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2015年第3期(总第68期)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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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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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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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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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闸北区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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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规划土地管理局《闸北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
知…………………………………………………………………………………………………()
闸北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人事任免】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二○一五年一月至四人事任免事项 ………………………………………()
闸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本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闸府发〔2015〕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本区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切实加
大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力度,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重
点工程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区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活动。本实施意见所称重点工程,是指用以提升城
市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民生改善,具备一定规模,经区政府审核同意,正
式列入本区重点工程的项目。
二、建设管理原则
区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决策、引领示范,依法合规、责任
明确”的原则。
三、协调推进机构
成立闸北区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
常务副总指挥,主要负责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商议解决重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协调推进本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办),作为区政府协调推进区
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专职部门,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预排、资源整合、综合协调、统筹实施、
督促考核。
区重点办每年的重点工程推进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重点工程推进按照“1+3+2+X”的模式进行协调推进和统筹管理,“1”是指区重点办,负责全
面统筹我区重点工程推进工作;“3”是指闸北区苏河湾建设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苏推办)、促进
中部繁荣繁华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推办)、市北高新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北管委
会),3家单位负责推进和管理各自地域范围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是指闸北区苏河湾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河湾公司)和上海凯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成公司),2家公司
负责高质、高效地完成政府财力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X”是指所有列入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责
任主体。各项目责任单位紧紧围绕重点工程的平台优势开展各项工作,区重点办负责统筹兼顾全区
各项重点工程的建设进度,做到全铺开、全覆盖,确保区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能全面完成。苏推办、
中推办、市北管委会3家单位依托重点工程推进平台,各自建立重点工程推进管理机制,协同重点
办做好各自责任区域内项目的推进工作。其中,抓好苏控和凯成两家公司代建的政府类投资项目,
做到全过程跟踪、全过程推进、全过程监管,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能高质高效地完成既定目标。
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各相关单位主要推进职责
(一)区重点办推进职责:
1、负责编制区重点工程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检查、督促、协调工程项目的实施;
2、参与检查、督促区重点工程以及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地创
建工作,参与制定建设工程立功竞赛、双优工程管理办法;
3、代表区政府统筹全区各重点工程的推进工作,主要负责推进列入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的
工程项目;
4、代表区政府对区重点工程项目涉及部门较多、跨行业较广的难点问题进行协调;
5、对相关部门上报需区重点办牵头协调的项目进行推进;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及其他工作。
(二)苏推办、中推办和市北管委会推进职责:
1、负责全面协调推进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项目,并及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将协调内容抄送区
重点办;
2、负责向区重点办上报项目全年计划,定期向区重点办书面上报管辖范围内重点工程的进度
情况;
3、如发现项目实际进度滞后于项目上报计划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重点办,并说明影响进
度的原因。
(三)苏河湾公司和凯成公司推进职责:
1、作为限额以上政府财力投资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代建并推进各自负责的政府财力投资
项目,加强对代建项目进度、成本、安全的管理,确保项目保质高效完成既定目标;
2、负责向区重点办上报项目全年计划,定期向区重点办书面上报管辖范围内重点工程的进度
情况;
3、如发现项目实际进度滞后于项目上报计划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重点办,并说明影响进
度的原因。
(四)其他区相关审批部门主要推进职责
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建设交通委、规划土地管理局、环保局、民防办、卫生计生委、绿化
市容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业务审批部门要按照“依法合规、简化手续、优化流程、限时办结”
的原则,积极研究并科学制定相关审批办法并建立快速审批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跟踪、专人负责和
专人落实,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审批手续的办理,协助各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完成年度目标工作。
对于市审批项目,各区审批部门要主动做好与上级对口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项目能早日获得
审批。
五、协调推进制度
建立区重大工程领导小组“1+1+1”协调推进会议制度,区政府主要领导每个季度主持召开一
次领导小组重点工程推进会,区政府分管领导每个月主持召开一次,区重点办主任原则上每个星期
需组织召开一次。此外,对本区重点工程建设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区重点办可以依据区政府相
关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申请,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也可以根据区重点工程建设的工作部
署,自行组织召开专题协调推进会议协调解决。协调意见以区重点办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由主要领导或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参加重点工程协调推进会议,及时并严
格落实协调意见。
协调推进会议无法达成统一意见的重要事项,由区重点办报领导小组协调决策。决策意见以区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六、项目责任单位职责
区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实行项目责任单位制。政府财力投资项目的项目责任单位原则指项目的建
设单位和代建单位,非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原则按闸北“苏河湾地区”“中部地区”“市北高新园区”
进行地区划分,分别由苏推办、中推办、市北管委会担任责任单位,不在以上管理区域的社会投资
项目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负责对项目的策划实施、资金筹措、建设施工、
生产经营、安全保障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监控。
七、项目准备与确定
(一)项目确定原则
区重点工程应当符合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产业结构调整优
化政策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符合区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
(二)确定程序
区重点工程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每年10月,由区重点办布置下一年度区重点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在此期间,区有关部门和
区重点企业等单位可向区重点办提出列入区重点工程计划的申请;
2、区重点办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审批进展和建设条件等情况,报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初步
形成区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3、区重点办对区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进行进度梳理和综合平衡后进行分类:
(1)区重点工程正式项目: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列为重点工程正式开工项目,年内具
备竣工条件的项目可列为重点工程正式竣工项目,已经开工但年内不具备竣工条件的项目可列为重
点工程正式推进项目。
(2)区重点工程预备项目:列入有关专项规划、专项建设规划,前期研究论证工作达到一定
深度;政府投资项目已批准项目建议书,企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年内力争开工但不确定
性较大的项目原则上应列入重点工程预备项目。
(3)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在区重点工程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清单中确定一部分项目为区重
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原则上为政府投资项目和达到一定的规模,对全区影响较大的
社会资金投资项目。
(4)区重点办于每年年底前向区政府上报列入下一年度本区重点工程计划的请示。
(5)区政府同意后,区重点办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区重点工程目录,组织建设单位编制详细的
区重点工程年度建设形象进度。
4、区重点工程正式开工、竣工项目
对于列入区重点工程正式项目开工和竣工的项目,年内必须完成开工和竣工的目标。
5、项目调整和退出
(1)列入区重点工程预备项目的建设项目,如具备相应开工条件后,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
照规定程序向区政府报备后,可以转为重点工程正式开工项目。
(2)列入区重点工程正式推进项目的建设项目,如具备相应竣工条件,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按照规定程序向区政府报备后,可以转为重点工程正式竣工项目。
(3)已经确定为区重点工程正式开工和竣工的项目,因建设环境变化、方案重大调整等原因无
法继续实施或建设进度暂停的,项目责任单位可以在每年第四季度上报区重点办,经领导小组研究
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区政府报备,可以调整为预备项目、推进项目或退出区重点工程项目。
八、项目实施与保障
(一)信息报送
列入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向区重点办报送重点工程的建设情况、有关统计报
表、工程建设信息及相关资料。
(二)稳定控制
各街道、镇应当完善涉及区重点工程建设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
化解措施。负责做好各自管理区域内重点工程项目的维稳工作,根据各自区域内居民实际情况,研
究并制定好重点工程群众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协调并处理好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与居民信访矛盾问
题。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做好工程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完善相关措施,落实相应稳定费用。
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当在项目前期、设计、招投标及施工过程中,落实工程风险防范措施。
(三)工程预警
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预警或者突发事件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真实情况报
区政府相关部门,并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报送区重点办。
(四)信息披露
区重点办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采集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配套等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
重点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建设行为信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招标投标管理
区重点办可以对区重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配套等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提出指导性
意见。
区重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配套等单位的
资质、业绩和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披露的建设行为信息等情况。
(六)文明施工
区重点工程应当开展文明工程、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
区重点办应当提出引领示范的总体要求,指导推进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考核、评
比等工作。
(七)立功竞赛
区重点工程应当开展立功竞赛、创建双优工程活动。
(八)损害补救措施
区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减少对周边建、构筑物、管线等设施的影
响。
区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经鉴定确认对周边设施造成损坏或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妨害的,建设
单位应当主动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九、监督考核评价
(一)监督考核
区重点办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制定重点工程监督考核评
价办法,并对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区政府效能监察、绩
效考核体系,作为建设单位立功竞赛评比、创建双优工程活动的依据。
(二)审计监管
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使用区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投资类重点工程项目
实行全过程投资监管,严格项目概算审核和项目审计。
(三)项目后评估
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使用区财政性资金的重点工程探索实行后评估制度。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主题词:重点工程 建设管理 实施意见 印发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一五年二月十日)
闸府办发〔2015〕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15年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
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区政府重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
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届市委七次全会和九届区委九次全会的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区
委的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坚持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
效益,全力以赴推进旧区改造,继续深化社会治理创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加强依法行
政,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
面。
一、持续推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总体要求:围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和“孕育一批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企业”的两大要
求,持续推动服务业体制、机制和管制的创新突破,助推全区服务经济再上台阶。
主要内容:(1)加快落实市支持闸北服务业综合改革37条意见,市区联动,进一步细化深
化各项举措,确保详细具体和可操作性。(2)在海关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业土地盘活利用
等方面形成新的经验和举措。(3)深化“5+X”产业体系,发挥现有功能平台和产业扶持政策效
应,集聚一批服务业各领域的龙头和领军企业。(4)创建国家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
第1、2、4项由刘燮副区长牵头负责;第3项由吴斌副区长牵头负责。
二、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市委1+6文件精神和区委《关于以推进“3310”体系为抓手,深化社会
治理创新和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切实做到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
主要内容:(1)优化街道机构设置,落实街镇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基本职能。
(2)取消街道招商职能,完善托底保障机制。(3)完善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发现问题和处
置问题的效率,确保落实“三个延伸”。(4)健全完善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和群
众事务代理的“三会一代理”制度。(5)继续推进居委会减负,加快居委会电子台账建设。(6)加
强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业委会主任队伍建设。(7)深化社工队伍整合,探索政社合作新机制。
(8)推进社区事务中心建设,切实做到“一门服务”、“一口受理”、“全区通办”。
第1、4、5、6、7、8项由刘燮副区长牵头负责;第2项由刘燮、吴斌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负
责;第3项由姚凯副区长牵头负责。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总体要求:围绕“两高两少两尊重”要求,把优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政
府工作常态。
主要内容:(1)对接自贸区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2)进一步简政
放权,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扩大“一口受理、综合办理”覆盖面,深入推进“先照后
证”,加快推进网上办事。(4)有序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街道体制改革。(5)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体制机制。(6)稳妥推进城市养护作业领域市场化改革。
第1、2、3、4项由刘燮副区长牵头负责;第5、6项由姚凯副区长牵头负责。
四、全面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总体要求:落实五年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调整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和
竞争力。
主要内容:(1)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明确国企功能定位。(2)实行国企领导人任期制、契
约化管理,推行企业分类考核,分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3)深化财务预算管理和制定委托监管制
度。(4)稳步推进企业上市,以合作开发项目、引入非公资本参与改制重组等形式推动混合所有制
发展。(5)加快培养一批理念新、业务精的经营人才。
由刘燮副区长牵头负责。
五、加快产业园区转型
总体要求:围绕重点产业集聚,明确定位,完善政策,拓展内涵,推进产业园区分类转型,
努力解决园区发展不平衡问题。
主要内容:(1)制定园区转型发展的专项规划,优化区域园区布局。(2)输出优质园区品牌
和管理团队,进行委托管理或联合经营。(3)加快资源整合,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4)完善
园区考核体系和评估机制,强化退出机制。(5)推进大宁德必易园二期、迅达电梯厂等老厂房改
建。
第1、2、4项由吴斌副区长牵头负责;第3、5项由姚凯副区长牵头负责。
六、加快科技创新和“四新”经济发展
总体要求: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
设,加快培育“四新”经济。
主要内容:(1)依托张江高新区闸北园建设,整合资源,与园区、企业联手构建一批创新平
台产业项目,加强科技企业品牌培育。(2)发挥闸北在轨道通信、信息安全等相对优势领域的创新
示范效应,引导创新型企业集聚。(3)落实《闸北区加快推进“四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完
善区科技创新政策。(4)依托区域内现有的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云计算基地等产业平台鼓励
企业研发引进一批“四新”产业项目。(5)健全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示
范区建设。(6)落实国家和市各类人才计划,强化人才服务,积极培养和引进创新型高科技领军人
才。
第1、2、3、4、5项由吴斌副区长牵头负责;第6项由刘燮副区长牵头负责。
七、推动“三个经济”集聚
总体要求:坚持招大引强选优,推动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涉外经济集聚发展,增强区域经
济发展持续动力。
主要内容:(1)围绕人力资源、金融服务、软件信息、检测认证、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加
大总部型、领袖型企业引进力度,经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新增5家。(2)进一步完善楼宇数据
信息系统,开展二次招商,提高楼宇税收属地率,全区亿元楼突破30栋。(3)优化涉外经济结
构,继续提升涉外经济贡献率。(4)增强“百人团队联系百强企业”工作实效,提升服务效能。
(5)聚焦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支结构、业务在闸北的企业,整合税收资源。
由吴斌副区长牵头负责。
八、推动南中北协调发展
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优化城市布局,推动形态、功能和产业融合发
展。
主要内容:(1)完成苏河湾东部地区控详规划调整。(2)推进苏河湾服务业金融创新试点区
建设。(3)加快苏河湾绿地建设,完成四行仓库抗战纪念地修建,推动华侨城1街坊、长安西地块
以及大悦城一期西北块商业项目等建设。(4)深化环上大国际影视产业园区空间和产业规划,推动
规划落地。(5)落实市、区有关影视产业准入、文化创意企业扶持等相关政策,吸引知名企业和有
发展潜力的企业集聚。(6)加快大宁中心广场、久光百货、新体育中心等项目建设。(7)优化市北
高新区商业、文化、教育、医疗等服务配套。(8)推进市北·新中新、佳程广场、中环·协信天地
等项目建设。
第1、3、4、6、8项由姚凯副区长牵头负责;第2、5项由吴斌副区长牵头负责;第7项由鲍
英菁、姚凯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负责。
九、加快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
总体要求:继续完善重大工程协调推进机制,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提高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水平。
主要内容:(1)聚焦18项事关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大项目。(2)配合市相关部门
推进北横通道、汉中路综合交通枢纽等项目建设。(3)一季度启动三泉路-万荣路-普善路辟通工
程。(4)积极推进京江站(桥东二期)、甘肃站(苏河湾东部)等电站建设。(5)全年实现房产项
目开、竣工各120万平方米。
由姚凯副区长牵头负责。
十、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总体要求: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要求,制定最严格的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主要内容:(1)进一步强化街镇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推进安
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3)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建设系统安
全专项整治。(4)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类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5)强化对危
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的监管管控。(6)集中开展电梯和锅炉安全专项整治。(7)加强重大节
庆活动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管理。(8)按照“五个最严”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
管。(9)加大对群租、黑车、违法建筑和乱设摊等“四个遏制”力度。(10)研究制定闸北区综合
交通规划。(11)加强动态交通管理,优化交通组织,提升交通管理水平。(12)完善静态交通信息
化管理,努力解决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和停车难等问题。
第1、5、6、8项由吴斌副区长牵头负责;第2、7项由潘子罕、吴斌、姚凯副区长按照分工牵
头负责;第3、10、12项由姚凯副区长牵头负责;第4、11项由潘子罕副区长牵头负责;第9项由潘
子罕、姚凯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负责。
十一、扎实推进文明城区创建
总体要求:以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为主线,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升区域环
境。
主要内容:(1)细化创建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位。(2)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
位创建。(3)广泛动员社区群众、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4)积极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
现、快速处置”功能,强化市容环境常态长效管理,巩固创卫成果。(5)继续对集市菜场周边等特
定区域开展环境治理。(6)加强电动车、自行车乱停放现象的整治和管理。(7)实施新一轮环保三
年行动计划。(8)新建各类绿地8公顷,创建1条市级林荫道,完成晋元广场绿化建设和三泉公园改
造。
第1、2、3项由鲍英菁副区长牵头负责;第4、5、6、7、8项由姚凯副区长牵头负责。
十二、加快旧区改造步伐
总体要求:聚焦苏河湾地区、聚焦结转基地收尾,加强成本控制,确保面上稳定,加快全区
旧区改造步伐。
主要内容:(1)确保受益居民5000户,拆除二级以下旧里8万平方米。(2)完成全部结转基
地收尾。(3)上半年启动安康苑、华兴新城等项目,尽快启动中兴城四期、宝丰苑等基地。(4)严
格执行政策,严格操作规范,严格控制时间,严格全程监管,有效控制旧改成本。(5)完善群众工
作机制,确保面上稳定。(6)加强征收队伍建设,推行项目经理竞聘上岗、“黑名单”、“末位淘
汰”等机制。
由姚凯副区长牵头负责。
十三、加大旧住房改造力度
总体要求:把改善居住条件作为闸北第一民生,加快推进旧住房改造,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优化居住环境。
主要内容:(1)积极推进彭三小区(四期)、谈家桥等5个成套改造项目。(2)完成15万平方
米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15万平方米旧公房安装楼梯扶手,40万平方米旧公房小区综合整治。(3)
实施180万平方米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改造。(4)加强保障性住房
建设筹措和分配供应,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5)对未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小区、物业管理水
平一般的商品房小区以及管理水平较差的售后房、公房小区,实施物业综合治理。(6)完善市场运
作和保障托底结合的物业服务格局。
由姚凯副区长牵头负责。
十四、深化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总体要求:落实养老规划,合理布局养老设施,完善为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
量。
主要内容:(1)推进宝华寺东侧新建养老院、新洛鼎大酒店和彭浦镇社区用房改建养老院等
项目建设,完成“十二五”期间新建公办养老床位指标。(2)推进以日托、就餐、文化活动等功能
为主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建设。(3)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的医疗
服务职能。
第1项由刘燮、姚凯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负责;第2项由刘燮、鲍英菁、姚凯副区长按照分工牵
头负责;第3项由刘燮、鲍英菁副区长按照分工牵头负责。
十五、加大促进就业和救助帮困力度
总体要求: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和救助帮困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不断
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主要内容:(1)帮助成功创业完成市下达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2)
深化创业型城区创建。(3)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4)提高职业培训质
量,促进青年、特殊困难群体等就业。(5)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各项救助帮困政策,
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6)实施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帮扶等为主要内容的
“帮困365工程”。
由刘燮副区长牵头负责。
十六、不断拓展社会事业发展内涵
总体要求:促进社会资源均衡配置,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
高效的公共服务。
主要内容:(1)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申报“上海市教育整体综合改革实验区”,与市教委教
研室合作开展“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基地学校”试点。(2)进一步完善闸北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运作
机制。(3)加快大宁国际第二小学、456地块配套幼儿园建设。(4)完成公立医院机构改革。(5)
深化社区卫生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家庭医生制度。(6)加快宝华老年护理医院建设和区中心医院二
期改造。(7)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区图书馆、海上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8)深化
文化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9)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2015年全国皮划艇冠军
赛”。(10)全年新建2条百姓健身步道,修缮更新108个健身苑(点)。(11)争创全国科普示范城
区。
第1、2、4、5、7、8、9、10项由鲍英菁副区长牵头负责;第3、6项由鲍英菁、姚凯副区长按
照分工牵头负责;第11项由吴斌副区长牵头负责。
十七、认真编制区“十三五”规划
总体要求:科学制定闸北区“十三五”总体规划,明确全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
标、任务和举措。
主要内容:(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发展思路,编制区“十三五”总体规划。(2)
科学制定“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3)完成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
发展、社会治理等领域综合专题规划,以及33个专项规划。(4)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由刘燮副区长牵头负责。
十八、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总体要求:坚持不懈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廉政勤政善政,努力提升行政效
能。
主要内容:(1)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2)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
真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3)严格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4)着力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推出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5)运用法治方式化解
社会矛盾,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6)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备
案监督制度。(7)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审计等信息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8)严格落实“一岗双
责”,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机制,强化源
头反腐。(9)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开展重点工程、实事项目等效能监
察,认真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资金使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第1、2、3、7、8项由安路生区长牵头负责;第4、5、6、9项由刘燮副区长牵头负责。
主题词:行政事务 重点工作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闸北区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闸府办发〔2015〕5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研究,同意成立闸北区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姚 凯 副区长
副组长:蒋凡湧 区建设交通委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崇辉 区民防办副主任
王 赪 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宗辉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史 方 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炳怀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吴蓓康 区建设交通委副调研员
张 驰 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张 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少觐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沈雪飞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陈智康 区公安分局警保处处长
罗 岚 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唐德昌 区绿化管理中心主任
顾 军 凯成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镇 杨 区财政局副局长
闸北区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蒋凡湧(兼)
办公室副主任:吴蓓康(兼)
今后,闸北区重大工程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
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主题词:机构设立 重大工程 领导小组 通知
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闸北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闸府发〔2015〕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规划土地管理局《闸北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批转给你们,请按照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闸北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实施“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基本策略,充分发挥土
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本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以及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本
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等,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
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通过健全工业用地产业
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
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本区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
通用类等建设用地,均按照本细则执行。历史违法工业用地处置、存量工业用地扩大用地面积、提
高建筑容积率、分割转让、原划拨土地转出让等情形,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负责本区工业用地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管理工作。区商务委为本区产业主管部
门,负责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市北高新园区管委办协助区商务委做好工业用地全生
命周期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由市北高新园区管委办作为市北高新园区地域内新增工业用地开工、竣工的履约保证金
收取的主体,具体委托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实施。
(二)由区商务委作为除市北高新园区外的新增工业用地开工、竣工的履约保证金收取主体。
(三)由区商务委作为本区内新增工业用地续期认定的主体。
(四)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履约考核
监管工作。
第四条 (产业准入)
强化产业项目准入审核制度,区商务委负责在土地出让前期明确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的产业类
型、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要求,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土地出让前期明确工业用地项目的投资强
度,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负责将上述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作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五条 (开竣工管理)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会同认定主体在土地出让前期确定项目的开工、竣工、投产时间,并在土地
合同中进行约定。新增供应工业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交地后24个月内竣
工,交地后36个月内投产,特殊项目另行约定。
建设项目采用时间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分为开工履约保证金、竣工履约保证金,受让
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20%的比例,向认定主体交纳
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其中开工时间履约保证金占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的50%,竣工时间履约保证
金占项目时间履约保证金的50%。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
受让人在项目开工后,可向认定主体申请返还项目开工履约金。认定主体在项目开工认定后
10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返还开工履约保证金。
受让人在项目竣工后,可向认定主体申请返还项目竣工履约金。认定主体在项目竣工认定后
10个工作日内,由原账户返还竣工履约保证金。
受让人未能按期开工、竣工的,区规划土地管理局以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式进行处理。未返还的
履约保证金,统一进国库。
第七条 (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管理)
建立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分别在达产评估、
过程评估、到期评估等阶段进行。
(一)负责部门
由区商务委或市北高新园区管委办作为土地利用绩效评估认定主体。
(二)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不能低于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本市产业
标准。
(三)评估周期
评估周期以土地出让合同设定为准,原则不超过自企业约定达产年限后5年。
(四)达产评估、过程评估、到期评估工作流程
在达产评估、过程评估、到期评估等阶段,认定主体应在项目达产约定时间1个月内进行达产
认定。项目税收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但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80%的,受让人应按照实际差额
部分的一定比例,向达产认定主体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后,即可视为受让人已履行本条款。
具体流程:
(1)在对应的评估时间内,认定主体向受让人发出项目投产或达产评估通知;
(2)受让人须在收到通知1个月内,向认定主体提交项目投产或达产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
不提交的,视作未按时投产或达产;
(3)认定主体对受让人提交的项目投产或达产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估认定;
(4)经认定符合合同约定的投产或达产要求的,由认定主体出具认定意见。经认定未达到合
同约定要求的,由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动退出)
在工业项目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或达产之后,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的,受让人
可申请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经区政府确定,由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按照约定终止合同,收回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按照约定返还剩余年限土地出让价款;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可事先约定采取残值补
偿、无偿收回、由受让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九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强制退出)
土地受让人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发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由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上建筑
物的补偿,可事先约定采取残值补偿、无偿收回、由受让人恢复原状等方式处置,并在土地出让合
同中予以约定。
(一)除不可抗力外,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时开工、竣工、投产,超过合同约定最长时限的。
(二)在达产评估、过程评估阶段,经认定主体评估认定不符合要求,按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三)在使用过程中,经具有独立承担场地调查与评估能力的单位检测评估,由区环保局组织
专家认定后,确认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流程:
(一)由各认定主体对管辖范围内涉及违约工业用地,向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提出追究受让人违
约责任或解除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
(二)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向受让人发出调查告知书,并告知其听证权利,受让人申请听证的,
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三)根据调查及听证情况,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拟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经区工业
用地管理协调工作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信息在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网站公告30日。
(五)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根据区政府批准的方案,向受让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
定书》,并告知其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受让人应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区房地产交易
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证注销登记,交回房地产权证。强制执行前,应完成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具体处置工作。
(七)在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网站发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第十条 (合同到期及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受让人需要
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
受让人提出续约申请前,需向认定主体申请综合评定,经认定主体认定达到相关标准的,区规
划土地管理局予以批准续期。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
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申请续期,因综合评定不符合标准的或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
准的,经区政府确定合同终止,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应依照规
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已建成本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按以下几种情况约定:
(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本宗地范围内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并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变更手续。
(三)由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并到区房地产
交易中心办理灭失手续。
具体处置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保护)
工业用地出让前,收储单位须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质量检测。在工业用地转让、收回前
以及过程评估阶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须进行工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质量检测和评
估,相关检测报告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
工业用地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经区环保局认定,区政府确定,区规划土地管理局
可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要
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承担土壤和地下水地质环境修复的相关费用。
工业用地使用过程中,严重环境污染的认定程序如下:
(一)由场地责任方委托具有独立承担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能力的单位,开展调查评估。
(二)区环保局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意见。
(三)相关材料报市环保局。
第十二条 (工作机制)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牵头成立工业用地管理协调工作组,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
环保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北高新园区管委办等部门作为工作组
成员,负责审议产业项目准入以及项目投入、产出、节能、环保、本地就业等指标,审核土地利用
绩效评估结果和作出继续使用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重大决定,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完善
保障措施等。
第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主题词:行政事务 工业用地 全生命周期 实施细则 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一月至四月人事任免事项
姓 名 任命职务
孙丽娟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许兴莉 上海市闸北区统计局局长
于 文 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 伟 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 萍 上海市闸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 赪 上海市闸北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胡德裕 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阳礼华 上海市闸北区旅游局副局长
俞宙冬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余 萍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简 军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云成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闸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吕立祥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徐剑宏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副局长
徐礼根 上海市闸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季强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张正平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杜嘉宝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晓军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俞林伟 上海市闸北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赵 勇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汝熙玲 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杨 文 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包宇忠 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周 文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跃兵 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毛贤良 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蜂志诚 上海市闸北区教育局副局长(挂职)
李立尧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农富贵 上海市闸北区宝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李贡山 上海市闸北区芷江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曾纪忠 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主任
马育顺 上海市闸北区总值班室副主任
姓 名 免去职务
吕立祥 上海市闸北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
徐礼根 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唐克勤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闸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傅凤祥 上海市闸北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网格化管理中心副主
任、上海市闸北区城市管理监督受理中心副主任
张云成 上海市闸北区民房办公室主任
赵 勇 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汝熙玲 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文 上海市闸北区彭浦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包宇忠 上海市闸北区天目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文 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张跃兵 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毛贤良 上海市闸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闸北区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副主任
燕林华 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闸北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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