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静安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民政局《静安区民政事业
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7年2月6日)
静府办发〔2017〕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民政局《静安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本区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上海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和《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一)原闸北区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1.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做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资金救助与实物帮扶相结合,应急救助与日常帮扶相结合,试点成功支出型困家庭帮扶机制,在全区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十二五”期间,累计实施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120.24万人次,救助金额5.11亿元。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廉租房、低保、医疗救助等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9.81万户,出具核对报告9.6万份。加强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开展社区综合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公安牵、城管管、民政助”的“三合一”联动机制,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人性化救助1.2万人次。
2.社会福利和老龄事业切实加强
加大养老机构政策扶持和日常监管,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闸北区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扶持办法》。编制完成“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十二五”末,全区共有养老机构28家,养老床位4255张;标准化老年活动室175家;老年人日托机构11家,老年人助餐服务点23家。建立了高龄老人补助机制,95岁以上老人每月享受营养补贴,为90岁以上老人和低保老人每日提供一瓶牛奶。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数16847人。“三网合一”老年人保障工程进一步拓展,组建50人的独居老人巡视报告员队伍,对1500名高危独居老人进行安全巡视,组织近万名老年志愿者结对关爱社区独居老人。对80岁以上行动不便、符合安装条件的独居老人家庭卫生间安装方便扶手。组织社会组织承接“老年乐园”、“情暖空巢”、“心灵家园”、“慧智驿站”等5个为老服务项目。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均实现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提高型的转变。区慈善分会共募集善款5490.1万元,支出善款4110.7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1.89万人次。销售福利彩票7.3亿元,为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3.社区管理与服务不断完善
出台实施《闸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闸北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社区建设的路径、方向和任务。顺利完成2012年、2015年两次居委会换届选举,直选比例达到98.9%,7个街镇直选比例达到100%。开展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2013至2014年,选出70名大学生担任居委会书记、主任助理。全面开展居委会自治家园创建活动,成功创建13个上海市居委会自治家园,制定了闸北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建立完善居务公开、社区代表大会、居委会“三会一代理”制度。完成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八街一镇均实现“一头管理”、“一口受理”。开展专业化社区服务,实施公益服务项目80个,受益人群5.5万余人,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5%,其中多个项目获得国家级和市区级奖项。推进“三实工程”,提升社工专业素质、增强实务运作能力,加强社会工作在社区广泛应用的研究。
4.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巩固深化
深入开展“党建促共建、共建促共融”军队院校和街道社区结对共建等军地共建活动。建立与驻沪九大部队政治部联络沟通机制。深入开展实事拥军工作,“十二五”期间,安置军嫂259名,安置军转干部79名,军休干部59名,退役士兵786名;解决军官子女就读理想学校和幼儿园1099名。军官转业、军嫂就业、子女入学入托满意率、退役士兵安置率、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率全部达到100%。2012年,首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5.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
“十二五”期间,成立社会组织128家,其中社团12家,民非116家,至2015年末共核准登记社会组织493家,其中社会团体12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64家,比“十一五”末增加24%,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覆盖广泛、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通过社区服务项目化工作,引进培育了包括闸北区社区服务协会等在内的10余家专业社会组织。启动社会组织审批前现场勘查制定和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定期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三纵三横”的社会组织预警网络建设工作连续八年四次获上海市民政局考评一等奖。
婚姻登记服务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共办理登记结婚34763对,结婚补证4021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89936人次,办理离婚登记13345对,离婚补证738份,办理收养登记14例,事实抚养3例。首批创建成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模式,举行主题婚姻登记与颁证服务。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探索婚姻家庭教育与服务机制。
(二)原静安区民政事业发展情况
1.社会救助救灾方面
初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十二五”期间,共支出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类救助金1.67亿元,38.06万人次享受救助。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从机构建设、人员配置、业务扩展等方面不断健全,从最初的廉租住房经济状况核对扩展到共有产权保障房、低保和医疗救助等项目,累计完成各类核对19295份。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开展社区综合风险评估,形成风险地图。全区五个街道均创建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2.社区建设和服务方面
圆满完成第十次、第十一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实现直选率100%,居委会成员100%属地产生,坐班比例100%。出台《关于推进静安区社区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形成以居民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为主体、其他力量为支撑的“1+1+X”居民区工作格局。在居委会推行首问接待制度,制定“静安区居委会工作评估标准”。聚焦居委会及下属五大委员会、楼组长和楼组五大员的四级自治网络建设,形成多元参与居民区治理格局。基本建立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门办理、一口受理”的服务模式,实现政务受理服务“全年无休”和部分事项“全市(区)通办”。建立了“三实基地”品牌和每月一次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初步形成社工人才队伍和工作机制。
3.社会福利方面
建立健全了孤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完善政府推动、社会组织运作、社会各界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实现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在居委会的全覆盖。建成经常性捐助接收站5个、接收点71个、慈善超市5家。2015年底,全区福利企业3家,安置职工119名,残疾人职工42名,残疾人职工参加小城镇保险率100%。
4.老龄工作方面
“十二五”末,全区共有养老机构12家,养老床位1967张。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本区养老机构建设扶持力度的实施办法》。制定了《静安区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指导手册》,细化养老机构年度考核标准。2015年,末享受居家养老服务11359人。全面推进“乐龄生活圈”建设,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为老服务资源得到整合,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养老服务项目。成立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编制完成“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5.双拥优抚安置方面
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制度化、机制化、社会化拥军。实施28个实事项目支持驻区部队建设,投入资金1202万元;对驻区官兵实施机制化拥军,投入资金123万元。严格落实优抚政策,完善优抚工作制度。持续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生活保障、养老服务和精神慰藉社会化服务。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加大退役士兵培训力度,出台教育和免费职业培训等优惠政策。接收安置退役士兵306人,自主就业率90%以上。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制定出台15项服务制度,满足军休干部多样化需求,打造“亲情暖军休”服务品牌。接收安置军休干部37名、无军籍退职退休职工165人。
6.社会组织发展管理方面
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工作意见》,新增社会组织79家,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已超过15家,成功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规范化建设评估,提高社会组织的透明度、公信力及规范化建设能力,72家社会组织获得评估等级。推进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对四类社会组织开展直接登记。健全法人约谈机制,督促其规范自身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探索社会组织诚信监管新模式,建立区社会组织诚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透明。健全“1+5+X”社会组织枢纽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枢纽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社会组织交流合作,逐步形成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资质的运作机制。
7.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方面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服务。邀请知名人士担任颁证嘉宾等特色集体颁证活动,进一步完善结婚登记颁证制度,形成“幸福港”服务品牌,引领现代婚俗风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婚姻家庭危机干预,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疏导等服务。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十二五”期间,区救助管理站救助各类对象2560人次。实施民政与公安、城管等部门“三合一”联合救助、慈善救助行动。
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2015年底,全区共有销售网点46家,中福在线销售厅2家,“十二五”期间,共销售福利彩票3.2亿元。
二、“十三五”静安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思路
(一)背景和形势
“十三五”时期,“撤二建一”以后的新静安内外部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聚焦建设“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要有新进步”等目标,对我区提出了新挑战。要认清形势,明确方向,应对各种挑战,把握“撤二建一”的发展机遇,努力推动我区现代民政事业在更高的起点上实现更好发展。
1.经济发展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十二五”的发展成果,使我区已经完全具备推动民政工作快速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物质基础。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部分群众仍然面临多方面的生活困难,不同阶层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趋势仍未根本扭转,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正由保障基本民生向改善民生转变,健全社会救助,发展社会福利,优化优抚安置,都对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社会多元化日益凸显对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与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在改革开放强劲推动下,随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社会多元性、流动性和开放性日益凸显,社会诉求更加多样,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等方面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诸多国内与国外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导致社会结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居住结构和利益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这些都对社会管理与服务提出了新要求。社会管理工作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民政部门的职责范畴,社会深刻变化带来的矛盾和问题也会通过不同方式与渠道进入民政工作领域,这无疑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3.政治民主化稳步推进对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社会自治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权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的历史时期,以增强基层民主活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为目标,不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并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实行社区和社会组织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4.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速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区依然面临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进一步加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更加严峻挑战的局面。新形势下,如何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是当前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二)新时期民政工作发展态势
1.民政工作业务的一体化发展趋向。长期以来,传统民政工作业务比较分散,相互关联度不强,多处于碎片化状态,具有多元性、零散性和动态多变性的特点。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发展需求相适应,民政工作业务的一体化发展趋向是经济社会发展与大部制改革深入推进的必然要求。
2.民政工作对象与机制的社会化发展趋向。“十三五”时期,随着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必将日渐扩大,逐步呈现社会化的发展趋向,即由为特定群体的补缺性服务走向为全社会公众的普惠性服务。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将积极顺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从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社会多元化的宏观背景中把握有利条件,更加注重制度设计,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整合社会资源发展民政、举全社会之力协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3.民政公共管理服务化的发展趋向。“十三五”时期,民政部门要积极顺应公共管理的发展潮流,逐步推进民政公共管理服务化的发展趋向。民政公共管理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以促进服务对象的全面发展为基本目标,更加注重柔性管理和人性化服务,推动民政公共服务向法制模式下的长效机制转型,向市场化的多元供给模式转型,向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范式转型。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以功能强化、模式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主线,以“惠民、利民、安民”为目标,强化民政托底保障功能,创新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构建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水准的科学现代民政体系,实现民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和高效,使民政工作真正服务于全区发展大局、服务于民生保障的新挑战、服务于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要把握发展机遇、妥善应对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探索民政工作新理念、新机制、新制度和新手段,促进全区民政管理和服务现代化,形成与我区基本建成“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相适应的民政事业新格局。
社会救助和综合减灾体系健全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深入推进;双拥优抚安置保障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
(五)指标体系
1.社会救助覆盖率达到100%,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准确率达到99%以上。
2.养老床位总数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数,长者照护之家和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实现街道、镇全覆盖。
3.创建上海市居委会“自治家园”示范点不少于15个。
4.全区14个街镇全部完成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系统优化升级,受理事项中全市通办事项数量比大于30%。
5.计划培训社区工作者不少于2万人次。
6.全区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社会组织数 >9。
7.创建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
三、“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和社区综合减灾体系
1.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民政与教育、人社、卫生计生、房管、工会、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强大救助合力,提高救助综合效益,做到社会救助覆盖率100%。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从救助体系建设的角度出发,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健全“一口上下”救助信息平台。拓宽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民生保障领域的应用,形成在廉租房、共有产权保障房、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个层次救助项目核对的完成率100%,准确率达99%以上,并将核对机制逐步向养老服务等福利项目和其他领域延伸。
2.扩大社会帮困参与度。继续完善培训机制,逐步提高救助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组建一支高效能的救助工作骨干队伍。完善市民综合帮扶机制,健全街镇、居委会两级评估机制,强化帮扶组织的社会化运作,拓宽帮扶资金的筹措渠道,规范市民综合帮扶资金使用和运作程序。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创新慈善劝募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和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介入慈善救助帮困领域。健全经常性捐助网络和社会捐助管理体制,建立区、街镇、居委三级网络,推动社区经常性社会捐赠接收网络建设,构建“人人可慈善、行行做慈善”的社会捐助网络。
3.完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制。依法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发挥“三合一”救助机制,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引导、告知、护送和救助工作;做好弃婴(儿)的接收和移交工作,继续健全完善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机制,加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宣传,发动社区积极参与救助管理工作。加强区救助管理站建设,努力改善软硬件条件,提高救助管理能力。
4.完善社区防灾减灾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推进社区减灾体系建设,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保障工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继续推广以自然灾害为主的社区风险综合评估工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灾害信息员培训力度,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新增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个,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二)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推动服务设施合理布局。落实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实现养老设施均衡配置,至2020年,全区机构养老床位总数完成市政府下达指标数。调整、优化现有养老机构的功能结构,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发展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型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加的长期照护需求。优化空间布局,推进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在每个街镇建立一个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点设施实现均衡覆盖。引导社区托养机构向嵌入式、小规模、多机能方向发展,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相互依托、资源共享、融合发展。
列入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养老服务设施重大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十三五” 目标 |
推进措施 |
共和新路街道黄山路养老院 |
建成 |
完成残联办公楼和加气站搬迁过渡安置,尽快启动建设 |
彭浦镇楔型绿地养老院 |
建成 |
加快建设手续申报,确保2016年底开工建设 |
南京西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建成 |
确保2016年底完成硬件装修, 2017年4月投入使用 |
临汾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建成 |
加快工程竣工验收,确保2016年底投入使用 |
大宁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
建成 |
2016年10月建成 |
大宁路街道平型关路养老院 |
竣工 |
加快控规调整和项目手续申报,及早启动建设 |
北站街道华兴新城养老院 |
启动 |
争取在2018年6月完成动迁后,及早启动建设 |
2.实施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整合社区居家老年照护、机构老年照护等养老服务资源,引导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之间梯度衔接和有序转介,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公平有效对接。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老年基本照护需求与专业服务合理匹配,促进有限养老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对接。到“十三五”末,对经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应保尽保”。
3.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到2020年实现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多样化的社区综合服务。创新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探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育和扶持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和老年人家庭适老性改造力度,推动“老伙伴”计划、辅具租赁、喘息服务等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项目的发展,提高老年人在社区生活的便利性、安全性和舒适性。
4.推进智慧养老。建立区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统筹各类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实现统一需求评估、服务分派、监督管理等功能。建立区级为老服务数据库,实现与街镇信息网络和市级平台的连通和对接。建立街镇信息网络,实现咨询、受理、社区层面资源调配、服务质量监管、需求调查等功能。推动多元主体运用信息技术开展优质服务,发挥“互联网+养老服务”作用,开展老年人远程健康监护、紧急援助、居家安防、学习教育等应用。
5.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推进上海远程老年大学“收视点”建设。推进养教结合试点工作。拓展流动文化服务和体育配送服务,满足老年人文化活动、体锻健身的需求。
6.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完善街镇老年法律援助网络,通过开展定时定点的法律咨询、完善联合接待制度、对困难老年人实施法律援助等方式,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
1.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 创新政府与社区互动机制。进一步厘清街镇与居委会权责边界。推进居委会自治机制建设。指导基层围绕居民群众需求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形成以居委会“三会一代理”制度为主的各类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同协调机制。开展以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开展居委会“自治家园”创建工作,创建上海市居委会“自治家园”示范点不少于15个,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自治号”微信公众号建设,搭建交流互动平台,扩大自治影响力。
2.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居委会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并有效落实《居委会管理服务规范》和《居委会每日工作流程》,实现内部治理规范。做实居委会减负增能,运用居委会台账综合管理系统,建立集社区基础信息、社区基本工作、居民自治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全面落实居委会依法协助行政事务和规范印章使用“两个清单”,完善居民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加强居委会工作考核评议,优化完善居委会自治工作标准,以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为重点,科学评价居委会的工作实绩。
3.加强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区、街镇两级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岗位培训、职业资质、实务督导、绩效考评、薪酬待遇和表彰奖励等职业制度。制定社区工作队伍建设规划,逐步形成精干高效的社区工作队伍结构。强化教育培训,实施社工“能力提升”工程,定期开展分层分类培训,计划培训社区工作者不少于2万人次,推动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规范人员管理,完善社区工作者信息管理系统,探索社区工作者岗位设置管理。
4.加快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探索。大力探索以社区基金为杠杆,撬动社区协商民主的治理新路径,通过一套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性和规范性安排,有效解决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参与治理的内生动力不足问题,形成鲜活的社区治理经验。
5.着力提升社区服务平台功能。深化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巩固“统一领导、分类指导、一门办理、一口受理”成效,进一步拓展“全年无休,全市通办”内容与项目,拓宽“延伸服务、延时服务”内涵与渠道,着力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中全市通办事项数量比大于30%,全区14个街镇全面升级优化社区事务服务受理系统,加强信息集成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促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
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审批制度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登记制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建设,重点培育发展社区生活服务类、社区公益慈善类、社区文化活动类、社区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到2020年,每万人常住人口拥有社会组织数超过9个。发挥综合监管体系功能,强化落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能;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探索实行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文化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和完善社会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规范化建设评估、争先创优等活动;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培训,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抓手,着力提升社会组织综合能力,推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创新发展。
(五)深化双拥创建提升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1.完善双拥机制建设,夯实融合发展基础。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为目标,积极探索和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容、途径和办法,将双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和驻地部队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持续推进实事拥军、机制拥军、行业拥军、社会化拥军工作,积极打造双拥工作特色品牌。加强双拥文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双拥国防教育公园、双拥广场、双拥路(小区)建设。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大力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拥军优属新格局,推进双拥工作的整体发展。
2.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推动优抚服务升级。逐步建立“普惠”+“优待”的服务保障机制,深化完善政策保障、医疗补助、养老服务和精神慰藉“四位一体”的优抚服务保障体系。制定《静安区加强优待抚恤工作实施意见》,确保优待抚恤政策落实到位。加强专业优抚社工引领下的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优抚对象提供政策咨询、精神慰藉等个性化、项目化服务。规范社区基本优抚服务内容和标准,建立全区统一的社区“优抚之家”,努力满足重点优抚对象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生活帮助需求。
3.深化安置改革内涵,提高安置工作水平。全面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引导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继续实行“入伍即入学”机制,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基地,增强退役士兵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巩固和提高政策安置率和实际就业率。制定实施《静安区政府安置退役士兵暂行办法》、《静安区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提高安置服务水平。
4.增强军休服务意识,提升军休服务能力。坚持接收安置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接收安置过程人性化,更好地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探索引进社会化服务,制定《静安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细则》,加强军休干部休养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军休文化建设,创建文明和谐军休所。建设综合性军休服务活动中心。
(六)推进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
1.完善社工队伍发展机制。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源头培养。探索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扶持政策,壮大人才队伍。大力开展社会工作宣传,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方法在社区工作中普及应用,提升社会认识、认知和认同。充分利用社工督导资源,持续对社区或机构中的社工、工作人员、实习生及志愿者进行指导,传授专业服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建立区级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才数据库。注重领军人物培养。
2.推动“三社”联动。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骨干作用,推动“三社”互联互促互动。进一步深化“三实工程”建设(社会工作实训基地、社区社会工作实验室、项目孵化实践园),完善社会工作职业能力考前培训,拓展社工沙龙活动,推进社工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拓展实习基地外延,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选派社工专业学生进行实习。
3.充分激发社工机构活力。坚持民间性、自治性、专业性,为社工和社工机构搭建专业成长、职业发展的平台。开展社会工作实务能力建设和社工机构项目运营能力建设,推进区社会工作协会建设,发挥服务支撑、行业自律和专业发展的作用。
(七)努力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1.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新建集咨询、登记、服务和宣传婚姻文化的新型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坚持依法登记,深化优质服务,加强婚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向婚姻家庭服务领域延伸,倡导和谐婚姻家庭价值观,提升民政文明窗口形象。进一步完善收养工作模式,建立一套科学完整、可操作性的收养登记与评估机制。加大对婚介机构行业指导,促进婚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行政区划管理。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和驻地迁移报批程序,依法做好居委会撤建指导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组织完成第四轮区界联检。
3.加强福彩销售工作。规范彩票销售网点管理,提高福彩销量,为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提供更多补充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优化行政体系,增强民政行政执法能力
建立健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法制化、标准化管理,不断完善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健全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等制度,提升行政审批工作质量;深入推进以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提升监督管理效能;探索和形成与民政工作管理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民政经费投入,深化财力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向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完善民政经费投入机制,确保各项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积极落实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各类保障标准增长发放到位。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强化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支出的效率和绩效。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积极探索现代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推进民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实现“系统引领、信息共享、精细管理、延伸服务”。整合民政各项业务,建立覆盖全区服务体系,实现民政业务数据充分共享、应用服务一体化。
(四)加强民政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以提高专业化能力为核心,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完善培养体系。逐步形成民政工作人才开发的合力,力求在应对新情况上有新思路,在解决新问题上有新对策,在攻克难点、热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全面提高民政工作业务水平。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工作作风实、反腐倡廉强”的民政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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