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答复
静安区司法局
对区政协一届四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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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王振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率先建立婚姻家庭关系修复中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婚姻稳定、家庭和谐是社会平安稳定的基础。有效预防和调处婚姻家庭纠纷,是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创建平安家庭的迫切需要。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作用,也是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区司法局作为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依托街镇和司法所,整合多方资源,打造了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多方位、多角度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2018年,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共化解婚姻家庭纠纷1549件。 目前,我区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模式如下:
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础
我区在14个街(镇)设立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68个居(村)社区设立居(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街镇调委会、居(村)委调委会对区域内发生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的梯度责任制度,即一般的、简单的、个体之间的矛盾纠纷,原则上在居(村)委会层面解决;特殊的、复杂的、群体性的矛盾纠纷,街镇层面调处。
1、依申请调解:发生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就近在本社区居(村)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主动调解:区里通过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机制,主动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进行排查、预警,必要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将纠纷消弭于萌芽状态。
二、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已建立
1、“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2018年,在原有的“110”接警联动机制基础上,通过建立市公安局“110”接处警系统与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间的系统对接,实现了“110” 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机制,即“110”接报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纠纷类警情时,通过系统将警情表单推送至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再由市司法局通过“智慧调解”调度系统分配至各区司法局,区司法局调度至辖区内街镇、居村人民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最后由相关人民调解员开展后续调处工作。而在通过该系统调度的警情中,家庭成员纠纷和婚恋纠纷占了相当比例。
2、民事纠纷委 托人民调解机制。在区法院设立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在诉前或诉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转入诉调对接中心,委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既缓解了诉讼压力,又能以更柔和的方式缓和双方矛盾,从根本上修复当事人情感,构建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实现法院和当事人“双减负”。
3、第三方专业力量广泛参与。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动员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到人民调解中来。
一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优秀专业团队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机构承接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项目,如我区陆金弟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今年3月与市妇联正式签约,承接了静安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项目,项目将根据服务对象特点提供有征对性的专业咨询服务及矛盾纠纷调处的实施方案。
二是创设了“双员双师”工作模式,即由人民调解员、法治宣讲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组成第三方力量工作队伍,在各街道(镇)建立“双员双师”工作室,通过心理疏导、人文关怀、法治宣讲、法律帮助等方法,柔性化解因心理失衡而各类婚姻家庭纠纷。
三是贯彻落实了“一居一法律顾问”制度,每个居(村)委会至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为社区居民提供日常法律服务,让社区居民切切实实享受到家门口的便利,让调解成为防范婚姻家庭矛盾的常态化解决方式。
四是推行“一居一心理顾问”制度,今年起,进一步深化“双员双师”工作,将心理咨询师配备到每一个居民区,形成“一居一心理顾问”。每月心理咨询师都会到居民区,与居委干部商量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服务,定期举办心理学讲座,疏导心理、疏解情绪、舒缓矛盾,为引导大家建立健康的家庭观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人民调解是我区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我们将不断总结深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及家庭和睦幸福。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静安区司法局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承办单位领导签名:
联系人姓名:史小娅
联系电话:18001769809
承办单位通讯地址:大统路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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