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政务信息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务信息的范畴
本制度所称的政务信息,是指与铁路上海站地区管理工作相关的动态信息、经验信息、问题反映信息、工作调研信息、图片信息等各类工作信息,不含用于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
二、政务信息发布、报送权限及要求
综合科是政务信息工作的负责科室,其他各科(所)根据分工负责相应政务信息工作。
(一)信息发布
本单位政务信息实行集中发布制度。
综合科负责信息发布平台各类重点信息的日常维护,并负责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二)信息报送
各科(所)应将以下信息及时报综合科:
1.涉及市、区领导和其他上级领导的信息;
2.涉及突发安全事件、重大行动的信息;
3.反映工作特色亮点、创新经验、问题建议的信息及各类工作调研、重要统计分析信息;
4.其他重要信息。
三、政务信息管理机制
1.信息员责任制:政务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信息工作。
2.领导负责制: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的审核把关。
3.指导督查制:综合科对各科(所)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督促,对发布的信息进行督查。
四、政务信息工作原则
各科(所)报送、发布的政务信息,应遵循实用性、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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