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家渡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曹家渡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
二、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1、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修订、废止、解读等信息;
2、部门领导、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
三、保密审查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二)党政办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四)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府信息;
1、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信息产生的部门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2、由信息产生部门的分管领导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3、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查批准公开。
(六)各部门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七)各部门在政府信息产生、审签时标明是否属于公开范围;在进行保密审查时,应当提出“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审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
四、公开流程
(一)主动公开
按规定要求公开的信息,先由各部门拟稿,再由分管领导核稿,最后由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情况下,本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曹家渡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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