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年第4期(总第69期)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创卫办《闸北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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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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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闸北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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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闸北区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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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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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闸北区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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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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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安委办《闸北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
闸北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人事任免】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二○一五年五月至六月人事任免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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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创卫办
《闸北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闸府发〔2015〕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创卫办《闸北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
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订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文明和道路交通安全、
有序和畅通,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沪府令[2013]9号)、《上海市非机动车道路停放
管理规定》(沪府办发[2011]30号)、《上海市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设置暂行规定》(沪公发
[2008]371号)等文件,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人行道以及与人行道相连公共区域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三条(组织领导)
成立闸北区非机动车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建设交通委。区建设交通委是本区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镇是本辖区非机动车停放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管理职责)
区建设交通委会同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道、镇、区交警支队等部门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
规划,组织开展意见征询,每年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指导各街道、镇落实管理队伍。在联席会议
指导下,制订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考核办法、管理措施、停放点设置标准等工作规范。牵头对全区非
机动车停放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绩效考核。定期听取市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第
三方评价,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
各街道、镇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纳入社区公共服务和管理的工作范畴,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
对非机动车停放实施综合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提升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的规范停放意识。对住
宅小区内非机动车停放,通过强化物业管理和居民区自治,确保规范、有序。通过明确管理科室、
制订管理制度、落实人员队伍、开展绩效考核等,统筹协调本辖区非机动车停放的日常管理。
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
格中心、区交警支队等部门,依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承担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相关工作职责。
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协调、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农贸市
场、大型商场等单位及场所,规范非机动车停放,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五条(停放点设置和管理)
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景观道路和重点区域停放规范、有序和美观,中小道路非机动车停放
管理到位,乱停乱放得到有效控制,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按管理标准,明确车管人员责任区
域或责任路段。无条件设置非机动车固定停放点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车管人员进行动态巡视管
理。
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设置暂行规范》的要求,规范标识标牌、停车线等设置,做
到规范统一。
第六条(停放规范)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停放非机动车时,应当
下车推行,并在划定的停车线内规范、有序停放。
在重点区域应实施自行车、助动车、残疾人车的分类停放,并保持一点、一线、一向,做到首
尾一致、排列整齐和地面整洁。
第七条(管理方式)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志愿者参与管理、第三方管理等方式,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各街道、
镇整合现有的各种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强化门前责任制,提高市民文明习惯,引导全社会共同参
与。
第八条(人员配置)
按照定人、定岗、定时、定路段等要求,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结合站点设置、管理时间、
管理难度等综合因素,配置固定点和流动点的车管员,穿戴统一服装,佩戴统一标识持证上岗。
第九条(考核评估)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由非机动车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考核评估。
听取市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市民巡访团和志愿者开展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将道路和
住宅小区的非机动停放一并纳入第三方测评范围,定期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
第十条(资金保障)
由各街道、镇承担管理队伍、管理设施、其他相关辅助设备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基本经费。
区财政按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
区绿化市容局:协同做好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负责推进沿街单位责任区制度,督
促沿街单位对无序停放行为进行劝阻和引导。
区城管执法局:对擅自占用人行道、占用道路退红线且与人行道相连的区域和广场设置非机动
车停放点、影响市容环境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负责做好无
主和废旧非机动车的清理工作。
区交警支队:协同做好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对非机动车登记和通行进行管理,对
违反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配合做好无主和废旧非机动车的清理工作。
第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行政事务 非机动车 管理办法 批转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闸北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闸府发〔2015〕6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研究,同意调整闸北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
下:
组 长:吴 斌 副区长
副组长:胡长春 区综治办主任
张 瑾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丁崇辉 区民防办副主任
王 赪 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月庆 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永军 共和新路街道调研员
王志平 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国强 上海站管委办副主任
王桢宇 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兴军 临汾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晓军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新宇 区教育局副局长
吕忆农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孙伟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 勋 区综治办副主任
江 蕾 区文化局副局长
吴蓓康 区建设交通委副调研员
张少觐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 艳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杨前卫 彭浦镇副镇长
沈连心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列 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屈蔡翔 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苑宅香 区城管执法局党委副书记
徐礼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 强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钱金龙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建华 大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储 峰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蒋晓军 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闸北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钱金龙(兼)
今后,闸北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
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调整 无证无照 综合整治 领导小组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卫生计生委
《闸北区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闸府办发〔2015〕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卫生计生委《闸北区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
按照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闸北区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
无偿献血是保证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公益性卫生事业。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
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4〕
65号)的精神,结合献血增量趋势和闸北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
见。
一、工作目标
2015年上海市无偿献血目标总量为49.56万人份(每人份为200毫升),全市临床用血自给率
达到100%,自愿无偿献血量达到临床用血总量的99.5%。我区无偿献血总目标为6513人份,另加
应急献血指标300人份。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推进部门协作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注民生,维
护社会和谐稳定,以血液质量安全和需求为己任,全面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
作机制。针对目前街头个人自愿无偿献血采集量下降、单采血小板、Rh(D)阴性血型血液供需不
平衡的矛盾,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的要求,承担起无偿献
血工作的社会责任。要积极倡导和全面动员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自愿无偿献血,营
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要把握临床用血规律,合理、科学制定无偿献血阶段
性工作目标,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为进一步保障献血、采血、供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区财政、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公安、市场监督、文明、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协同做
好无偿献血工作。闸北报、闸北有线电视台要加大对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区红十字会、区爱卫办
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保障市民健康
团体无偿献血是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型筛选纠偏、及时补充库存并有效满足临床供血的重要
保证,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参加团体无偿献血。2015年,各部
门、各单位无偿献血工作目标应按照单位职工养老金缴纳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比
例,各街道、镇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比例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
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好本部门、本单位献血时间、献血人员和两个献血点位(上海市血液
中心:虹桥路1191号;杨浦分中心:江浦路1379号;周一至周五8:30—15:00,提前3周与区血
液管理中心联系)的确定,按时完成献血目标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献血工作由养老金缴纳地区的血液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从宣传发动、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加大无偿
献血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区电子荧屏、画廊、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开展宣传。要以“6.14世界献
血者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颁布实施等纪念日为契机,开展内容丰
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基层献血组织者的定期学习、培训,扩大辐射效应,形成全社会自
愿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弘扬“善举、奉献、友爱、互助”精神,让社会各界人士主动参与无偿献
血宣传,使无偿献血理念深入人心。
大力推进社区、企事业单位团体无偿献血,推行“完全自愿,没有任何经济报酬”条件下的无
偿献血。不断创新无偿献血工作模式,进一步抑制超出“适当补贴”范围的献血后高补贴、长休假
现象,并严防雇人、冒名顶替献血现象的发生。积极探索人文关怀和社会尊重的无偿献血工作机
制,加大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
认真做好春节、高温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献血目标任务安排,做好血库缺血、血液偏型、偏多纠
正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备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继续做好上海血液应急保障性储备血源工作,发挥闸北应急献血队伍的应急实战能力,为医疗
应急血液供应提供有效保障。
(三)建设三支队伍,夯实献血基础
积极、主动配合上海市血液管理机构,夯实志愿者宣传招募队伍、单采血小板队伍、Rh(D)
阴性血型三支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市血液中心的联动,继续开展血小板募集活动,并使
队伍不断壮大。要加强与闸北区红十字会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队伍资源信息共享、队伍人员
整合,为临床成分用血提供有效保障。保护Rh(D)阴性血型血液资源,合理安排献血秩序,同时
兼顾“藏血于民”,为全市重大活动或突发应急事件保驾护航。
在市血液管理机构的支持下,加大人文关怀,提高相关献血者(志愿者)关爱标准。推进评
估、考核和激励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街头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四)服务监管并举,确保质量安全
2015年的血液募集量依然面临严峻形势,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
法》(卫生部令第85号)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充分发挥区输血质控组作用,结合闸北临床用
血和医疗业务发展的实际,加强临床用血业务培训和日常督导,指导并制定科学、合理用血计划。
要开源与节流并举,严把审证用血关,并主动参与宣传和动员病人家属开展家庭互助献血和自身输
血。
血液质量安全关乎民生大事,区血液管理机构要加大对献血体检、献血现场的督查力度。要建
立一支由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组成的血液安全协查队伍,协助日常的献血场所查证工作,重
点加强春节前后、高温季节等献血人员较为集中时段的现场督查工作。公安、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
日常监督,定期对献血单位进行回访督查,杜绝冒名顶替和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恪守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市、区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要求,各
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和义务,把无偿献血
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常规性工作范畴,将该项工作做深、做实。要减少对无偿献血工作目标
任务完成的随意性,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为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尽心尽责。
(二)务实推进,注重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血液管理中心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积极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要提
升本单位职工无偿献血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杜绝非本单位人员献血,为血液数量和质量安全提供有
力保障。献血组织者要结合献血目标任务及各自工作特点,认真落实好献血时间、献血人员和献血
点位的确认,将该项工作做精、做细,保证全市血液库存的平稳。
(三)公益慈善,融入理念
为提高广大市民的公益意识,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社会价值取向,以“传递爱心、
接力生命 ”为使命,提升广大市民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善于利用
新兴媒介,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使无偿献血这一爱心善举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营造全社会支
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卫生 无偿献血 实施意见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闸北区
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闸府办发〔2015〕1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闸北区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
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2015年-2017年环境保护
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2-2014年,本区通过实施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源头控制和结构
调整,有效改善城区环境质量,通过三年的努力,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环境管理机制
不断完善,污染减排成效显著,城区生态面貌明显改善,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2015-2017年期间,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市民期盼和“平安闸北、活力
闸北、和谐闸北”建设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加快推进本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特制订本计划,即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注重规划引领,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发展;注重全过程环境管理,加强污染源头防控和监管执
法;注重与大气、水等重点领域治理计划衔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立足上海全局和闸北区情特
点,用改革创新理念解决发展中难题,以开拓进取精神变革环境管理方式,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和生
态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环境面貌,稳步推进环境宜居区建设,为实现全区经济、社
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民生优先。聚焦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大气、水等重点领
域污染治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
坚持目标导向,重点突破。按照“提升环境质量,促进转型发展”的总目标和“南高中繁北产
业”的区域发展战略,突出规划引领,推动区域经济、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坚持需求导向,精细管理。建管并举平衡好工程性和管理性项目,在继续深化水、气、生态等
环境基础设施和监测监控硬件建设的同时,将环境管理与区网格化社区管理机制结合,提高管理有
效性。
坚持条块联动,因地制宜。在确保分解落实全市重点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增加适合闸北的生
态文明建设目标,形成体现闸北区域特色的任务和项目。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面完成国家和本市各项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环保工作走
在中心城区前列。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空气质量不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细颗粒物年
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截污纳管、河道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区管河道景观、水质明显改
善。每年新增公共绿地10000平方米,立体绿化、林荫道建设和老公园改造,垃圾分类减量,生态
效益不断呈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全面安全处置。
资源回收和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区域居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在区企业环保自律意识和自我
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水环境保护
全面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要求,制定落实本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
设,深入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完善河道长效管理。
(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和截污纳管,2015年底前完成建成区截污纳管。完成区管雨水泵站的
旱流截污改造,配合开展寿阳、宜川东等市管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
(二)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力度
实施彭越浦(汶水路—走马塘)西岸整治工程防汛墙达标建设、彭越浦东岸(柳营路—洛川
路)局部防汛墙新建工程、走马塘北岸(北郊水闸—共和新路)防汛墙达标建设工程。梳理区域脏
乱差的河道清单,提出综合整治计划任务及整治的清单,2017年消除徐家宅河和江场河劣五类断
面。
(三)完善区管河道长效管理
加大中小河道整治力度,明确中小河道整治责任和考核机制,因地制宜推广生态河道整治和生
态化治理。开展徐家宅河、江场河、中扬湖、夏长浦、先锋河五条区管河道(蚂蚁浜目前正在建设
中,暂不列入监管河道)的常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季节变化及年际变化情况,客观获取区管
河道水环境质量及时空分布状况与特征,实现对区管河道污染因子的监控。
三、大气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深化燃煤污染防治
2015年底前,基本取消经营性小茶炉、小炉灶等分散燃煤(或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2017
年底前全面取消分散燃煤设施。
(二)加大流动源污染防治
1、着力优化交通结构
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苏河湾区域内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覆盖
率达到90%。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
2、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
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辖区内黄标车,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强化机动车环保年检,增加黄
标车和10年以上老旧车辆检测频次,加大环保检测力度,每年检测机动车8000辆以上。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控制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污染情况的基础调查,落实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
新工作要求。
(三)深化扬尘污染防治
1、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2015年,在本区域工地面积总量中落实的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符合条
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苏河湾地区新建建筑全部按照65%节能标准设计,
城市更新区内新建建筑满足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2、推进绿色工地创建
以城市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符合建设管理部门要求的建筑工地推进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
统。拆房工地加强除尘污染控制,落实降尘措施。市政工地加强除尘污染控制,落实降尘措施,大
型市政工地推进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复验工作。
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密闭防漏改造,实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继续提高道路保洁水平,
2015年实现道路冲洗率达75%以上,2017年达到78%。
(四)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
1、推进汽修和干洗行业整治
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强化喷涂、干燥作业规范和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开
展干洗行业设备改造、淘汰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无溶剂回收装置的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
2、深化餐饮油烟气治理
加强餐饮油烟气污染控制管理,加快推进油烟排放在线监控措施安装使用,开展餐饮油烟气高
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并强化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到2017年,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
烟净化装置。
四、土壤污染防治
以加强工业场地监管为重点,加快构建资源整合、责权明确的土壤环境管理体系。
(一)开展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
从全区工业场地环境调查着手,完成污染场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部门协同初步形成全生命周
期土地管理机制。
(二)建立控制机制
建立土地流转环节及新建项目的土壤环境污染控制机制,严控污染场地用于新建项目建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重点,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减量和资源综合利用,提
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推进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一)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进程
以逐步推进居住小区垃圾分类为目标,携手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学校等的垃圾分类知识普及
讲座,培育并强化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成每年市下达人均生活
垃圾处理量逐年递减的指标。建设闸北环卫基地。
(二)完善危废综合处置体系
对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吨的单位,开展新一轮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积
极推进汽修行业的危废规范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网上申报和联单管理制度,确保医疗
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
六、产业转型和工业污染防治
紧密结合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和结构调整,强化对保留工业企业、园区的高
标准综合治理和高水平监管。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结构调整,推进龙潭工业园区、孔雀园的转型升级。
(二)完善产业准入管理体系
按照闸北区发展定位和更高的节能环保要求,结合土地集约化利用,实施产业环境准入的协同
管理,严格环评管理。加强常态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力
度。
(三)完善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日月工业园区排水系统,实现室内污、废水合流,室外污、废水合流,雨污分流。完善市
北园区环境管理,巩固深化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成果。逐步推进市北园区环境管理体制的完
善,完成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市北园区西部实现污水纳管率100%。强化对重点产业
园区的环境监管,落实对污染源企业的监管措施,重点防控印刷企业VOCs排放风险,严控新增污
染源。
七、生态环境保护
以构建和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态格局为目标,推动绿化建设。
(一)积极推进绿地建设
推进彭越浦2号楔形绿地一期工程(4.5公顷)和浙北绿地(3.5公顷)建设工程。新建大型
公共绿地30000平方米。
(二)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和林荫道建设
完成市下达立体绿化建设任务,新建立体绿化10000平方米;新建1条市级林荫示范道路。继
续实施老公园改造,完成三泉公园改造工程。
八、再生资源回收与环保产业
推进废弃物源头减量,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能力,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探索环境
污染第三方治理,强化市场化机制,积极扶持环保产业。
(一)推进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以电子废弃物回收为重点突破,推进全区电子废弃物回收网络全覆盖。
(二)深化发展环保产业
1、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加快推进餐饮油烟整治领域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多种方式的第三方治理模式。
2、扶持环保产业
加强对环保企业服务力度,加大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九、保障机制
(一)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作用
区委、区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并把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
情况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
和部门的协调沟通,定期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联络员会议,及时掌握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完成情
况。对在时间节点内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仔细分析其原因并协助制定解决方案,确保环保三年行动
计划有序开展。
(二)不断完善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推进和评估机制
不断完善环保投入机制,为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使环境保
护工作能够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资金投入较大的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估。
(三)继续提升环保能力建设
继续以污染减排赢得环境容量,以环境监管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以环境准入促进发展方式转
变,以生态创建引领绿色发展,全面提升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的效力和作用。按照社会治理创新要
求,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整合,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发现-处置”联动机制,并通过快速反应、主
动作为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环保工作社会满意度。以资源整合、水平提升为目标,继续加强环境
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完
善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控体系。进一步扩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实施范围,完善在线监测
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责任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群众关心的突出环
境矛盾和违法排污等为重点,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要求,及时开展专项行动,加
大环境执法力度。大力加强基层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加强市、区联动执法,强化环保、水务、市
容、城管、交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托综合执法队伍加强环境违法的现场发现能力和查处
能力,依法严惩违法排污和破坏环境行为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媒体监督作用。
(五)推进社会公共参与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倡导以节约、绿色和低碳为主题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营造全社会珍惜环境、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培育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引导支持公众及其
他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加强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和拓展发布渠道,继续加大环境质量、污染源管理
等环境信息的公开范围和公开力度,按月公开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征信平台。落实完善重污染行业
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鼓励企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或企业环保责任报告。强化重大决策和
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扩大环境领域社规民约实施范围,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主题词:环境保护 三年行动计划 印发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安委办
《闸北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五日)
闸府发〔2015〕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安委办《闸北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批转给你们,请
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闸北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按照《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
府令9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健全本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最
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监管”,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我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不发生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确保全区安
全生产处于总体受控状态。
二、事故隐患的含义和分类
事故隐患的分级、分类方法及判定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重点领域:建设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领域。
重点区域:建筑工地、燃气管道、地下空间、拆房工地等;“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
仓储、经营合用场所)、商场、市场、改扩建园区项目、学校、社区、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
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和安全风险高的企业。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本单
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
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监管责任
区安监和公安(消防、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特种设备)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开
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执法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实施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
各街道、镇切实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较大危险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
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报告并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上海站管委办、市北高新园区管委办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监管,完善事故隐患发现和整
改机制,做好本辖区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工作。
区管重点企业健全覆盖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对本企业及下属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
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事故隐患的源头预防与管控
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引进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
关。在产业规划和引进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不仅重视经济效益,更要重视安全生产。
(一)规范审批程序。相关部门、街镇在审批或引进有关项目时,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强
安全生产预判和风险评估,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预防和管控。
(二)加强过程管理。对于经过审批的项目,严格实施过程管理。对于未经审批、超越审批
范围的项目,必须严格把关、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坚决守牢安全底
线;对于手续不全的项目,补齐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建立相关产业淘汰和限制机制。根据《闸北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
求,对经济效益差、社会效益低且安全生产风险高、监管难度大、隐患反复多的相关产业,各相关
部门要逐步予以淘汰和限制,切实降低潜在的事故风险。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处置的基本流程
(一)发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各街道、镇、各区管重点
企业根据行业、辖区实际,确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依法对职责范围
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和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及时发现事
故隐患。
(二)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相关部门、
各街道、镇、各区管重点企业对查出的隐患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
加大检查频率和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治理,并落实跟踪督办责任。
(三)报告: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的事故隐患,由各街道、镇、相关部门和区管重点企业及
时报告相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隐患原因复杂,涉及多个执法监管部门,需要
综合协调的,直接向区安委办报告。
(四)治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必须开展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
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可控,防患于未然。在此基础上代表区安委办牵头协调,提出整改
意见,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确有难度的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须及时
报区安委会协调整治。
区安委办接报后,通过核查,确定移送部门、挂牌等级、整改责任和整治目标,协调推进整治
工作,并定期向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隐患整治情况。涉及到城市运行安全且整改确有难度的重大隐
患,及时报区安委会协调整治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区年度督办计划推进整治;需要市层面协调、
推进整治的,依照程序上报市有关部门或者提请纳入市年度督办计划。
七、重大事故隐患紧急处置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
业、本领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
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
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
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
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相关紧急处置措施。
八、事故隐患治理的资金保障
(一)各部门、各街道、镇应当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在
每年的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优先保障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在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中列支,专
款专用。事故隐患治理资金需求超出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的,应当及时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九、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批转 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五月至六月人事任免事项
姓 名 任命职务
曾纪忠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闸北区总值班室主任
吴启南 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闸北区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邓 骅 上海市闸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杜嘉宝 上海市闸北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刘晓军 上海市闸北区民防办公室副主任
汝亚新 上海市闸北区民防办公室主任
姓 名 免去职务
傅林松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闸北区总值班室主任
邓 骅 上海市闸北区大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嘉宝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晓军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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