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安区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
统一需求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年6月12日)
静府办发〔2016〕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静安区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
统一需求评估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工作意见》(沪社养老领办〔2015〕2号)、《关于完善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5〕124号)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实施我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从静安区深度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基于“老有所养”和“持续照护”的理念,以保障老年照护长期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制度创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并促使其与老年人需求公平有效对接,建成民政、医保、卫生“三位一体”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逐步完善梯度化养老服务保障政策。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基本
以满足老年人享受“便捷、匹配”的服务为目标,整合医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综合考虑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老人、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实行统一管理,为老年人提供适配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2、统一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市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实现服务对象依需申请评估,通过一个标准、一套流程、完成评估、得出结论,并进行公示、轮候,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保障全区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实现公平配置。
3、资源统筹,分级分类
在布局规划上,统筹社区服务、养老机构和老年护理院等老年照护设施资源;在服务结构上,逐步优化照护资源结构比例,不断完善社区居家照护、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养老机构床位和老年护理床位的梯度化保障制度;在服务方式上,根据评估结论,制定分级分类的服务计划,将老年人在不同的服务层次间有序转介,实现老年人服务需求与各类专业服务合理匹配。
三、主要任务
1、加快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由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借鉴市试点单位徐汇区已开发的系统,根据本区实际,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形成系统建设方案,以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和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载体,构建区、街镇两级统一照护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与人口、医保、救助、收入核对,以及各服务提供方的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实现服务申请受理、身体状况评估、服务分派、服务监管、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的信息化。以方便老年人申请为目标,逐步拓展申请渠道,适时推出养老服务APP、网上申请、服务热线等申请渠道。
2、积极培育第三方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机构
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按照市有关部门制定的申请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标准要求和具体流程,培育和组建评估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其开展评估。在市、区县两级需求评估管理平台上公布合格评估机构名单,并通过抽查、定期检查等建立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制度,对不合格的评估机构取消其资格。评估机构要严格执行由市卫生计生、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评估方式和评估流程,确保评估质量。
3、加快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培训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管理和培训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沪社养老领办〔2015〕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评估员培训,积极组织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对象参加市级统一培训和区专场培训,取得评估资格证书。研究开展评估员岗位培训,不断提升评估人员的业务技能。
4、探索推进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
根据《关于本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6〕1号)要求,结合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实际进展,同步推进实施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同时探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老年医疗护理站和社区老年生活照护站,提高社区及居家养老照护的供给能力。
5、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保障机制
按照“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明晰老年照护服务的政策导向,坚持政府补贴向社区居家老年照护服务倾斜。整合民政、卫生计生、医保等部门和各街镇的养老公共服务资源,逐步建立健全梯度转介和保障制度,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与机构养老服务政策、生活照护服务政策与医疗护理保障政策、养老机构医疗护理床位支持政策与老年护理院医保政策等梯度衔接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补供方与补需方相结合的养老服务补贴机制,依据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身体评估状况,确定不同的养老服务补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本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推进工作由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由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科委、区人社局(医保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等参加的工作推进小组,具体推进实施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对推进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政策、瓶颈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协调和明确。
2、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类途径广泛宣传,提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知晓度。通过街镇和居委会服务窗口,做好服务申请流程告知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升群众对于此项工作的理解度和认可度。
3、全面统筹推进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明确各自职能,根据本区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密切沟通、加强配合,注重各类服务资源和服务政策的协调整合,确保需求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件:1、工作推进小组组成及责任分工
2、评估工作任务表
附件1
工作推进小组组成及责任分工
一、组 长:分管副区长
二、组成单位:
区民政局:组织牵头单位。制订《静安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方案》;开发老年照护统一需求信息平台,确定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梳理老年照护服务设施资源,明确纳入保基本养老机构名单;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第三方评估组织,培育发展老年照护服务组织,指导街镇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开展老年照护服务。
区发改委:负责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统筹涉老资源,规划涉老设施建设。会同民政开展保基本类养老机构价格管理工作。与民政、卫生计生、医保、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梯度化保障政策的总体思考。
区人社局(医保办):负责开展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工作,对接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做好受益对象医保资质审核、提供医疗服务机构的医保资质认定,负责对高龄居家护理医疗机构和护理站医保费用的结算、支付以及医保监督检查等工作。
区卫生计生委:会同医保、民政等部门做好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工作;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做好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医疗护理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梳理老年护理床位资源,制定并实施护理床位轮候方案及入住流程;指导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协调医疗护理资源和服务的对接。
区财政局:根据区相关规定,提供在试点过程中的财力保障,并配合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区社建办:协调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申请受理工作纳入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准入申请。
区科委:指导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系统建设工作。
区公安分局:开放基础人口信息数据,实现统一需求评估系统的申请人基本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库的信息比对。
各街镇: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使用街镇统一照护管理平台;确定街镇层面受理老人申请的渠道,对从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相关延伸服务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统筹辖区内老年照护服务资源,扶持、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对服务提供进行监督。
附件2
静安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任务表
序号 |
工作事项 |
主要内容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1 |
组织制度保障 |
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推进小组。 |
6月完成 |
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以区府办名义印发《静安区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实施意见》。 |
6月完成 |
|||
2 |
建设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系统 |
完成信息项目立项。 |
3月完成 |
区民政局、区科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人社局(医保办)、各街镇 |
区、街镇两级老年统一照护管理平台的基本功能上线运用,拓展功能进一步细化需求 ,并逐步开发。 |
6月启动,年内完成一期 |
|||
将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申请受理工作纳入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
6月完成 |
区民政局、区社建办、各街镇 |
||
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作为第一批受理点,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 |
6月-9月 |
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医保办)、各街镇 |
||
拓展受理渠道,成熟后逐步推出。 |
8月-12月 |
|||
开放基础人口信息数据库权限,逐步实现统一需求评估系统的申请人基本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库的信息比对。 |
7月-12月 |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各街镇 |
||
逐步实现与经济状况核对数据信息的比对。 |
7月-9月 |
区民政局、各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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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实现与医保数据信息的比对。 |
8月-12月 |
区人社局(医保办)、区民政局、各街镇 |
||
3 |
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 |
确定一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相关资质认定。 |
6月完成 |
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社局(医保办) |
继续培育评估机构,建立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制度。 |
8月起持续推进 |
序号 |
工作事项 |
主要内容 |
时间节点 |
责任部门 |
4 |
开展评估员培训 |
积极组织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对象参加市级统一培训,取得评估资格证书。4月完成第一批评估员培训,5月底前全区取得A证和B证人员分别不少于30人。全年培训评估员不少于120人。 |
4月-6月 |
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委、 区人社局(医保办) |
5 |
探索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 |
制定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实施方案,逐步对接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 |
6月启动,持续推进 |
区人社局(医保办)、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 |
明确第一批纳入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的服务供应方。 |
7月完成 |
|||
6 |
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
梳理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和社区可提供养老服务的组织情况。 |
6月完成 |
区民政局、各街镇 |
明确第一批纳入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养老机构名单和床位,制定并实施养老床位轮候方案及入住流程。 |
6月完成 |
区民政局、各街镇 |
||
梳理现有护理机构和社区可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组织情况。 |
6月完成 |
区人社局(医保办)、 区卫生计生委 |
||
明确第一批纳入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护理床位,制定并实施护理床位轮候方案及入住流程。 |
6月-8月 |
|||
明确第一批纳入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社区服务供应方。 |
6月完成 |
区民政局、各街镇 |
||
研究制定保基本类养老机构价格管理方案。 |
6月启动,持续推进 |
区发改委、区民政局 |
||
研究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养老服务的办法和监督管理机制。 |
6月启动,持续推进
|
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人社局(医保办) |
||
研究完善梯度转介和保障制度,形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生活照护服务与医疗护理保障、养老机构医疗护理床位支持政策与老年护理院医保政策等梯度衔接的政策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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