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彭浦镇防汛防台响应预案
按照防汛工作要“抓早、抓紧、抓好、抓落实”的原则和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坚持行业联手、部门联动、充分发挥防汛工程体系、组织指挥体系、预案预警体系、信息保障体系、应急抢险救援体系的总要求,全面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措施,努力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彭浦镇于2020年4月起启动灾害预防工作;4月起进入防台防汛的备战状态;一旦有灾情发生,必须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落实各项措施,力争在受灾后的24小时以内实施善后工作。2020年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Ⅳ、Ⅲ、Ⅱ、Ⅰ”四级响应。各村(公司)、居委、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根据《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的通知,组织落实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准备抢险物资,并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防汛预案,做到准备充分,有效应急。
具体措施如下:
一、台风汛情预警分级
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1、加强值班,密切坚实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妥善处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4、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5、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6、高空户外作业人员必要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7、绿化部门加强巡查与管养,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适当处置。
8、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9、市政部门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落实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10、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查,全力组织排险,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1、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1、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各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
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需要的岗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施工作业。
5、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7、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8、绿化、房办、市政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1、各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2、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3、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4、镇排灌管理站全员、各泵站管理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5、绿化、房办、市政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6、社区卫生中心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7、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
8、Ⅲ级响应的相关措施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1、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实施停课或其他措施。
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
3、Ⅱ级响应的相关措施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全镇防台防汛的行政领导机构。
(二)指挥机构
1、指挥机构组成
镇防汛防台指挥组是处置重大洪涝台灾害的指挥机构,具体负责重大洪涝台灾害的应急处置,指挥由镇长担任,下设4个组。
(1)抢险救灾组:由人武部负责,镇市容办、镇城管中队和镇排灌站等协助。
(2)转移组:由市容办负责,镇派出所、城管中队协助。
(3)治安保卫组:由平安办负责,镇派出所协助。
(4)抢救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2、指挥机构职责
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指导、协助各村民委、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灾组:遇到灾害时迅速调集派出所、预备役、民兵赶赴灾害点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转移组:遇到灾害时迅速调集派出所、城管中队等,指导、协助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3)治安保卫组: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抢救组:遇到灾害有人员受伤时,迅速实施治疗,对有危险病人,立即安排相关医院救治。
3、指挥机构防汛地点
镇防汛防台指挥部设置在镇城运中心,实时指导监控全镇的防台防汛情况。
三、指挥等级
按不同的汛情等级来设立相应的指挥等级
1、当发生Ⅳ级台情预警时,排灌站站长到岗值班,负责协调。
2、当发生Ⅲ级台情预警时,镇城建办主任到岗、副主任协助指挥。
3、当发生Ⅱ级台情预警时,镇防指指挥进岗指挥,副指挥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领导进岗,并上报值班名单。
4、当发生Ⅰ级台情预警时,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设立指挥机构开展工作。
四、工作机构
彭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为重大洪涝台灾害处置的工作机构,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抗洪抢险、防台和救灾,协助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做好请求驻地部队来我镇抢险救灾和防台的协调工作;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2、镇城建办:承担镇防汛防台指挥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工作;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水文预报及有关实时气象信息。做好全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供水设施和排污设施)、房管直管公房、建筑工地等防风、防洪监督指导工作。负责镇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房管直管公房、建筑工地的防台、防洪工作,加强对易积水小区的实时监控,及时提供镇区灾害灾情信息。
3、派出所、平安办: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对灾区的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落实救灾医疗队,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5、镇办公室:组织动员全镇机关人员参加防台、抗洪救灾,并及时多形式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台情信息。
6、镇改革办: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台工作,确保企业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安全工作;负责工业园区所属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7、镇自治办、镇房管办:负责各个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管理对各个居民小区,监控、处置小区内积水点、居民宣传和安全等工作,提醒居民尽可能减少外出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对室外空调机、遮阳蓬等高空构筑物的整修加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等。
8、彭浦镇城管中队:负责视察、监控镇域道路、各类广告招牌、灯箱、行道树等公共设施,拆除不安全装置,消除安全隐患。
9、镇市容办:负责镇域内废品回收站等管理盲区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镇城运中心:为镇防汛防台指挥中,负责镇域内道路积水点、广告牌、灯箱、街道树等公共设施的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11、居委会:牵头组织落实小区内防汛相关任务,做好居民小区的防台防汛宣传工作,并会同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涉及防汛安全事故的室外空调机、遮阳蓬等高空构筑物及其它事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报告,做好防汛值班和应急值守。
12、镇排灌站:负责防汛防台办公室24小时值班,负责通知村级防台防汛进入值班,负责泵站安全运转。密切注意降水情况和河道水位,及时开启泵站,监视网堤安全。
五、预案的组织实施
1、预案的启动
未达到本预案所确定的Ⅳ级台情预警等级时,由镇防指副指挥主持工作,在指挥的授权下处置相关事项,镇防指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各项工作,镇防办密切关注汛情的变化与指挥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台风预警信息要求,在达到Ⅳ级台情预警等级时,由镇防办报告指挥组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在有相关领导批准后启动预案。必要时,由镇防指报告镇政府,经镇长批准,并在镇政府的授权下,镇防指宣布全镇进入紧急防台期。预案启动后,具体工作按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内容部署实施。
2、组织联络制度
Ⅲ级台情预警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防台抗台的有关事项;镇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开展抗台、抢险、救灾工作。镇防办作为对外联络窗口、枢纽,及时掌握分析雨情、水情、台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洪涝台灾害处置建议,并向镇防指领导报告;及时传达镇防指各项指令,并按指令对有关防洪工程进行调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抗洪抢险救灾和防台救灾工作的开展;督查、反馈镇防指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及时通报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抗洪抢险救灾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各村、社区和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可设立A、B岗),并上报镇防办。确定的联络员,负责与镇防办的联络工作,并及时将本单位、本区域内的抗台、受灾、抢险等情况上报到镇防办。镇防办通过联络员与各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六、工作程序
1、镇防汛办根据气象、区防指、水文部门所提供的天气、水情预测、预报,及时掌握汛情、台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
2、当达到,或即将达到Ⅲ级台情预警等级标准时,镇防办立即向镇防指副指挥、指挥报告,并由指挥决定启动处置工作预案。
3、Ⅲ级台情预警预案启动后,根据不同等级的预警预案,相关责任人到岗统一指挥,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工作。
4、Ⅲ级台情预警等级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立即向镇政府和区防指报告此时实施何种等级的预案,并向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民委、社区居委会、相关企事业单位发出通知,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
5、镇防指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涝、台风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如要提高实施预警等级时,要报告实时指挥,经批准后方实施。
6、当发生II级台情预警时,镇防指及时召开防指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即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镇防指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镇防汛办根据区防汛办、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会商意见,及时提出预警预案实施意见,在经指挥组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并将意见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居委会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七、应急保障
为保障重大洪涝台灾害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到位,及时、有效处置重大洪涝台灾害,减轻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加强对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和奖惩。镇人民政府、镇防指对参加重大洪涝台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重大洪涝台灾害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措施所称响应行动,由各级防汛部门和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自下发之日起组织和实施。本措施由镇城建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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