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伟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汝亚新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许 琦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达 弘 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广仁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张 瑾 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局长
杨德臣 区财政局局长
周伟良 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局长
武树红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姜伟成 临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洪 流 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胡广杰 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
胡建民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
赵汝青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剑峰 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勇 宝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园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顾筱璞 区教育局局长
章康平 大宁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龚 勇 彭浦镇镇长
蒋凡湧 上海站地区管委办常务副主任
魏步良 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
调整后,闸北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四个专项工作组:
一、水环境治理专项工作组
该专项工作组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任组长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为副组长单位。
二、大气环境治理专项工作组
该专项工作组由区环境保护局任组长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各街道、镇为副组长单位。
三、绿化建设和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专项工作组
该专项工作组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区卫生局为副组长单位。
四、绿色创建专项工作组
该专项工作组由区环境保护局任组长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道、镇为副组长单位。
五、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袁园同志兼任。
今后,闸北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组成成员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调整 环境保护 环境建设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闸府办发〔2011〕 21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
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2010〕23 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进闸北区社会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
1、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健康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
要紧紧围绕“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这一核心理念,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
而有个性地发展。
2、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
性地发展;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要求,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响应“阳光体育运动”号
召,积极实施“闸北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努力使青少年体质健康
水平逐年提高;加强体教结合工作,完善青少年体育运动项目布局,创新体育人才培养运行机制,
使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均有明显提高,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
3、由分管区长牵头,教育局、体育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
的闸北区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我区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我
区青少年体育发展中产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决策。
三、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4、各中小学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应认真落实“三课、两
操、两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并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间广泛组织学生参
加校园体育文化活动,发展学生的体育特长,努力落实“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
的学校体育工作要求。
5、各中小学要努力丰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结合本校实际,积极建立体育活动兴趣小组或社
团,开展课余训练。对部分学校缺少指导能力的体育项目,推行项目配送制,由区统一组织有关项
目教练员进入学校开展普及活动,以满足各校的需求。
6、各中小学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校运动会(体育节),认真组织好暑期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暑期
体育活动,积极组队参加市、区级学生体育赛事,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积极举办学生运
动会及体育特色活动。加强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建立学生伤害事故应急机制, 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为
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利用体育中的教育元素,加强对学生意志品质的培养,塑造青
少年公平、公正的理念,诚信友爱的品质,顽强拼搏、积极进取、团队合作的意识。
四、加强体教结合工作
8、业余训练要遵循运动训练规律,以培养大学生运动员为育人目标。体教结合项目学校应建立健全运动队(员)学习训练管理制度和教练员聘用、绩效考核制度等。在大力扶持和鼓励各中小学创建区级(市级、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基础上,积极创(试)办二线运动队、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对学训成果显著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9、区少体校要与各依托学校密切合作,加强对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的支持与管理,并根据学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成绩状况及时调整其训练时间,使学校教师能及时地为学生运动员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补缺补差,确保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成绩全部达标。
10、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合优质资源,强强联手,完善项目布局,创新体育人才培养运行机制,用优质教育资源吸引更多的学生进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链,以适应竞技体育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
11、加强体育类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执行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严肃体育特长生招生纪律,规范学生运动员招生制度。要根据各项目办队的需要合理地分配体育特长生的名额,确保学生运动员(队)的数量能够满足输送和比赛的任务;要严格把好体育特长生的认定关,使体育人才的数量与质量较过去有明显提高,使我区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得到不断提升。
12、依据上海市阳光体育大联赛等市级比赛,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区级学生体育赛事,积极组队参加市级及其以上体育比赛。发挥竞赛的杠杆作用,一方面通过竞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踊跃参赛展示自我风采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把竞赛作为检查、评估各校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保障与支持
13、加大对中小学校体育设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投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专项支
持。
14、要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的科研工作,加大与有关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力度,促进科学管理、科学选材、科学训练。
15、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当向学校和学生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当在课余、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体育设施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定学校体育场馆、设备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由于坚持把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向学生开放或进行运动队训练造成场馆维修费用支出过多的单位,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16、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双师型”体育师资队伍培养方式的试点;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大力支持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参加教练员岗位培训,使体育教师、优秀退役运动员拥有教练员资格并持证上岗;鼓励学校的班主任、辅导员和其他教师参与学校体育活动的指导;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设教练员业务进修班,鼓励教练员参加业务培训,保证上岗教练员执教水平符合队伍建设的需要。
17、加强对全体中小学生体育活动的指导,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单位的作用,加强家庭和社区青少年体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区的合力。充分利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社会资源积极开展项目普及和培训活动。
18、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督导检查,完善学校体育督导检查细则,并将其列入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机制。每两年评选一次“体教结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9、大力宣传报道学生体育活动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
附件:1、闸北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 年)
2、闸北区体教结合项目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 青少年体育 若干意见 转发 通知
附件 1
闸北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2011-2015 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
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落实《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
若干意见》要求,特制订闸北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 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核心理念,通过实施闸北区学生体质健康
促进工程,深入推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
成长。
二、目标任务
加强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建立评价标准,教学质量稳步提高;落实“每天锻炼一小
时”,积极开展体育社团建设,帮助学生养成自主锻炼的良好习惯;面向全体,构建合理的区域体
育活动与比赛体系;建立常态化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增强分析、指导和干预能力;推进体育、卫生
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专业水平。
三、具体措施
1、加强学校体育和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以科研为引领,加强对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和《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研究,完善评价标准,
每年评选一批优质体育课和健康教育示范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鼓励学校开发和引进学生
喜爱的体育项目,建设一批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的校本体育活动课程,力争在五年内
逐步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体育活动内容体系。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管理,确保每个学生至少掌握 2
项体育运动技能。
2、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
落实“三课两操两活动”,确保在校“每天锻炼一小时”,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
校有特色”的校园活动氛围。开展“每天锻炼一小时”优秀方案的征集和评选活动,并在全区中小
学予以推广。试点闸北区学生阳光体锻卡的应用,与学校运动场馆开放和体育课程评价制度改革相
结合,鼓励学生课余时间参加体育锻炼。广泛开展阳光体育社团建设,建立等级评定机制,五年内
在全区中小学建设 40 个优秀体育社团和 20 个示范体育社团,使之成为青少年课外活动的重要载
体。适时建立全区统一的“快乐活动日”制度,拓展学生参与阳光体育运动和其它活动的时间和空
间,探索建立体育等各类特色课程和师资库,实现区域范围内的资源共享。
3、构建区校两级阳光体育大联赛体系
完善区级阳光体育大联赛体系,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三大系列
赛事,即人人参与的普及赛、发挥特长的选拔赛以及项目联盟的区域赛。各中小学要结合自身特
点,定期举行体育节或运动会,建立面向全体学生的校内比赛系列,在年级、班级、小队之间开展
多层次的体育竞赛活动,让每个学生都能找到适合的体育项目。在项目设置上,除了开展传统项目
的比赛外,还要进行特色项目的展示交流。对中小学有意愿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由区体教结合联
席会议办公室提供项目配送。
4、推进区域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积极推进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定时采集、记录每位学生
的基本数据,促进学校、家长和学生重视体育锻炼,并为自主锻炼提供咨询和建议。试行全区抽测
与学校自测相结合的监测制度,每年选取部分学校进行重点项目的抽测,逐步探索发挥《国家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的导向作用,指导和优化体育教学。实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常态化调研,定期发布
《闸北区学生体质健康现状分析报告》,指导学校体育工作有效开展。
5、加强体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体育学科名师工作室,选拔一批优秀体育教师由名师带教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骨干
教师团队,示范和引领学科发展,带动全区体育教师的专业成长,提高整体水平。依托高校、体育
协会等资源,开设特色体育项目培训课程,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特长和学生需求,进修特色项目的专
业技能,提升指导能力,倡导体育教师“个个有专长”,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个性化体锻需求。加
强学校卫生教师的专业培训,使人人具备初级救护能力和实施健康教育的教学能力。大力推进学校
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建设学生电子健康档案,鼓励卫生教师进修专业课程,逐步提升新进卫
生教师的专业学历层次。
6、促进学校和公共体育资源开放
根据校园安全工作要求,完善双休日和寒暑假期间中小学校运动场馆对学生免费开放制度。协
调体育部门,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学校和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编制学生校外体育锻炼和社会活动
资源地图,结合阳光体锻卡的试行,把校外体育锻炼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7、完善督导与考核评价机制
把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督导指标体系,注重发展性评估,逐步建立学校体育和卫生工
作专项督导制度。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切实加强对体育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常态考核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社区的监督、促进作用,共同关心和推动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的发展。
8、营造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良好氛围
围绕闸北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的各项目标,逐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区校两级阳光体育运动和卫生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定期表彰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区属报刊、电视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附件 2
闸北区体教结合项目学校管理办法
(试行)
一、适用范围
区内开展体育运动项目课余训练的各中小学校。
二、项目设定
根据我区目前项目布局和学校实际开展情况,设定的项目为:奥(全)运项目、棋牌、台球、
健美(健身)操等项目。
三、申请与命名
采取统一设点布局与学校自主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学校向区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后审定。
四、权利及义务
(一)体教结合项目学校享有的权利
1、在选材工作上,按体教结合招生办法执行。
2、凡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项目学校,区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分别予以奖励。凡被评为区体
教结合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区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予以奖励(评优每两年评选一次)。
凡获得市级以上体育科学论文奖的学校及个人,区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予以奖励。
(二)体教结合项目学校应履行的义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奥运争光计划,积极开展体教结合工作,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和培养奥运后备人才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与学校的整体工作同步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体教结合工作列入学校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管理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有效;每年对体教结合工作作认真的总结;建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并定期研究工作,每学期不少于 3 次;建立运动员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任课教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有全年体教结合项目投入的经费收、支明细表;有保证体教结合项目训练的场地、器材、设施;积极发挥校运动队的辐射作用,广泛开展项目普及活动,并做到每年举行一次该项目的全校比赛或列入学校运动会比赛项目;经常宣传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的事迹(例);各类资料、档案按年度存档;教练员遵守闸北区教师师德规范;训练工作有学校老师共同参与训练;运动员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良好;运动员队伍每个组别均需要不少于 40%的参赛替补队员;按教学训练大纲制定年度计划,内容丰富,安排合理,方法手段多样;运动员基本资料齐全;训练工作年度总结齐全;保证每次 2 小时,每周五次训练时间;运动员文化学习成绩全部达标。
3、代表区组队参加市级各类比赛,并取得好成绩。
4、完成体教结合项目的输送任务。为市二线(包括试办二线学校)、一线训练单位及大学一线运动队(或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培养、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
5、接受区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检查和每年的考核。
五、考核与撤换
(一)考核
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体教结合项目学校进行考核。
(二)撤换
1、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
2、项目学校提出申请的。
3、区里规划调整的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学校。
(三)撤换体教结合项目学校的程序
1、项目学校提出申请的,由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区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后
审定。
2、考核不合格及规划调整的项目学校,由办公室提出撤换意见,报区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
讨论后审定。
六、奖励
区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每年考核结果对项目学校进行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另定)。
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教结合论文评比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体
教结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
七、有关经费
(一)代表区参加市竞赛计划内体校系统比赛的参赛费,由区少体校负责。
(二)代表学校参加市中小学比赛的参赛费由学校负责。
(三)体校教练员、学校带训教练的有关经费按规定支付。
八、体教结合项目学校招生办法另定。
九、本办法自 2011 年起试行。
十、本办法解释属闸北区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区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闸府办发〔2011〕 22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 号)中明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抓紧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此外,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67 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1〕53 号)中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明确了清理原则、分工、时间等。现经区政府同意,就开展本区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法律
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本区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
《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删除。具体如下:
1、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规章、规范性文件在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具体规定时,不得扩大行政强制措
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3、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得授权或者委托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得违反《行政强制
法》中的程序规定。
二、关于规章清理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53 号文附件《本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本区负责《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
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清理。
(一)清理分工及时间
《暂行规定》的清理工作由上海站管委办牵头负责,会同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
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等《暂行规定》
的实施部门,对规章中涉及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出删除、修改或者保留的清理建议,并按照
要求填写清理建议表,于 11 月 10 日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对清理工作予以指导和协
调。
(二)清理建议的提出
清理部门要根据政府规章的梳理情况,对其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提出清
理建议报区政府法制办:
1、政府规章违法设定行政强制的,予以删除;
2、行政强制有法定依据,但政府规章中有关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规定不符合《行政强制
法》规定的,予以修改;
3、行政强制有法定依据,且政府规章中有关实施主体、实施程序等规定符合《行政强制法》
规定的,予以保留。
三、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
(一)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原则,由文件起草机关或实施机关提出清理建议,由多个部门共同实
施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形成清理建议,并填写清理建议表于 11 月 30 日前报区政府法制
办。
(二)区政府部门及彭浦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由制定机关自行清理,制定机关撤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主体负责清理。制定机关需仔细查
找、清理本部门或镇政府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于 12 月 15 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法制
办。清理结果包括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清理文件总的数量、修改和废止文件的目录等。
四、清理结果的处理
清理结果完成后,由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其中,对规范性
文件作出废止决定的,公布目录;作出修改决定的,公布修改后全文。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凡
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清理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沟通。
主题词:法制 文件 清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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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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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九月至十一月人事任免事项 |
姓 |
名 |
任命职务 |
徐友法 |
上海市闸北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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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秋仙 |
上海市闸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上海市闸北区公务局局长 |
|
罗扈倩 |
上海市闸北区旅游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
|
魏步良 |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
|
桂新平 |
上海市闸北区宝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
|
汝亚新 |
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
|
王光荣 |
上海市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医疗保险办公室主任 |
|
王万亮 |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副局长 |
|
陈 |
华 |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
吕立祥 |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常务副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常 |
|
|
|
务副大队长 |
罗 |
健 |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汝熙玲 |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朱慈芳 |
上海市闸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
|
任 |
伟 |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
胡晓虹 |
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龚 |
敏 |
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
徐礼根 |
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魏怀耀 |
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陈 |
勇 |
上海市闸北区临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陈 |
军 |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局长 |
叶 |
强 |
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局长 |
应 |
妹 |
上海市闸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
周 |
健 |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
陈必华 |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
|
胡长春 |
上海市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
|
张劲松 |
上海市闸北区临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
|
王宗辉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
孙 |
忠 |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
洪 |
波 |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
李 |
敏 |
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
顾新斌 |
上海市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公务员局副局长(试用 |
|
|
|
期一年) |
谢 |
玮 |
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中心副 |
|
|
主任 |
佘晓军 |
上海市闸北区青年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
|
陆建芳 |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王桢宇 |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张定华 |
上海市闸北区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董启蒙 |
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
|
施 |
东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闸北区监察局副局长 |
蔡建国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主任 |
|
赵剑峰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
|
贺 |
洁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杨 |
文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姓 |
名 |
免去职务 |
罗扈倩 |
上海市闸北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
|
汝亚新 |
上海市闸北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
|
|
|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 |
纪效敏 |
上海市闸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上海市闸北区公务员局局长 |
|
任少南 |
上海市闸北区旅游局局长 |
|
赵 |
勇 |
上海市闸北区宝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
达 |
弘 |
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
高文祝 |
上海市闸北区监察局副局长 |
|
武 |
斌 |
上海市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公务员局副局长 |
张懋通 |
上海市闸北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
|
陈 |
平 |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罗 |
健 |
上海市闸北区临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汝熙玲 |
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徐礼根 |
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魏怀耀 |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陈 勇
姚仲荣
刘新宇
马辉力
徐维达
张金富
张美海
顾筱璞
李雅平
王光荣
谈惠兰
刘志敏
武树红
胡长春
朱正林
章康平
姜伟成
吴良华
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副局长
上海市闸北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
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局长
上海市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局长
上海市闸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上海市闸北区司法局副局长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副局长
上海市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临汾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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