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规范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服务质量,树立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规范规定如下:
一、查阅点的设置范围
(一)各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二)交警支队违章审理窗口、机动车管理窗口、非机动车管理窗口、路政管理窗口;
(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窗口。
二、查阅点的设置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应设置在便于群众自行查阅的位置。查阅点必须统一摆放以下资料:
(一)“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标牌(市局配发或分局统一制发);
(二)市局统一配发的资料,包括《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分局统一配发的资料,包括《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有条件的部门应提供方便市民查阅的便民服务,如设置桌椅、茶水,提供老花镜等服务。
三、查阅点的工作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以群众查阅已主动公开的信息为原则,具体工作规范如下:
(一)查阅点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分局窗口工作的规范,对前来查阅点或通过电话方式要求查询相关信息的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和周到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查询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查询处理:主动公开信息是指编制信息的义务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
如群众至各查阅点查询要求获取此类信息的,查阅点的工作人员应主动提供。具体操作为:如要求获取的主动公开信息属于《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范畴,工作人员应通过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在内网的镜像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查询得到相关信息,并主动打印给群众。如要求获取的主动公开信息属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范畴,工作人员应通过分局政府门户网站在内网的镜像网站(/jaga)的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查询得到相关信息,并主动打印给群众。
如群众通过电话方式查询相关主动公开信息的,查阅点的工作人员应根据信息所属不同的范畴告知来电人可通过上海公安门户网站(http://www.police.sh.cn)及分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ja.police.sh.cn)查询得到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查询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是指信息申请人必须向编制信息的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信息所属机关审核后,方可获取的信息。
如群众至各查阅点查询要求获取此类信息的,查阅点的工作人员应正确指引其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径,不得随意答复。具体操作为:如要求获取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范畴,工作人员应告知信息的获取应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的提出有三种方式:
一是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至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上海公安”政府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三是信函或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如要求获取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范畴,工作人员应告知信息的获取应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的提出有三种方式:
一是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至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静安公安分局”政府门户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三是信函或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如群众通过电话方式查询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查阅点的工作人员应根据信息所属不同的范畴清楚地告知来电人所有申请提出的方式和途径。
(四)目录和指南的及时更新。市局和分局将定期对《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更新和补充,各查阅点的工作人员应根据要求及时做好相关目录的更换和更新工作。
四、查阅点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从提高公安机关窗口服务质量,从而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思想高度去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责任心。
(二)细化职责、提升质量。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要根据部门自身特色,在落实查阅点基础工作,完成基本工作目标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细化工作职责,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创建一些有特色、有新意的便民服务项目,提高查阅点的服务水平。
(三)加强督查,推动工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将会同分局纪委、督察支队不定期的对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并将该项工作的检查情况列为各部门窗口规范服务的目标考核。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