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年第5期(总第70期)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闸北区2015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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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2015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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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闸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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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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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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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15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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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2015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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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闸北区苏河湾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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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闸北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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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闸北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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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闸北区2015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闸府发〔2015〕7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闸北区2015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
排》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2015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是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全
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并为“十三五”
开局做好准备,现将本区2015年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目标
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给我区的“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17%,2015年能源消费
总量必须控制在65万吨标准煤范围内的目标,将2015年目标设定为:
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1.5%。
2015年全年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65万吨标准煤以内。
二、重点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支持、鼓励国家重点扶持产业的发展。将节能降耗与产业结构调整、淘
汰劣势企业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重点产业,实现
低碳发展、绿色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点推进上海彭浦冶金辅料有限公司、上海欣
丰卓群电路板有限公司、上海汽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搬迁工作。加快电镀、热处理、铸
造等工艺的企业关停或调整,进一步推进污染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搬迁工作。
2、继续控制增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
继续把好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到排污增量为零。在审批生产性项目
时,对建设单位提出清洁生产要求;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帮助上海大学、上海菲特尔莫古轴瓦
有限公司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锅炉使用企业申请扶持资金;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
放,加强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工
作,严格实施能耗总量控制;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申报、补贴申请以及备案工作。
3、加大扶持力度,强化重点企业管理
及时公布2015年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
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跟踪、指导。强化重点用能企业目标
责任制度,继续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把节能目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重点
用能企业,推进节能减排目标落实到实处。完成市经信委下达的本区工业节能降耗指标,加强监督
管理。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在2015年的区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81万元,同
比增长8.1%。安排节能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承接、配套国家和上海节能项目。
4、促进科技节能,推动节能项目实施
组织召开节能科技专项工作会议,部署和推进节能科技项目引进、培育和推荐申报等工作;安
排节能减排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项目申报国家及上海市创新基金;大力支持从事节能环保技术和
产品研发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区商务委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力度,
在区内企事业单位中推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区旅游局继续推进创建绿色饭店工作,确保完成
1家旅游饭店的绿色旅游饭店评定工作,结合星级酒店的年度节能降耗报告工作,推进《星级饭店
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的对标工作;区教育系统继续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
和生活环境;区卫计委结合闸北区中心医院二期改造项目和彭浦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
设,使用节能、保温材料,开展建筑节能。
5、推进建筑节能,完善能耗监管体系
继续推进和完善区建筑能耗监测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区内联网建筑楼宇的能耗监测工作和能耗
分析工作。按照“十二五”建筑节能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的相关规定,
认真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建筑节能内容,全面达到新建民用建筑节能65%的目标水平。完
成市级下达的绿色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能源审计、能耗公
示等各项目标任务。
6、落实治理措施,积极改善空气质量
落实治理措施,争取做到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降尘、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比2014年有所下降:积极倡导绿色出行,配合市相关部门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
旧车辆,加大机动车污染控制力度;规范建设行业管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推进建
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完善社会生活源整治工作,深化油气回收,推进汽修
和干洗行业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区域内餐饮集聚区、财政拨款单位食堂的油烟气在线监测工作以
及新建餐饮项目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7、深化绿地建设,继续推进垃圾分类
围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区绿化市容局大力推进各类绿地建设以及立体绿化建设,完成各类绿
地8公顷,完成456街坊公共绿地、三泉公园改造工程等建设工作,完成晋元广场绿化建设与周边
绿化改造提升工作;继续开展林荫道创建工作,配合街道、镇景观道路建设,做好绿化相关工作。
继续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区绿化市容局实施环卫设施改造;积极响应国家倡导推广使
用新能源车的号召,完成市下达的配置25辆新能源环卫车的任务。市北园区通过开展“绿色星期
五”的活动,以垃圾源头分选分投、多途分运为手段,以厨余垃圾收集处理为突破口,科学分配分
运,强化园区企业环境卫生意识。
8、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监测监察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产
品及节能认证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企业学习《节约能源法》;对区内重点耗能企
业开展节能化标准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推进能源创新型企业
的名牌战略实施。区环保局加强对设备涂装、电子设备和包装印刷行业等重点发挥性有机物企业的
监管,同时将重点监管企业全部纳入环境年报统计系统,及时掌握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加大机
动车排放路检执法力度,与公安配合检测机动车8000辆以上。
9、机关带头节能,夯实能源计量基础
发挥机关节能减排的带头作用,继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日常节能
降耗管理;继续抓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基础工作,力争做到区内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全覆盖;制定公
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公示工作;做好“国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
位”的报名申报工作;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
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情况开展审查,对能源计量数据采集、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进一步夯实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基础。
10、开展节能宣传,营造节能良好氛围
结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厉行节约、从我做起”为主题,围绕“五个
一”,即“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节约一升油”的活动内容,开展
自查、自律节约实践活动。以重点用能企业为对象,对企业负责人和节能管理人员开展分层次节能
培训,对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节能宣传,因地制宜开展低碳发展知识培训,推
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方法,逐步形成以低碳发展为核心的节约型生活方式。以“全国节能宣传
周”为载体,举办各项宣传活动,宣传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经验。深入社区、学校开展环保宣传活
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能减排 工作安排 批转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闸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闸府发〔2015〕8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闸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
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通知》(沪府办[2015]15号)的要
求,对闸北区人民政府2015年4月30日到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第143次区政府常务
会议审定,清理结果如下:
一、下列7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1、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区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办公室《关于闸北
区集体资产产权界定的若干意见的请示》的通知(闸府发[1997]14号);
2、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闸北区关于进一步贯彻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的意见》的通知(闸府发[2003]24号);
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闸北区2004年城市房屋拆迁有关标准的第一次
调整通知》的通知(闸府发[2004]22号);
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2005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通
知(闸府规范[2005]5号);
5、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2006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通
知(闸府规范[2006]1号);
6、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的实施意见》、《闸北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闸北区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闸府规范[2008]3
号);
7、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的
通知(闸府规范[2009]1号)。
二、下列3件规范性文件废止
1、关于转发区人事局、区成人教育委员会《闸北区关于贯彻〈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闸府[1994]43号);
2、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计算机网络及其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
通知(闸府规范[2005]2号);
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闸府规范[2005]4号)。
主题词:行政事务 规范性文件 清理 印发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闸府办发〔2015〕1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定于201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
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2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本区
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摸清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本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
的变化情况,为研究未来人口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区辖全部街道、彭浦镇抽取一定数量的居民小区,调查对象为居民小区的全部人
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结构和人口总量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调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的作
用,本区调查的样本量扩大至3%以上,涉及调查对象约3万人。
三、调查的内容和时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
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四、调查的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上海市闸北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调查的经费保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发
[2014]42号)中“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
2015年度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我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
经费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统计局)负责申请,并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
六、调查工作的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
查取得的数据,仅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支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
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搞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
广大调查对象配合开展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详细的实施方案,由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海市2015年1%人
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人口 抽样调查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15年居民委员会
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闸府办发〔2015〕1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15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本区2015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
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2015年本区将举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
“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现就本区2015年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
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按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依法有序开展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着力推进基层
民主,着力优化基层队伍结构,着力完善居村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基
础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换届选举中,要充分发挥
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
作用,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依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
程序化,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发扬民主。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激发广
大群众的参与热情,遵循民主选举程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确保平稳有序。今年面临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与街道体制改革、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三
项工作,要加强统筹,认真研究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居、村委
会换届选举顺利开展。
三、具体步骤
全区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5月动员部署,7月全面推进,8月底基本结束。分为四
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建立选举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制定选举方案,开展培训工作,做
好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突出宣传实效,引导居、村民正确行使
民主权利,营造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开展选民登记,组织开展投票选举。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建立工作档案,完成工作交接,做好建章立制。
各街道、镇可以根据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各街道、镇要从全面落实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认真
研究人口结构、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
掌握本地区居、村委会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尤其是要对动拆迁、物业管理矛盾等情况比较复杂的
居委会,做好工作预案,重点加强指导。
2、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道、镇要在总结巩固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
案,同步启动居、村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坚持依法按期换届,坚持居、村委会成员属地化,坚
持居委会“议行合一”,确保居、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选好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认可
的居、村委会干部队伍。要严格控制居委会暂缓选举。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直选比例。要对选举
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复杂情况,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工作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各居、村选举委员会要在街道、镇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选举工
作方案,尤其是要对选举方式和居、村委会职数、候选人条件、计票方法、票箱设置等内容作进一
步明确,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破坏行为或其他复杂情况要有充分的预案,做到“一居村
一方案”。
3、加强区、街道、镇分级培训。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街道、镇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
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
选举工作的能力。各街道、镇要重点做好居、村委会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
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4、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各街道、镇及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
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
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把那
些热心为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认可的居、村民选进居、村委会。
5、组织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彭浦镇要对村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行使村集
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都要接受离任经济
责任审计。将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本
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
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情况以及本村五分之一
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列入审计范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换届选举前公布,接受
村民监督。
(二)稳步推进换届选举
1、扎实做好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选举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
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居委会方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办理,对本市“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
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区选举委员
会同意,可登记参选。村委会方面,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办理。
2、依法规范提名程序。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具有选举权的居民
(或者户代表、居民代表)提名产生,不采取“海选”方式的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
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
为,居、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产生以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
况,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工作设想,回答选民问题。
3、认真组织投票选举。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维护现场秩序。
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规范委托投
票行为,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行为。换届选举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以暴力、威
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居、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
坏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
5、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通过来信来
访、网络等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对侵犯
居、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对在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要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对居、村委会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历时遗留信访问题,要
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工作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三)继续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1、及时做好工作移交。居、村委会新老班子的移交工作由居、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街
道、镇监督。上届居、村委会依法要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
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在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移交。街道、镇要指导新一届
居、村委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居、村委会成员顺利开展工作。
2、完善居、村委会组织结构。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后,要尽快召开新一届居、村委会第一
次会议,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委员会。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
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结
合基层治理需要和难点顽症治理,进一步健全自治章程和居村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等各项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促进居、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4、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街道、镇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
计,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推动选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区民政局、各街道、镇要
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对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社区治理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掌握居、村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
色。
五、组织保障
区成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镇要成立居、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
设联络员;居、村委会要依法推选居、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区及街道、镇领导责任制,真
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换届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区(镇)人大的监督。各街道、镇要把握好
整个换届选举的进程,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选举工作平稳有序。
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各街道、镇要落实好本街道、镇的居、村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各有关部门
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确保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 换届选举 实施意见 转发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闸北区苏河湾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闸府办发〔2015〕1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研究,同意成立闸北区苏河湾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姚 凯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罗 岚 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叶庆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光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任少南 区商务委主任
华洁蓉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锦山 区税务分局局长
汝亚新 区民防办主任
劳冠浩 区公安分局政委
吴 郁 区国资委主任
张 瑾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海波 区体育局局长
陈 宏 区文化局局长
陈必华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
周 隽 区教育局局长
周国春 区投资促进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俞林伟 区财政局局长
姚掌宏 区新闻办主任
姜伟成 区绿化市容局局长
洪明铭 区旅游局局长
胡建民 区科委主任
徐国忠 区工商联副主席
袁 园 区环保局局长
程 凯 北站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 瑜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局长
蒋凡湧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闸北区苏河湾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室主任:罗 岚 (兼)
副 主 任:顾宏伟 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卜尔冬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许兴莉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蓓康 区建设交通委副调研员
张 众 区文化局副局长
李立文 区投资促进办副主任
黄立勋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副调研员
今后,闸北区苏河湾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领
导自然替补。
原苏河湾建设推进办公室的相关干部因机构撤销职务自然免去,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设立 苏河湾 领导小组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年闸北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
知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闸府办发〔2015〕18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闸北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
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闸北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今年我区的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
策部署,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
开规定》,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
知》(沪府办发〔2015〕28号)提出的任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创新政府服
务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行政透明
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使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闸北经济社会发展。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按照市统一部署,及时清理区级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政府
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调整,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按照“谁审批、谁公开”的原则,行政审批事项应发布办事指
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
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对于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除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均应向社会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信息公开,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
报告及报表,并对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全面公开非涉密部门的部门预
决算和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预决算,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
决算公开内容,区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
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
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
信息。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标
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和社会公共资金的公开工作。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
开,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和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公开力度。(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加强旧区改造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相关法规政
策、年度实施计划及进展情况等信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深
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
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
(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牵头)
(四)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
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
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情
况及有关改革举措。进一步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做好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政策、
招生计划、咨询申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切实打造招生“阳光工程”。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
公开。及时公开分级诊疗、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等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
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牵头)
(五)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
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推进企
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
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
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
监督抽检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保健食品消费警示等风险监测评
估信息及餐饮单位违法记分情况。进一步推进实施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违
规企业和产品的公示力度。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抽查不合格且逾期未改正企业名单。加强
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情况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公开。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
患的曝光力度。(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牵头)
(六)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
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
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采集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配套等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重大工
程中的建设行为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区建设交
通委、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七)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推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做
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公共服务类企业公开民生相关信息。
(区国资委牵头)
(八)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
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机构
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
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制定完善社会捐助公示制
度,重点公开募捐活动、受赠情况、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区民政
局、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
(九)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努力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的
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对主动公开范围作出更加细化和明确的规定,探索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清
单。继续做好《条例》施行前历史信息清理工作,以目前仍然有效的政府信息为重点,分步骤有序
地向社会公开。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由制定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
据。
(十)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
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编制实施细则和解读说明,同步发布。通过组织政策制定
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或开展访谈等多种形式,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
据等,加强议题设置,正面引导舆论。适应网络传播特点,加强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
展现方式,便于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畅通舆情收集、反馈渠道,对涉及本
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热点,要加强研判,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
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十一)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发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作用,突出信
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回应等栏目设置,加快数据更新,优化搜索功能,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可以专题形式公开,提高信息获取的便捷性。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现公开信息与网上办事交
互关联,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统筹利用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行政服务中心、信息
公告栏、热线电话等公开方式,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扩大政府信息的传
播范围,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和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
特点,积极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移动终端等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提高信息到达率。
(十二)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
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强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信息公开受理点
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在依法答复的同时,加强与申请人
的联系沟通,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
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对于申请量较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继续探索和完善依申请公开
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问题,及时通过建议书等方式督促相
关部门加以改进。
(十三)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机制。加强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年度要点完成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
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依申请公开详细情况、统计数据等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将公开要求
嵌入政府运作过程,在起草和修订规章、规范性文件时,要充分考虑信息公开事宜,能够做出规定
的,应就相关信息公开要求作出规定。继续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和发布审查机制,对确
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理由,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
查。加强和完善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工作,建立举报办理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
管部门的监督职责。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各部门、各街镇要把公
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
工作。要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
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岗位职责,创造良好
的工作条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并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
信息提供便利。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将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进一步
扩大培训范围,特别是要加大街道、镇等基层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公开工作能力和
水平。
各部门、各街镇要制定本工作安排的分解细化方案,于2015年7月底前报区政府办公室。
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导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区政府办公室适时
对本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工作安排 印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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