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申办经营性棋牌室实施细则
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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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稿时间:2006-10-18 17: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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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申办经营性棋牌室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和本市体育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沪体法(2002)128号《上海市经营性棋牌场所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申办经营性棋牌场所实施细则: 一、申请开设经营性棋牌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棋牌室用房开设须在室内,距离医院、学校、幼儿园200米以外,原则上500米以内不得重复开设棋牌室。 2、棋牌室开放的活动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400平方米,每张棋牌桌所占空间不少于8平方米,并设有规范的收银台。 3、居民楼、危房、地下室、茶室、小饭店、小酒店、旅社、各类临时用房和违章建筑不得开设棋牌室。凡已列入动拆迁的地块不予受理。 4、申办单位必须是本区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外区设在本区的分支机构不予受理。 二、申请经营性棋牌场所《许可证》须呈报的材料: 1、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性质、地址和面积),须正规打印。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新开企业必须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人资格证书(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4、房屋所有权租用证明(指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如租赁场地协议书和出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场地平面图(指申请项目的设计图,内容包括:棋牌室内布局、服务台、安全通道、卫生间)及消防证明。 三、审批程序: 1、根据上报材料及实地勘察,对申报单位给予初审意见后,上报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2、对符合《上海市经营性棋牌场所管理暂行规定》的单位核发《上海市经营性体育场所许可证》;对不符合的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得《许可证》的棋牌室要及时到所属警署备案,并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管理。 四、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收费标准:按市体育行政部门的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办证公本费,资料 表格费10元,并视情况收取一定数量科技服务费) 监督电话:62724312 传真:62722400 接待联系人:钟荣辉、杨泽峰 地址:康定路151号407室 电话:62724312、62722661 本实施细则,从2002年4月15日起执行。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区体育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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