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5期(总第46期)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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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第五期(总第四十六期)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出版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公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闸北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的通知 …………………………………………………………………()
闸北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 年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1 年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闸北区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闸北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 …………………………………………………()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闸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人事任免】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至九月人事任免事项 …………………………()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公安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闸府发〔2011〕 9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根据区十四届政府第 173 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区公安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为积极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 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全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公共消防基础保障体系、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和消防宣传教育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本区将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区各委、办、局,各街道、镇行政主要领导任委员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并下设办公室于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要依法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定期研判和通报本地区火灾形势,督办重点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将加大消防投入力度,提高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与管理水平,经常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依法监管联动执法。区公安分局要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对管辖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区安全监管局要会同区相关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区建设、规划、工商、交通、安监、质监、文化、城管等部门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行业考核评议范畴,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区各委、办、局,各街道、镇,区属重点企业要督促落实各部门与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设施定期维护和专业检测等规章制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主动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立志愿消防队,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确定调整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专业检测等情况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展览场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八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发挥居(村)委会和社会组织在消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区社会工作办要进一步明确居
(村)委会消防安全义务,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与责任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探索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周边住户联防和定期走访,社区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以及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等制度。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全社会加强消防安全自律。
二、推进公共消防安全综合实力建设
(五)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的要求,合理
设置公共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防火间距和城市避难空间,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要抓紧推进中兴消防站建设。加强市政消火栓、居住区室外消火栓与市政道路、居住区街坊道路同步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及时修缮损坏的消火栓。增设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泊位,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与管理,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
(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协管员工作职责范围,建立消防协管员队伍,全面推广建立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并形成长效机制。存在灭火力量盲区的区域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落实人员、装备、车库、经费等保障措施。增招政府合同制消防员,弥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缺口。规模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超高层建筑、综合性商务楼、地铁换乘站、特大型商场市场等,要组建专职消防队或配置专职消防员。
(七)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平台建设,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联动、联勤、联训、联保”机制。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以有效应对各类灾情。加强应急救援接出警、通信指挥、消防车和市政消火栓 GPS 定位设施建设,提升本区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着力整治公共消防安全薄弱环节
(八)加强居民住宅消防硬件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本市住宅设计和居民小区停车库设置的地方技术标准,在住宅户内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在居民小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疏散通道等处增设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提高居民小区停车库泊位配置标准。应在高层住宅共用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手动报警、应急广播装置。应在超高层住宅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避难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在内的居民住宅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消防安全负责;对在用居民住宅,要结合修缮或改建工程,增设、改善其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缺乏的问题,要采取业主自筹补
款等方式解决。
(九)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贯彻落实包括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在内的《上海市房屋安全使用和修缮维护管理规定》。业主(居民)是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业主委员会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责任义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消防设施损坏、老化等情况,要及时落实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或更新;协助街道、镇、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消除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并整治突出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服务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维护和保养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必要时要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立即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共用消防设施;要加强停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对业主(居民)乱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乱堆物占用疏散通道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止,对不听劝止的,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等处理。各街道、镇、居(村)委会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开展消防疏散演练。区住房保障和房管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区公安分局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理管理的法规规章,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严格管理施工动火。建筑材料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包括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使用的外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对已安装外保温材料的既有建筑,要研究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区建设交通委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查。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一)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高层建筑、地铁、隧道、人员密集场
所、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消防建设与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消防培训和持证上岗等制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将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配置和消防控制室设置等情况,作为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十二)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要将本地区高层建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三合一”场所、“农夹居”区域、危棚简屋等作为重点,以暗查暗访为主要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排查、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通过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令其限期整改。要建立健全错时检查、跟踪复查、督察督导、协查联动、倒查问责等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不违法运输、储存或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不在法定的禁放时间、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有关违法行为。区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十四)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经常性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并将每年“1l·9 消防活动日”及其前后作为消防安全宣传的高潮。区民政局要向所有家庭赠阅《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倡导居民学习掌握逃生自救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常识,提倡自备逃生自救器具。全区所有单位、居民楼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团区委要积极开展覆盖全区的社区消防志愿者培训。区教育局要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 2 课时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 1 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公众消防安全宣传和体验设施建设。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区有线电视、《闸北报》、互联网等各类宣传载体的作用,在全区范围免费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开播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各街道、镇(站管委)要充分利用轨道公交车站、车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住宅共用部位、电梯轿厢的视频设施和移动通信平台,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火灾警示教育。
四、继续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十五)提高消防监管能力。完善公安机关“全警联勤”整治火灾隐患工作机制,加强三级消防监督工作,深化消防政务公开、消防行政许可改革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消防便民利民新举措,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规范执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社会消防创新管理的水平。
(十六)增强消防救援能力。加强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化工等特殊复杂火灾的灭火技战术研究,完善各类灭火救援预案,进一步掌握辖区道路水源、重点单位、灾害类型、处置程序、建筑消防设施等情况,加强空勤、水域、搜救犬等应急救援专业队和特勤攻坚力量建设,强化复杂恶劣环境适应能力和先进装备应用能力的特训,打造“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公安消防队伍,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五、严格进行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十七)严格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要将消防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设定考核评价的项目、指标和方法,实行年初责任签约、全程跟踪督办、年底考评通报等举措,确保各级政府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落到实处。每年 1 月 10 日前,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报告本区上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十八)严格消防工作问责追究。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意见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义务,未依法履行,导致火灾隐患突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主题词:行政事务 消防工作 批转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闸北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闸府发〔2011〕 18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 179 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闸北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
2015)》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
为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有序开展,提高全区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在体育生活中的合法权益,探索实现适合闸北区情的全民健身发展模式,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保障群众参加健身活动的权利,逐步完善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健身生活化的进程,有效提高群众的身体素质与业余文化生活品质,形成与闸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育文化氛围和社会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初步建成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内容丰富、指导专业有效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着力提高职工和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着力提升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着力增加体育锻炼人口,力争全民健身工作在上海市处于中上游水平。
(二)具体目标任务
1、组织网络体系完善。逐步形成体育行政部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体育总会、单项
运动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实现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在八街一镇全覆盖,理顺各类协会组织,建成社区健身团队
500 支。
2、健身场地设施齐全。继续推进社区公共运动场建设,不断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和管理,形成区级、社区(街道)级、住宅小区级三级体育健身场地。新建集体育赛事演艺功能、全民健身功能、竞技体育训练功能、综合配套交流多功能为一体的闸北区体育中心、增配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体育健身设施并进一步拓展功能,不断完善健身指导、体育设施、体质测试、团队组织等服务。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水平,抓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率达 100%。加大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力度,弥补全区公共体育设施面积不足,基本实现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1.8 平方米。
3、全民健身活动内容丰富。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大力开展以职工和
青少年人群为主的全民健身活动,抓好职工体育、社区体育和阳光体育三大联赛。推广工间(前)操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力争做到“三个一”:即每周参加一次体育锻炼,每人掌握一项健身方式,每年参加一次体质测试;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职工体育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活动及行业体育竞赛活动。组织“健康第一”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程”,大力开展每天锻炼 1 小时、阳光体育大联赛等活动,使青少年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搞活社区体育比赛和活动,建成街道、镇“体育生活示范社区”、社区示范俱乐部、逐步推广社区体育生活化示范基地,开展有特色、有内容、有影响的“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节”等重大节庆活动,打造“一街(镇)一品”的全民健身主题特色团队和活动。
4、科学健身水平提升。完善区、街道、镇科学健身指导网络、市民健身技能培训基地,建立
区级市民体质监测指导中心,覆盖八街一镇市民体质监测站,探索建立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体质监测指导站;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上岗、考核工作,提高社区一线指导率,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全区常住人口的 1.8‰约 1600 人;广泛开展各类体质监测和运动能力评估,积极为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方法,有针对性的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和运动处方。
5、群众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增强。借助闸北有线、闸北报及其他媒体、报刊等,广泛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并开展体质健康教育,使群众健身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基本达到全区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为 46%,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增强,体育锻炼成为群众基本的生活方式。
6、管理工作有所创新。将社会资金建造的体育设施纳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范畴,提高体育设施的使用率;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评价体系,制定闸北区全民健身 300 发展指数,对健身环境、运动参与、体质健康三方面做出量化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延伸公共体育服务,实现与商业健身场所对接,扩大体育服务的范围,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健身需求。
三、推进重点
以天天运动、人人健康,全民健身 365 为重点,树立体育民生 3 大目标,围绕 6 项指标体系,做好百姓健身 5 大工程,重点完成区政府实事项目,突破发展瓶颈,提高工作水平。
(一)逐步提高全民健身工作水平
1、提高市民体质健康水平。重点改善职工和青少年体质状况,开展职工“一企一操”、“一企一赛”的创建活动,加强职工体育协会、团队建设;逐步建成青少年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
2、提高群众健身参与程度。倡导人人喜爱并参与一项健身活动,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程度得
到大幅度提升。
3、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逐步满足群众对健身场地和健身活动的需求,将体育需求作为民
生需求,增强体育公共服务能力。
(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1、推进基层体育组织健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站、社区健身团队、基层体育协会等基层体育组织覆盖到居委会,基本达到 90%。
2、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社区健身苑点、公共运动场、百姓健身房、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到居委会,基本达到 95%。
3、推进市民体质监测工作,广泛开展体质测试活动,扩大参与测试人群数量,按照《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基本达到 95%。
4、推进体育健身活动与竞赛,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全民健身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力争 80%的街道、镇形成 “一街一品”全民健身品牌活动。
5、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公众开放,完善管理模式增加开放时间,基本达到 85%的学校场地向公众开放。
6、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提高整体队伍的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日常锻炼有效指导率。
(三)实施全民健身实事工程
1、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在全区公园和公共绿地内新建 12 条百姓健身步道、建设 3 个百姓健身房、1 个市民体质监测中心;翻修整新 14 个社区公共运动场、近 300 个健身苑点。
2、实施全民健身配送工程。完善区、街道、镇配送网络,扩大配送服务项目和内容,做到“周周有配送、按需配送”,提升配送服务水平,扩大配送对象,做到“五进”: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驻区部队。
3、实施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设全民健身典型示范,提升体育锻炼与健康生活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具有闸北亮点的群众体育生活示范区,培育社区体育生活化示范基地 1 个,职工健身示范基地 1 个,学校场地开放示范学校 2 所,社区体育示范俱乐部 1 个,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指导示范站 2 个,青少年示范俱乐部 1 个以及各类先进个人典型。
4、实施全民健身培训工程。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建立市民健身技能培训中心
1 个,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民健身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新增社会体育指导员 400 人。
5、实施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建立全民健身服务“一台一中心”,即闸北区体育信息咨询台、
闸北区全民健身交流与传播中心,不断提高体育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社区宣传廊等媒介,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制作全民健身宣传片、宣传画,科普图文、音像制品,引导群众科学健身理念。办好“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类节庆体育活动,突出闸北特色、体现闸北亮点,加强全民健身社会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
健身的社会良好风气。
(二)大力发展社区体育。
做好活动策划,做细活动参与过程,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探索“家庭体育”、“假日体育”, 通过体育活动融洽家庭氛围和邻里关系,改变目前健身人群“中间小两头大”的现状。完善体育健身指导站、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区体育健身组织服务,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发挥社区体育服务作用。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体育健身公共服务,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进社区体育健康发展。
(三)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
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日常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职工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大力推广足、篮、排三大球项目,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积极与社区工会、街镇、社区团队等体育组织互动合作,搞活职工体育活动,通过整合资源扩大职工体育的参与面,将各类规模较小的私企、民营企业纳入职工体育网络中,保障各类职工参与体育活动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逐步提高职工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四)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
建设学生体育社团,推进学生体质健康工程,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运动理念,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活动网络。
(五)办好群众性体育活动。
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方便就近”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新群众体育办赛模式,简化形式,淡化指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勤俭办赛,促进群众参与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发展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活动,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残疾人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作用,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在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多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服务;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适合残疾人参与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倡导社会关爱残疾人、帮助弱势群体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教练员、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热心群众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成立公益性体育社团组织:社区体育健身专家库、职业教练员志愿服务队、百姓健身指导团,提供信息咨询、活动组织、健身指导、运动处方、场地使用等多方面服务。探索创新体育与医疗的合作模式,发挥运动改善体质的积极作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计划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体育局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将通过建立闸北区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保障政策,完成全民健身作为文明指数测评、文明城区等各类评比指标,各部门、各行业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要各尽其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实施计划。区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体育局。
(二)确保财政投入
加大对我区全民健身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将公共体育设施建造、维护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用好彩票公益金,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根据上海市全民健身 300 发展指数要求,按照全区常住人口比例,每年投入经费不少于人均 6 元钱,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并给予相应优惠待遇。
(三)整合体育资源
按照国家有关公告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区建设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在“南高中繁北产业”的布局中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和公共体育服务;在公园和新建公共绿地中开辟健身活动场地及设施;提高全区体育场地的覆盖率。
(四)营造健身氛围
组织实施市民体质监测,逐步建立体质测定数据与市民健康档案数据共享,重视全民健身志愿者工作的拓展,吸引更多人参与到体育志愿服务中来。加大全民健身、科学健身宣传力度,发布各类活动信息,创新宣传模式,增强全民健身实用性和趣味性,提高全民健身活动影响力。
(五)推进法治建设
区体育局要担负起加快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强化全民健身长效管理。
六、目标考核
各部门、各行业要将本实施计划纳入行政工作,在经费上给予支持,确保全民健身活动有序开展,按照上海市全民健身 300 发展指数的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区政府每年就本实施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闸北区全民健身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全民健身完成情况纳入年度部门考核。
主题词:全民健身 实施计划 印发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1 年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闸府办发〔2011〕 14 号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1 年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
2011 年闸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 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力度,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为主线,增强行政权力的透明行使,努力开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相一致、与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相结合、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呼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
一、全面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严格执行中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提高公共资金分配、公共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制定、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的透明度。
(一)推进财政性资金公开。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市财政局等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本区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推进工作。完善预算编制,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形成部门预算公开的有效方式。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逐步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非税收入情况。(区财政局牵头)
(二)深化审计公开。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民生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整改结果。(区审计局牵头)
(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根据中央有关部门要求,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相关公开标准和程序,集中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加大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区安全监管局等负责)
(四)进一步推动政策透明和决策公开。重点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有关
民生领域的专项规划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的公开征询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卫生局等负责)
(五)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公开区属国有企业主业目录、月度总体经营情况、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探索公开区属国有企业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年度工资总额调整汇总情况、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外投资等信息。鼓励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企业参照上市公司标准,试点公开财务信息。(区国资委牵头)
(六)扩大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公开。完善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稳步推进涉及食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按照依法分类、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逐步完善社会捐助公开制度,公开捐助款物的募集、分配等情况。(区监察局<审改办>、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等负责)
(七)推动基础政务数据信息公开。配合“智慧闸北”建设,依托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法人登记类、资质类、信用类和监管类信息在政府部门共享,并向社会有序开放。积极推动实有人口、土地房屋、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公共信息资源的编目、共享和应用。(区科委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城市运行管理相关信息公开。依法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信息,及时公布有关市容绿化、市政道路、公共交通、道路安全、工程施工、维修养护及城市发展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区建设交通委、区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一)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完善申请窗口受理咨询机制,拓宽申请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收费
制度。建立健全申请需求跟进机制,对于未主动公开但申请量较集中事项,及时会商提出有关信息公开方案。(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彭浦镇等负责)
(二)建立健全疑难问题发现会商机制。加强协商会商,使公开属性的认定更加准确。处理好研究课题类、历史信息类、行政处罚类等特殊类型申请。完善争议化解机制,妥善应对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分析研究,推进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彭浦镇配合)
三、加快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加快本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信息化进程,统筹规划,推广应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获取便捷性。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优化闸北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根据
市信息公开部门的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操作情况对我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进行改版,深化栏目建设,对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信息更新、信息维护、信息共享、栏目共建等工作进一步给予明
确。不断完善政府信息搜索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提高信息的实用性和易用性,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信息。(区政府办公室、闸北门户网站负责)
(二)积极探索新型公开方式。结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彭浦镇的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创新公开渠道,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进一步方便群众知情知政。(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彭浦镇负责)
(三)配合建立全市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积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全市性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平台的系统对接、日常工作数据共享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
四、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和常态性要求融入政府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公开职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彭浦镇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干部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稳定性。(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彭浦镇负责)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活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岗前培训和集中培训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务员局等负责)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做好统计月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信息交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加强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促进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四)推动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村)委会等,加强基层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点示范点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就近获取所需信息。在市级各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依法推进区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彭浦镇负责)
五、加大工作指导监督力度
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增强工作推动力,持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将保密审查与公文办理、网上发布等程序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从源头上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落实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各部门要加强与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区政府办公室,区保密局、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强过程性监督。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单位或薄弱环节,通过月度通报、专项抽查等手段,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过程控制,提升公开质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处理规程,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突出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
法作出处理。(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等负责)
(三)强化年度考核评估。贯彻《条例》要求,将年度考核评估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增强考核评估的权威性,强化考核评估结果的利用。优化考核评估指标,进一步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各个方面纳入考核范畴。深化考核评估的理念、方法和途径,充分考虑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差异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增强考核的时效性。(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负责)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彭浦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的 2011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于今年 5 月底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工作要点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体育局
《闸北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闸府办发〔2011〕 16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 179 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体育局《闸北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
为规范闸北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管理工作,提高设施完好率和安全保障水平,满足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与体育健身的需求,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科学、健康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上海市社区公共运动场开放管理办法》、《上海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加强我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制度,规范开放管理,满足广大群众就近开展健身活动的需求,营造良好的健身环境。
第二条 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公共体育设施,是指由体育彩票公益金、市(区)财政资助、和社区自筹资金建造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对外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
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体育局和市教委是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区体育局和区教育局是业务主管部门,各街道、镇负
责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日常管理,区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校负责日常开放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应体现公益性和社会性,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做到安全、规范、科学、文明。
第五条 管理机制
各街道、镇和中小学校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纳入日常行政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可采取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的方式。区体育局要设立维修中心,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公共体育设施保养维修,各街道、镇和区教育局也要相应配备维修人员对辖区内的体育设施进行简易维护。
第六条 管理内容
运动场的管理内容主要为日常开放、安全防范、维修保养、卫生保洁等方面。
第七条 工作职责
1、区体育局要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开放、安全保障、维修保养、卫生保洁、配套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区教育局要履行对各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日常开放监管职责。
2、各街道、镇和区教育局下属各中小学校负责执行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开放、安全防范、维修保养、卫生保洁、配套服务等工作。
3、各街道、镇和区教育局负责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开放时间、场地和设施的保养和维护,指导教授健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接受公众的监督投诉。
第八条 开放要求
1、公共体育设施应常年对社会开放,每天对外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 6 小时(节、假日应相应延长开放时间),具体开放时间由管理部门统一制定,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2、对外开放的设施需在醒目处悬挂标志牌和须知牌,收费场馆须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3、运动场、馆的收费标准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应低于同类市场价格,收费项目应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青少年要实行优惠。
4、公益性公园绿地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由辖区内街道、镇负责日常管理,收费性公园内的体育设施自行负责。
5、运动场、馆在开放时间内须配备现场管理人员,设置意见箱,公布管理单位名称、值班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6、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如遇到设施维修、承办大型活动等,需要停止对外开放时,应提前 3 天公告。
7、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应做好每日开放记录,做好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8、区教育局向具备开放条件的各中小学校明确,学校体育场地应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每天定时向社会开放。区体育局加强对各街道、镇和社区体育俱乐部在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管理工作的指导,要求各街道、镇和社区体育俱乐部配合学校开放工作。
第九条 安全防范
1、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预防各类事故和意外情况的
发生。
2、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做到一般事故应当天向管理单位和区体育行政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应立即向管理单位和区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并由区体育行政部门分别向市体育行政部门和区政府报告。
3、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应由各街道、镇购买相关安全保险,(包括辖区内对外开放的学校场地)。
4、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如遇到雷雨、冰雹等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终止活动并疏导人员迅速离场,停止开放。
5、公共体育设施中易造成伤害的球架、围网柱和灯架等设施,应增设保护垫等防护设备,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第十条 维护保养
1、社区健身苑、点器材每 4 年进行更新或整新,社区公共运动场根据损坏情况一般在 5—8 年进行整新,学校体育场地及设施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维护。
2、运动场(馆)、公共体育设施要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维修,保持设施的完好及安全使用。
3、公共体育设施在开放前要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做好日常检查和维修记录。
4、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时,要在醒目处悬挂警示告知牌,并调整开放时间,尽快予以修复。
第十一条 卫生保洁
公共体育设施所属单位应制定卫生保洁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场地、厕所、废物箱、洗手池、停车场、进出口通道等场地应应做好卫生消毒和保洁工作。
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设施变更
公共体育设施应纳入国有或集体资产管理,未经上级主管许可不得改变其性质和挪作他用。确因规划、拆迁、布局调整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用途或场地面积的,应经区体育局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其有关规定,在同类地段、面积,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先行择地新建或先行补偿费用,并不得低于原有规模和建设标准。区体育局对资助建设的运动场有监督管理权。
第十三条 管理费用
1、各街道、镇和学校应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公园内的公共体育设施)日常开放所需管理经费,即,人员工资、设施维修、开放消耗等。
2、依法开发场地广告和配套经营服务,补贴公共体育设施日常管理开支。
3、社区健身苑点器材、公共运动场和学校体育场地的更新、整新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支付。第十四条 考评机制
1、区体育局下属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每年将对各街道、镇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产生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区体育局进行综合评估并实施通报奖励。
2、学校体育场地由区体育局和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要求对学校场地开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
估。
第十五条 管理处罚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参照《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和《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公共体育设施 管理办法 转发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闸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闸府办发〔2011〕 18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研究,同意成立闸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
任:鲍英菁 |
副区长 |
副主任:张广仁 |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
|
|
孙丽娟 |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成 |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
|
|
王永军 |
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王志泉 |
区卫生局副局长 |
|
王季强 |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
|
邓 骅 |
大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冯洪发 |
区商务委副主任 |
|
刘新宇 |
区教育局副局长 |
|
刘殿生 |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
|
刘锦海 |
天目西路街道武装部部长 |
|
吕忆农 |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
|
孙剑波 |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
|
朱民铎 |
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何 涛 |
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吴建平 |
区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
|
应天元 |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
|
张 勇 |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
张士友 |
临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张金富 |
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张美海 |
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
|
张懋通 |
区环保局副局长 |
|
林 |
巍 |
彭浦镇副镇长 |
林苏闽 |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
|
罗扈倩 |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
|
苑宅香 |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
|
高文祝 |
区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工作室主任 |
|
高洪根 |
上海站管委办副主任 |
|
龚 |
勇 |
彭浦镇镇长、区农办主任 |
镇 |
杨 |
区财政局副局长 |
闸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广仁(兼)
兼职副主任:孙剑波(兼)
刘殿生(兼)
吴建平(兼)
今后,闸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设置 食品安全 通知
|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
|
|
二○一一年七月至九月人事任免事项 |
姓 |
名 |
任命职务 |
任少南 |
上海市闸北区商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闸北区经济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闸北区粮食 |
|
|
|
局局长 |
周 |
伟 |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 |
郑 |
伟 |
上海市闸北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
林 |
巍 |
上海市闸北区民防办公室副主任 |
谭洁群 |
上海市闸北区监察局副局长 |
|
张 |
勇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闸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镇 |
杨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闸北区财政局副局长 |
俞林伟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闸北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
|
谭朴珍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闸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
|
祝友元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副局长 |
|
蒋凡湧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正处级) |
姓 名 免去职务
郑 伟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雅平 上海市闸北区医疗保险办公室主任
龚 勇 上海市闸北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董 瑜 上海市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汪惟娟 上海市闸北区临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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