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4期(总第45期)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二?一一年第四期(总第四十五
期)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出版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务委《关于推进闸北区
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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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闸北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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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闸北区开展
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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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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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 2010 年度闸北区招商能手
进行通报表彰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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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药监分局《2011 年
闸北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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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闸北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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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
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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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至七月人事任免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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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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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商务委《关于推进闸北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闸府发〔2011〕 5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 168 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商务委《关于推进闸北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推进闸北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36号)和《闸北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闸府发〔2010〕19 号)文件精神,鼓励我区企业积极通过股份改制进入不同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现就推进我区企业上市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闸北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
闸北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联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我区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制定相关扶持配套政策;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其中,企业上市的日常协
调工作由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共同负责。
二、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
建立闸北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定期更新,不断扩大资源库覆盖范围,扩充资源库信息量。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应纳入资源库。纳入资源库的企业需填写《闸北区拟上市企业信息登记表》,以便了解资源库内企业的规模、发展前景、具体上市的进度安排、资本市场和中介机构的选择等,从而根据每家企业的实际情况分类培育,以支持进入上市进程的企业在不同阶段享受一定的财政扶持政策。
三、做好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等,共涉及 9 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内部流程,建立绿色通道,落实专门人员,限时办结。9 个部门的职责如下:
1、区商务委(经委):牵头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指导企业上市工作,组织拟在不同板块上市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协调企业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
2、区财政局:落实财政扶持资金事宜,证明区财政历年来给予企业在各方面的资金扶持是否无偿,以明确该公司是否拥有国有资产成分。
3、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证明企业在三年内是否有违规用地情况。
4、区环保局:证明企业在三年内是否有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
5、区税务分局:证明企业在三年内是否有欠税情况、是否有重大税务违规不良记录
等。
6、区质量技监局:证明企业在三年内是否有违反相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
7、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明企业在三年内,是否有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8、区工商分局:办理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风投注资、股权激励、进行股改等情况需要变更的营业执照。
9、区金融办:加强与提供上市服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房地产估价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联系,集聚企业上市的金融资源,为我区上市企业选择中介机构做好推荐和协调工作。
四、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
1、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精神,企业完成上市改制,在申请上海市证监局辅导备案后,可以申报上海市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2、贯彻落实《闸北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相关精神,结合每年拟上市企业数,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各企业的上市专项扶持资金具体分辅导期结束、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以及在国内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实施,按规定分别给予一
定资金扶持,用于完善企业上市机制和企业发展。境外上市企业参照执行。
3、凡被纳入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可优先享受改制上市过程中需经行政审批的业务,优先享受区政府搭建的各类平台服务,优先认定或推荐申报有关称号或资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市、区)有关资金和项目等政策扶持措施。
4、辅导企业申报与上市有关的各类无形资产材料,如: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等等,为上市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
5、加强对上市工作的政策研究,积极组织资源库中拟上市企业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企业对改制上市实务知识的了解。指导企业做好上市前的股份改制工作,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各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推进实
施。
闸北区商务委员会
主题词:企业上市 实施意见 批转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发展改革委《闸北区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闸府发〔2011〕 7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 169 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发展改革委《闸北区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区域发展转型的必然要求,我区制定了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批准将我区列入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为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明确责任分工,特制定
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重大意
义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闸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闸北作为上海中心城区之一,经济发展受到土地、能源等资源的约束和环境容量的限制日益明显。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当前闸北区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突破口,符合闸北区区域经济特点,有利于发挥自身优势,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城市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上海加快“四个中心”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转型的重要途径。占领产业发展高端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有助于服务业发展领域的拓展和服务业规模
的扩大,有利于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和互动发展。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促进上海加快“四个中心”建设、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闸北区建立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也将对上海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转型、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国家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我国众多老工业基地面临资源环境的瓶颈,迫切需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走出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转型之路。闸北区传统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通过资源的重新整合和产业的调整升级,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先行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老工业基地转型之路,对全国老工业基地发展模式的创新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示范作用。
二、明确闸北区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目标
(一)“十二五”发展目标(2011-2015 年)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重大突破,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服务经济规模和效益明显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9%,达到 552 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90%左右;服务业区级税收达到 57 亿元,占区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保持在 72%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增加值 268 亿元,年均增长 14%,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48%左右;实现区级税收 12 亿元,对区级财政贡献度提高 4 个百分点左右,达到 19% 左右。生产性服务业四大行业中,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总收入达到 350 亿,金融服务业营业总收入达到 200 亿元,信息服务业营业总收入达到 450 亿元,科技服务业营业总收入达到 90 亿元。
(二)近期目标(2011-2013 年)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力争到 2013 年底,服务业增加值达到 465 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88%左右;服务业区级税收达到 45 亿元,占区级财政收入保持在 72%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增加值 206 亿元,年均增长 14%,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44%左右;实现区级税收 10 亿元左右,对区级财政贡献度提高 3 个百分点左右,达到 17%左右。
重点产业迅速发展。力争到 2013 年底,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总收入达到 180 亿,金融服务业营业总收入达到 145 亿元,信息服务业营业总收入达到 300 亿元,科技服务业营
业总收入达到 60 亿元。
园区建设成效显著。力争到 2013 年底,建成全国首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成为全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之一,园区企业营业收入与区级税收实现年均 20%增长;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区级税收力争实现年均增长 30%以上,对区级财政的贡献度提高 2-3 个百分点。多媒体谷完成二期建设,集聚形成国际企业总部与研发总部。上海大学科技园完成延长校区项目改造,成为科技研发和科技企业孵化的重要基地。
综合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初步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府服务体系与产业扶持政策,建立具有示范性、科学性的服务业统计体系;探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 23 个都市型工业园区发展转型,实现约 100 公顷老工业土地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开发。
三、推进闸北区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产业规划计划,明确产业发展定位
1、制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服务业综合改革总体规划,明确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发展布局,确定主要任务和举措,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2、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按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细化发展目标重点,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对区域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门类,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举措。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区金融办负责);制定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区科委负责);制定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区科委负责)。
3、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明确重点产业园区区域范围、主要功能、开发建筑总量
以及重点产业项目等。具体包括制定苏河湾地区发展规划(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发展规划(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多媒体谷发展规划(区科委、大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上海大学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区科委负责)。
(二)突破行业限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积极改善服务环境,大力吸引国际、国内知名人才服务机构落户闸北,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效提升人才服务业发展规模和能级。(区商务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投资促进办负责)
加强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沟通联系,降低人才派遣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壮大人才派遣行业规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委负责)
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允许外方控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在条件许可时,率先进行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试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委负责)
以上海人才大厦、上海人才培训广场为载体,设立 BPO 专区,开展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及人力资源派遣业务的先行先试工作。(区商务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业管理模式,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区质量技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培育发展金融服务业
以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为契机,在恒丰路、天目西路沿线及苏河湾地区推动金融结算、后台服务、金融 BPO 等金融专业服务业发展。(区金融办、苏河湾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
在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打造金融后台服务专区。(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区金融办负责)
积极推进金融信息平台建设,吸引保险企业设立后台服务中心,设立相应的保险客户服务中心;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提供多功能综合配套设施和服务鼓励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创新,成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功能拓展区。(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投资促进办负责)
3、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类信息服务业。(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局负责)
重点发展国产基础软件、数字内容服务、云计算产业、信息服务外包等,着力打造上海多媒体数字内容产业化基地、上海国产基础软件产业基地等信息服务产业专区。(区科委、区商务委、市北高新集团负责)
着力推动上海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努力建设亚太数据港、云计算展示中心等,推动云计算与国产基础软件的融合,支持研发国产的云操作系统、云中间件和云数据库等建设。(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区科委负责)
4、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
重点推进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能源与环境工程、生物制药、纳米技术等技术研究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鼓励新能源技术和环保节能产品的应用推广。充分发挥高校、电力科技、装备科技、数字媒体技术、铁路科技五大板块的科技创新优势,提高科技创新实力。培育发展科学技术交流、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技术市场管理服务等科技服务业,提高科技服务水平。(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负责)
(三)坚持创新驱动,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实力
1、加大科技企业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资金扶持和信用
担保制度,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合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技术创新型企业。(区财政局、区科委负责)
2、加快推进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上大高新区技术转移中心、上海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搭建科技交流合作的平台;加快构建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有效实现板块科技与区域中小科技企业的对接。(区科委负责)
3、做好科技创业的服务工作。促进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
化、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和新兴行业协会,构建以科技咨询、成果评估、技术交易为主要内容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积极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发展的知识培训;积极组织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区科委负责)
4、加快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上大科技园“二次创业”工程。加快推进上海新华文化创新科技园、上海 3G 媒体产业园、上海久合科技园等特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不断引进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通过科技小巨人等项目创造企业竞争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效应。(区科委负责)
(四)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进资源整合开发利用
1、统筹区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政府与市属、部属企业的协作,探索建立“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机制,鼓励市属企业参与区域开发和建设。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用地的土地储备及出让、闲置厂房仓库等的开发利用。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不改变使用权人、土地用途条件下,支持适合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建设。统筹区域土地资源,到 2015 年,计划土地储备面积约 210 公顷。(区商务委、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2、加强厂房和楼宇资源整合使用。对区域内的商务楼宇进行梳理,构建全区性产业
载体资源信息平台,对载体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强化商务楼宇、产业园区规划引导,提高现有楼宇和产业园区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调整经济效益差、产业能级低、资源消耗高的企业和产业园区。(区投资促进办、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商务委、区税收属地办负责)
3、继续深化推进税收属地工作。加强税收管理,用足用好各种政策和资源,壮大税
收体量;提高政府留商扶商效能,坚持上门走访制度,为属地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税属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全区新建商务楼宇税收基本属地,加强本区域内企业无序外迁的管理工作。(区税务分局、区税收属地办、区投资促进办、区商务委负责)
(五)以重点产业项目为抓手,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苏河湾高端商务商业集聚区
(1)苏河湾高端商业商务区:以高端商务、商业服务为主,构建苏河湾核心功能。以沿河第一界面和海宁路沿线为重点,加快形态开发,建设一批高品质商务楼宇和标志性商业项目,加快完善高端商业、休闲、餐饮等配套设施。(苏河湾建设推进办公室、区建设交通委、区商务委负责)
(2)苏河湾金融贸易区:大力发展以金融及衍生服务、商务商贸等产业为特色的总
部经济、积极吸引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进驻。(苏河湾建设推进办公室、区金融办、区商务
委、区投资促进办负责)
(3)苏河湾文化创意区:在维护改造四行仓库等老建筑基础上赋予更多创意和文化商务灵魂,实施保护性开发,吸引国际知名的建筑设计、文化创意等企业进驻,成为时尚、创意文化展示的聚集地。(苏河湾建设推进办公室、区商务委、区投资促进办负责)
2、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
(1)市北创新走廊:推进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市北创新走廊”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动员大会精神,把握好张江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十二五”时期的新的战略定位,以市北高新园区为核心,建设好 13 平方公里的“市北创新走廊”,在股权激励、人才集聚、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管理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好“创新驱动的先导作用、成果转化的引领作用、创新人才的集聚作用,新兴产业的策源作用”,为支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区科委、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2)国产基础软件基地:通过将国产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和办公套件融合形成完整的解决方案,实现国产基础软件整合应用和整体推广。争取在三年内实现区域“信息资源共享中心、电子政务、街道社区信息化以及若干重点领域关键应用”的国产基础软件应用示范基本框架。(区科委、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3)云计算产业基地:整合上海部分产业优势资源,加快推进上海云计算产业基地
建设,努力建设亚太云计算中心,推动云计算与国产基础软件的融合,支持研发国产的云操作系统、云中间件和云数据库等建设,到 2015 年,云计算产业累计总产值力争达到 80 亿元,培育 1-2 家年销售额超 10 亿元以上的云计算企业,引进 2-3 家销售额超 5 亿的云计算企业。(区科委、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区商务委负责)
(4)总部经济园:大力发展总部经济,重点引进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后台服务、服务外包、节能环保等产业龙头企业,形成集聚效应。争取到 2015 年末,引进 20 家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知名企业,园区经济贡献率占全区的比重达到 20%左右。(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
(5)龙软信息服务外包基地:建筑面积约 4 万平米,以信息软件服务外包为重点,
建成对日和对美的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出口聚集地。(区科委、彭浦镇负责)
3、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1)上海人才大厦:建筑面积约 4.5 万平方米,已成为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着力形成人才市场配置系统、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系统,人事人才信息服务系统、人才培训服务系统等服务功能,集聚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形成人才沙龙活动中心、企业业务交流平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投资促进办负责)
(2)上海人才培训广场: 以上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一、二期为载体,建成上海人才培训、上海青年创业的集聚地,打造人才培训高地,使其成为上海市紧缺人才项目的孵化基地和一流培训资源的集散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委负责)
4、多媒体谷
多媒体谷二期项目:建设面积约 30 多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园区产业载体建设,产业功能主要包括国际企业总部与研发总部,创新与创业企业孵化中心、教育培训中心以及五星级国际商务酒店等。(区科委、大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
5、上海大学科技园区
(1)上大高新区技术转移中心:联手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和社会性的技术转移服务
机构,建立长久化的技术转移战略联盟,运用现代传媒技术,建立集技术供给与需求、技术发展趋势预测、技术知识、信息资源为一体的技术转化平台;联手各个科技园区,按照“一核心多辐射”的模式建立技术转移园区工作站。(区科委、区商务委负责)
(2)延长校区改造项目:完成总量 26 万平方米楼宇改造,经过改造后,延长校区将具有信息技术研发中心、信息技术区、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重点学科实验室等功能,积极培育大学生创业,形成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文化产业企业的集聚,成为科技与文化的汇聚地。(区科委、区商务委负责)
四、全力落实保障措施,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落实组织保障
1、建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周平区长为组长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等 18 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试点区服务业综合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及重大事项等;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监督,督查指导规划、政策的落实及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2、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发展改革委设立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一名科级职数,配备 3-5 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日常业务,研究制定服务业综合改革总体规划、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等产业规划;按照规划目标,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年度目标,明确责任部门以及时间进度,推进规划的实施;做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协调推进,按照规划计划目标,对责任部门进行检查,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建立并运作、监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同时,由发展改革委、商务委、科委、财政局、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领域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紧密参与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大服务业资金支持,强化培育扶持力度
1、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在现有政府企业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安排 2
亿元资金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试点区建设的投资力度,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包括通过资金扶持、房租补贴、贷款贴息、市场开拓资助等方式支持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的发展;对服务业产业规划制定、课题研究、统计指标体系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
2、探索成立服务业发展基金。成立市场化运作的服务业发展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
金加入,发挥风险投资功能,支持成长型服务企业发展;政府出资参与服务业发展基金的
组建,并强化政府对资金运作使用的导向作用,以支持区内重点产业项目,促进区重点服
务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服务业企业的品牌化经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负责)
3、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推进上市融资、信托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模式,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各种方式上市融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平台,积极为具有实力和发展潜力的服务业企业予以融资担保。(区财政局、区金融办负责)
4、建立符合服务业发展的奖励措施。对引领性强、辐射面广、成长性好的总部型服务业企业,视其贡献度给予奖励;对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企业高管,给予一定奖励,促进服务业高端人才的集聚。(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
(三)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提高服务企业水平
1、加快推进政府服务资源的整合。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着力提高行政审批和办事效率,提高行政效能和透明度;以行政服务中心为平台,实行工商、税务、质检“三联动”审批发证措施服务,逐步建立网上并联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口受理,积极推行内外资并联审批实质性运行。(区审改办、区投资促进办负责)
2、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政府服务措施,深化“百人团队联系百家企业”制度,
建立街道、镇、园区和区属重点企业联系与沟通的两级企业服务网络,增加服务企业信息的流动性、互通性,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和投资拓展意向,避免服务迟缓和过度服务弊端,落实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区投资促进办负责)
(四)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管
1、加强对行业发展和重点项目的监测评估。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测、评估,按照试点方案对行业发展的要求,落实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并积极破解行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对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展进行持续跟踪监测,确保重点项目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区商务委、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2、建立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的
责任分工,细化分解部门年度目标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直接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作为部门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成绩优秀的部门将给予一定奖励,对于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重点督查下一步工作发展。(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加快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
1、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在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特色行业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积极引进标准化组织和机构;积极开展“标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的,争创本行业服务品牌。(区商务委、区质量技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委负责)
2、建立健全科学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加
强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单位、重点行业的统计工作;搞好抽样调查,为监测考核各地区、各行业发展水平与速度提供科学依据;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区域经济数据库,形成有序的统计报表制度,定期为服务业的发展情况提供重要信息。(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负责)
闸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词:国家服务业 综合改革试点 实施意见 批转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 2010 年度
闸北区招商能手进行通报表彰的决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闸府发〔2011〕 13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引大、引强、引优”的工作要求,全区各招商部门人员积极开拓招商引资渠道,提供项目信息,介绍引进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鼓励全区招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区十四届政府第 174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贡献突出
的招商人员授予“2010 年度闸北区招商能手”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人员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闸北经济新一轮发展再作贡献!
通报表彰人员如下:
葛文政 |
天目西路街道经济科科员 |
|
徐幼林 |
北站街道经济科科员 |
|
李琦峰 |
宝山路街道招商部办事员 |
|
田 |
薇 |
芷江西路街道经济科科员 |
陆道楼 |
共和新路街道经济科科员 |
|
陈洁强 |
大宁路街道经济科科员 |
|
陈菊兰 |
临汾路街道经济科办事员 |
|
李 |
天 |
彭浦新村街道经济科科员 |
侯秋发 |
彭浦镇幸福实业招商部副经理 |
|
刘芹羽 |
市北高新园区招商部业务经理 |
|
秦 |
俊 |
金贸资产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 |
汤 |
琰 |
不夜办招商科科员 |
陆旻彦 |
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招商部专员 |
|
刘乐静 |
科创中心副主任 |
|
徐 |
杰 |
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园主任 |
主题词:通报表彰 2010 年度 招商能手 决定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药监分局《2011 年闸北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闸府办发〔2011〕 9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食药监分局《2011 年闸北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1 年闸北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1 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后世博”拓展之年,要在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基本工作经验、巩固近年来专项整顿成果、推广世博保障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本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创新发展。
2011 年,我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全局,坚持“全程监管、依靠科技、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引导”,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区实际,巩固有效机制,深化制度创新,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能,全力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闸北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懈努力。
2011 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综合协调,增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工作合力
(一)做好设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有关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落实设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具体方案。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各项工作的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运转有效。借助食安委平台、发挥食安办作用,扎实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考核,推进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加强综合协调工作,增强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整治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管合力,推进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及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按照市有关部委关于开展“百千万示范工程”活动的要求,力争创建 1-2 个具有引领作用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和示范街道。
(四)组织实施设立社区食品安全监测点工作。通过完成该项政府实事项目工作,及时掌握本区消费市场食品安全情况,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节点,定期统计分析,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为市民提供预警和指导。
二、巩固基础、抓住关键,提升餐饮消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放大世博效应,抓新型业态的引领。推广中心厨房经营管理模式,鼓励餐饮单位委托第三方加工配送食品原料和半成品;对餐饮膳食外卖实施许可,规范膳食外卖配送行为;推进餐饮服务单位连锁化,提升连锁经营企业管理水平;关注养老助餐、白领午餐、园区等新餐饮模式,进一步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和方法,及时将新业态食品供应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二)抓制度建设在保障食品安全上的基础作用。把索证、索票等制度做真做实,切实发挥制度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本区食品安全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对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专业化指导,推广规范化管理方法,通过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培训、规范化操作,不断提升企业管理品质和水平。
(三)抓住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联合教育、建设、工会、民政等部门,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大型餐饮、社区老人助餐点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加强“校安工程”专项指导,确保在外过渡师生餐饮安全。加强温度、时间、清洗、消毒及加工数量等关键点的监控,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体检、原料索证台帐、加工关键控制点等防范食物中毒关键措施。推进温度和实时监控系统在重大活动保障、集体供餐单位和中心厨房中的应用,并探索对重点企业的实时监督,及时消除食品安全的隐患。继续加强肉品管理,坚决避免“瘦肉精”引发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规范管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申报、
派遣、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借鉴世博会保障成功经验,合理使用监管资源,实行重大活动分级、分类保障。加强与活动组织方的联系沟通,制定方案和操作规范,对供餐单位及从业人员实施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区域内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
(五)组织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
重大节日以及夏秋季,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检查。在新学期开学期间组织专项检查,保障学生用餐安全。对大众饮食街区、铁路上海站广场、长途客运站等重点区域的公共餐饮进行专项整治,保障市民饮食安全。及时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力争创建一个达到国家级示范标准的示范街和三十家示范餐饮店。
(六)抓科技监管能力的提升。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缓冲人力不足,提升效率,促进规范,严密程序;提升现场电子监管系统的使用效率,增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效能;推进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应用;加强现场监管技术装备建设,充分
发挥快速检测在日常监管、食品安全事件处置、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中的快速筛检隐患的优势和作用;加强监管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性业务管理平台,推进食品溯源、视频监控、监督执法、应急指挥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为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七)抓好小餐饮监管。总结临汾社区小餐饮综合管理达标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区逐步推广和开展社区小餐饮综合管理达标活动。对小型餐饮单位实行分区域监督,对经营环境、餐饮具消毒、个人卫生、进货渠道实施重点监督,积极探索小餐饮长效管理机制,出台管理规范,促进小型餐饮单位规范经营。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经营单位发放临时餐饮许可证,纳入正常渠道监管,促进小餐饮业健康发展。
(八)抓风险食品检测和预警。完善抽检工作,优化抽检结构,对肉制品、蔬菜农药、水产品、熟食、生食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开展针对性抽验。发挥监督抽检与监督执法的匹配和互动作用,发挥快速检测优势。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提示企业安全生产、合法经营,引导市民安全消费。
三、严格日常监管和稽查,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和使用安全
(一)协同卫生部门,加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加强与卫生部门在医疗机构药品监管方面的协调与配合,发挥医疗机构药事委员会作用,强化用药用械的安全管理。通过继续推进“放心药房”建设和在用医疗器械监管软件应用,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安全监管、在用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可追溯管理。加大对药品违法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推进药学服务工作。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证后(日
常)监管,组织专项检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支持和服务药品第三方物流发展;督促药品批发企业、物流企业将基本药物、可待因制剂及含麻黄碱制剂实施药品流通电子监管。发挥药师在药学服务方面的作用。学习贯彻新《医疗器械监管条例》,抓好培训和宣传。严格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管理,探索对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实施行政许可管理。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与飞行检查,进一步落实对“查无踪影”企业实施两次公告核实后注销许可制度,分类实施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溯源性监控。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医院制剂监管,确保生产质量。加强对药品生产重点环节的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新版 GMP 的宣传并促进企业有效执行。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生产环节监管,推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对不合格企业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和依法查处。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制剂室日常管理与 GPP 换证检查,加强医院制剂注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规范制剂使用说明书的书写。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根据新出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机制,继续推进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实施,强化不良反应报告责任。加强疫苗等重点产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对心脏支架、起搏器、血透机、髋关节金属假体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五)加强特殊药品、高风险医械监管。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避免发生安全事件。充分利
用电子监管网,加强信息化与现场监管工作方式的结合,继续加强麻精等特殊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贯彻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严防发生特药及易制毒化学品流弊事件。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监管,防止发生药源性兴奋剂安全事件。提高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测和监管能力,实现植入性医疗器械可追溯管理,为医疗器械针对性召回和改进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基本药物目录中药品质量的监测和抽验。推进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码,实现基本药物、中标药品市场实时监控,加强基本药物的可追溯性。配合做好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遴选与监管工作,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对批发企业、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供应渠道开展检查并组织监督抽验,进一步完善抽检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开展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行为。针对市场热点、焦点,定期排摸隐患,确定阶段性稽查重点;针对相对突出的、共性的问题,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利用互联网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查办和非法渠道经营、使用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法网络药品经营、违法广告和地下“窝点”进行排摸和取缔,快速取缔街头违法收售药品摊点。对涉及影响群体性公众的药品案件将联合公、检查处,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形成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
(八)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社区居民安全用药宣传。建立一个好的培训制度,及时开展各类专题培训,更科学有效地指导企业,着力分类分级管理,促进企业标准化管理的相对和统一,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和自身管理水平。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四个一”和“清理家庭小药箱” 安全用药宣传活动,指导市民安全合理用药。
四、拓宽工作思路,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力度
(一)积极贯彻落实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做好新法规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新法的要求调整完善许可监管规定,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职能衔接,确保《条例》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二)完善保化许可稽查机制,规范保化产品执法行为。落实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完善保化产品许可、稽查、不合格产品追踪等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
(三)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秩序。强化保化产品日常监督,重点监视集散渠道以及时发现问题来源和地下窝点。通过开展业务督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的监督指导,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大力整顿规范保化市场秩序。
五、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
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技术能力建设,高质高效完成日常检验任务和各项专项检验检测任务,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技术支撑。要继续加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巩固和发展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成果。积极为辖区内外食品药品企业提供优质的检验技术服务,促进区域内食品药品企业的发展。
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服务食品药品企业经济发展
(一)落实和巩固“阳光行政”和“效能大提速”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缩短
审批时限,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
(二)充分发挥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把扶优扶强和打假治劣结合起来,营造公平、净化的环境。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企业严格自律,做到诚信经营。
(三)加大监察力度,促进政风和窗口建设。把监察工作贯穿于各项监管业务之中,抓住审评审批、检验检测、稽查执法等工作,严格程序规定,完善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认真落实办事公开、服务承诺和首问责任等制度,积极开展政风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四)继续推进落实企业联系人制度和“走访企业”活动。主动、靠前、优质地为企业服务,认真吸取企业发展中提出的意见,大胆探索服务产业发展的途径和方法。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闸北分局
主题词:食品药品 监管 工作要点 转发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法
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闸府办发〔2011〕 12 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 1996 年实施以来,对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11 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今年 3 月至 9 月开展本市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本区开展行政处罚法实施情况自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行政处罚法》在本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深入查找、着力剖析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督促政府部门切实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区依法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主要针对 2008 年以来本区各级行政机关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情况开展检查,重点为: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情况。包括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及其权限、依据是否合法,
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综合执法的队伍建设情况。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过程中有关告知、听
证等程序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作为或滥作为等问题。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执行行政处罚过程中有关调查取证、告知、
听证等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对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规范等情况。
(四)实施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况。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在复议或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件及其整改情况,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
三、组织检查部门
由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
四、检查方法
(一)部门自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填写表格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同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一式三份)。
(二)区人大联动重点检查。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各部门的自查报告,选择部分区行政执
法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做好重点检查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5 月至 6 月为自查阶段。各部门的自查报告于 6 月 20 日前按要求报送区人大常委
会内司工委,同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一式三份)。
(二)7 月上旬为重点检查阶段。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按照要求组织重点检查。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处罚法》检查,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职能机构的作用,保证此次检查的顺利开展。
(二)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部门要根据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要反映出执行《行政处罚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自查,认真分析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处罚法 自查 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至七月人事任免事项
姓 名
任命职务
包宇忠
张建光
虞红梅
贾振宇
蔡明水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上海市闸北区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上海市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闸北区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试用
期一年)
兼任上海市闸北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局长
姓 名
免去职务
洪 流
上海市闸北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更 正 启 事
本公报在 2011 年第 3 期(总第 44 期)闸北区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人事任免事项中的部分刊载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
原刊载为:
姓 |
名 |
任命职务 |
汪 |
涵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闸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
现更正为: |
|
|
姓 |
名 |
任命职务 |
汪 |
渊 |
试用期满,正式任命为上海市闸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
特此更正。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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