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静安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体教融合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一、项目概况
区体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1〕27号),充分依托体育课程、课余训练、赛事活动等载体,培养和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普及青少年体育运动、增进青少年体育技能,确保本区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稳步提高。
2024年项目年初预算共计800万元,调整后预算799.64万元,预算执行金额799.6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得分结果为87.67分,绩效评级为“良”。
三、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与分配机制有待优化
预算申报时主要参考往年工作量和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估算,未能根据计划工作内容编制项目明细及具体测算依据。部分工作需要两部门协同实施,但由于预算分配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实际执行中出现部门间资金相互划拨使用的情况。
(二)制度建设和执行规范性需加强
项目管理中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待健全,随着上海市体教融合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工作标准的持续提高,需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细化规范。同时,个别项目存在服务对象和课程数量超出既定标准的情况,范围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三)下拨学校资金使用率较低
2024年下拨学校经费总体执行率为74.61%,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部分学校在资金使用中存在不同活动经费调剂混用、结项报告未如实反映资金用途、报销流程滞后等问题,学校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审核及过程监督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合同管理和执行环节需进一步规范
部分服务合同中缺少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考核验收条款,同时,存在合同款项支付进度与约定服务周期不完全匹配的情况,合同履行的规范性有待提升。
四、有关建议
(一)细化资金测算明细,调整资金分配结构,进一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建议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数量要求进行科学测算。优化部门间的资金分配与协调机制,确保预算主体与执行主体一致。
(二)调整学校使用资金的拨付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建议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和工作完成质量的全过程监督与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后续预算安排挂钩。同时,优化资金拨付管理模式,将相应预算调整至学校使用,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
(三)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建议结合静安区青少年体育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项目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同时,应进一步规范专项体育课程配送管理机制,强化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四)夯实合同管理基础与履约监督
建议加强合同管理,明确服务人员、质量等核心要求,并设置相应的考核与付款约束条款。在对服务验收考核时,可通过满意度调研等方式评估服务成效,对于低效、低质的服务单位,应及时调整或更换。
2024年社区苑点健身器材建设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一、项目概况
区体育局按照《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11)、《上海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建设导则》等要求,在本区范围内开展市级益智健身苑点新建与改建、区级益智健身苑点新建与改建,以及健身苑点三牌一栏等零星维修等工作,覆盖14个街镇。
2024年项目年初预算546万元,调整后预算521万元,预算执行金额510.19万元,预算执行率97.93%。
二、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得分结果为83.13分,绩效评级为“良”。
三、主要问题
(一)部门协同机制不够健全
区级相关部门在健身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等环节的职责分工与协作流程有待进一步细化。部分小区在综合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健身器材因施工被拆除且未妥善复原的情况。
(二)器材配置缺乏明确标准,配置合理性有待提升
区体育局未明确苑点器材配置目标和标准,包括苑点覆盖目标、苑点建设范围、配置标准等,部分点位配置的健身器材超出居民基本健身需求。部分尚在安全使用年限内的器材列入更新计划,不利于器材价值的充分发挥。
(三)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
预算编制未充分结合年度建设计划、实际安装数量及合同支付进度等关键因素进行细化测算,部分预算缺乏明确的器材类型、数量和单价内容。
(四)需求申报变更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健身苑点从需求申报到计划确定的过程中,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机制。
(五)合同管理和验收管理不够规范
在合同管理方面,部分器材采购合同的关键条款如付款方式、工作内容等约定不够清晰,影响后续履约监督。在验收环节,存在验收材料不完整等情况,验收工作有效性不足。
四、有关建议
(一)构建常态化跨部门协作机制,提升体育设施建设效能
建议由区体育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方在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施工监管、验收及维护中的职责边界与协作流程。落实新建居住小区公共体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建立苑点器材配置目标和标准,优化资源配置
建议区体育局建立全区苑点器材配置目标和标准,明确苑点覆盖目标、苑点建设范围、配置标准等要求。
(三)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能
建议区体育局将预算额度与“年度建设计划、实际安装数量、合同支付进度”进行挂钩。区体育局制定下一年度苑点建设计划时,优先考虑达到安全使用年限的器材更换,明确各苑点器材类型、数量及单价,形成详细的器材等配置清单。
(四)构建全流程申报变更管控机制,保障健身苑点顺利实施
建议区体育局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健身苑点新建及更新管理工作细则,明确需求论证、申报、审批、变更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五)强化合同管理和验收管理,筑牢质量防线
一是在合同管理方面,建议区体育局加强器材购置合同审核把关,明确器材配置类型、数量、质量标准、验收节点、付款比例等内容,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条款明确、责任清晰。二是在验收管理方面,建议区体育局制定详细的验收工作流程和标准,明确验收的主体、程序、方法和合格标准等内容,严格按照验收规范执行,确保器材质量符合要求。
2024年国有企业公益性补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一、项目概况
根据《静安区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静财发〔2016〕40号)有关规定,国资预算可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补助性支出。苏河湾集团作为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的日常运营主体,组织基地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参展进博会,属于支持国有企业发展的范畴,符合国资预算支出范围。
2024年区国资委安排苏河湾集团进博会参展补贴预算200万元,预算执行金额2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得分结果为88.51分,绩效评级为“良”。
三、主要问题
(一)资金补贴规则有待明晰,国资补贴分配机制需完善
未建立科学规范的补贴标准体系。
(二)补贴额度审核程序有待完善
在确定项目补贴额度过程中,审核程序不够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支持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参展成效跟踪机制不健全
目前对参展效益的评估局限于展会期间的短期数据,如参展企业数量、接待人次、洽谈企业数量等,未能建立覆盖展后成效转化的长效跟踪机制。
四、有关建议
(一)明确国资补贴资金分配原则,完善补贴项目准入机制
建议区国资委进一步完善国资补贴的资金分配机制,结合不同项目的特点,规范项目申报、遴选、评审、公示等立项管理流程,提升资金分配的规范性。
(二)完善补贴额度审核程序,提升资金支持科学性
建议区国资委规范补贴额度审核程序,强化论证环节,对项目申请额度按规定组织成本效益分析或专家评审,为额度确定提供客观依据,切实提升资金支持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健全长效跟踪评估机制,强化展后效益转化管理
建议区国资委建立覆盖展后成效转化的长效跟踪评估机制。明确跟踪评估内容,建立定期回访与信息报送制度,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投入的长期效益。
《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政策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结果
一、政策概况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区人社局按照市、区政府有关就业创业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静人社规〔2023〕1号)。该政策于2023年7月25日公布并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政策内容主要涵盖强化帮扶稳就业、促进创业扩就业和提升能力强就业三个方面,共包含 38项子政策,其中17项为市级政策中明确区级可自行配套的政策,21项为静安区结合本区实际自行制定的政策。
该项目2024年年初预算为4029.72万元,调整后预算为2845.43万元,实际执行2381.78万元,执行率为83.71%。
二、政策实施效果
2024年,本区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围绕强化帮扶、促进创业、提升能力三个方面有序推进,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各项就业创业指标。
2024年,市区两级政策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本区促进就业工作取得实效:2024年静安区全年城乡登记失业人员9105人,控制在9700人的目标要求以内;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创业1055人,超额完成620人的目标要求;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169人,超额完成6700人的目标要求,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4145人,超额完成2400人的目标要求;创业帮扶1544户,超额完成700户的目标要求。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重点就业群体的规模及现状有待进一步摸排
对部分重点就业群体的总体规模和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全面,政策制订的必要性和精准性有待提升。
(二)个别政策设立前期论证不足
对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群体特征掌握不够清晰。
(三)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政策申报流程有待优化,对人力资源机构激励不足
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政策设立的初衷是依托本区产业优势鼓励机构推荐就业,但2024年未有企业申请该政策,实际调研中了解到人力资源机构获取资料困难,人力和沟通成本较高,相较于补贴金额,政策吸引力不足,难以有效调动人力资源机构参与积极性。
四、有关建议
(一)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同机制
建议区人社局会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街镇,明确各方在重点群体就业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建立定期数据汇总与共享机制,切实加强对本区重点就业群体的动态跟踪与服务。
(二)优化区级政策定位,提升补贴效能
建议区人社局系统梳理现有区级就业补贴政策,重点对照市级政策在覆盖对象、补贴标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在保持政策协调性的基础上,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补贴措施,提升政策的实际覆盖水平和实施效果。
(三)充分调动人力资源机构积极性,优化市场化就业支持政策
建议区人社局进一步开展专项调研,全面了解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参与促进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与诉求,推动形成“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政策响应度和执行效果。
(四)推进政策优化整合,提升政策实效性与操作性
建议在下一轮政策修订中,对现有就业补贴政策进行系统评估与分类优化:一是对扶持群体相近、补贴标准一致的政策项目予以归并整合。二是对已不适应现阶段就业工作要求或长期未执行的政策,按程序予以取消。
(五)强化产业就业导向,促进人才供给与重点产业需求匹配
建议在未来的政策修订中,进一步突出产业与就业联动导向。紧密结合本区商贸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数据智能、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梳理岗位缺口和技能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群体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
(六)探索“免申即享”服务模式
建议区人社局协同相关部门,逐步探索部分条件成熟、标准明确的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机制。
临汾路街道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一、部门概述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临汾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临汾路街道”)辖区面积2.12平方公里,位于静安区东北部,截至2024年底,辖区内共有20个居委会,38个自然小区,实有人口7.15万人,户籍人数6.12万,户籍户数2.43万户。
临汾路街道2024年部门年初预算18,855.03万元,调整后预算18,467.14万元,全年支出17,840.55万元,执行率96.61%,具体包括基本支出6,135.71万元,执行率98.49%,项目支出11,704.84万元,执行率95.65%。
二、评价结论
2024年临汾路街道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88.71分,评价等级为“良”。
三、主要问题
(一)存量资金管理规范性不足
存量资金清理不及时,影响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效益。
(二)部分资金使用超出规定范围
服务企业资金中部分资金使用超出既定范围,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三)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绩效评估结果未有效运用
根据街道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制度,项目尾款拨付应与绩效评估结果挂钩,但部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未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尾款支付金额。
(四)个别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有待加强
个别购买服务项目存在未按照购买服务相关要求细化支出构成、合同未明确具体服务内容和数量要求、结算环节缺少验收资料等问题,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有待加强。
(五)资产日常管理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资产管理中存在部分资产信息登记不完整、资产标签缺失、资产盘点制度执行不严及部分闲置资产未及时纳入公物仓实行统一管理等情况,资产基础管理有待加强。
四、有关建议
(一)完善资金日常监管,及时清理沉淀资金
一是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二是强化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和预算约束。应全面梳理街道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切实提高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资金用途审批,防范超范围支出
严格资金支出审批,确保每笔支出符合既定范围和使用规定,增强预算约束力,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超范围使用。
(三)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应用,落实“按效付费”
一是将评估结果与尾款支付挂钩,对评估报告中显示未达到计划目标或服务数量、质量存在明显差距的项目,对应尾款应予以扣减;二是将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对评估优良的社会组织优先合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限制或取消其参与资格。
(四)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全过程管理
建议对现有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分析购买服务实施的必要性、预算金额的合理性和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对于确需实施购买服务的项目,应严格按规定细化支出内容。同时强化合同内容审核和履约验收管理,确保资金支付与服务内容、质量相匹配,全面提升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规范资产日常管理
一是完善资产信息登记管理。确保资产入账时完整、准确登记存放地点、管理人员及使用人等关键信息,做到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实物信息一致。二是加强资产实物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资产全面清查,及时补贴缺失标签,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执行一年两次全面资产盘点制度,规范盘点工作流程,完善盘点记录归档管理。三是强化闲置资产统筹管理。严格落实公物仓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闲置资产及时纳入公物仓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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