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报告
静安区教育局认真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操作指南》,结合教育局工作开展情况,现将2018年、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自评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架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开展,教育局于2019年3月成立由党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教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工委部门和行政职能科室、教育工会、教育督导室等组成,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领导小组结合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文件精神,明确依法治教工作的意义和要求,保障依法治教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 完善审批制度,依法履行职能
教育局结合区审改办、区“一网通办”工作专班的工作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认真做好“一网通办”相关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窗口效能。
“双减半”工作积极落实。教育局以2018年底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情形为基础,实现审批实现平均减少一半以及审批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对现有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通过从源头清理证明事项,削减办事材料,深度运用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等方式,提出“零材料提交”事项建议清单,积极落实“双减半”工作要求。此外,教育局认真做好办事指南的修改完善工作,确保“一网通办”对外展示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政务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教育局认真贯彻“应进则进、进则规范”的工作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窗口各项管理制度,对已在“一网通办”公开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拓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推进办事信息的公开透明,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此外,教育局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聚焦群众需求,优化办事流程,发挥服务教育信息化的综合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 加强信用建设,营造诚信环境
(一)制定检查指标,进行科学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定静安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指标。提交年检材料,进行集中审查;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抽查。专管员仔细审核民办教育培训公司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十项规章制度等材料;对照年度检查指标,逐项打分评定。采用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全面了解民办教育培训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作出科学合理评价。根据检查结果,集中审议,将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整改”、“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加强日常监管,实施动态管理
切实落实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黑白名单制度,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立即责令机构进行改正,并及时更新白名单及“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相关信息。对于拒不整改的机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适时移至“已审批待确认”名单中,督促机构及时整改,将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利用微信等新形式,公布民办培训机构合格名单,方便受教育者快捷查询,同时督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诚信办学。
(三)完善奖惩机制,推动分级管理
在教育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中,坚持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相结合。赏罚分明,可以激励教育培训机构诚信办学,同时,也能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根据年度检查“合格”、“基本合格”、“整改”、“不合格”四个等级及日常巡查结果,对未发现违法违规办学的机构采取简化检查机制,同时,审批备案时优先受理,精简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全面推行承诺制,缩短审批时限,为诚信依法办学的教育培训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提供便利服务。对于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育培训机构,将其公布在“黑名单”上,即便及时改正,也会列入年检、督查、日常巡查的重点对象。
四.明确申诉要求,保障教师权益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申诉流程及要求,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教师申诉制度。在申诉处理期间,教育局发挥局申诉委员会及常年法律顾问团队的作用,通过调查、听证等环节对教师的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期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利。
五.加强法治教育,推进依法治教
(一)聘请法治副校长,提升学校依法治校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水平,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教育局携手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落实静安区兼职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区中小学聘请兼职法治副校长,明确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基本要求及工作推进规划,制作《上海市静安区中小学法治工作通讯录》,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宣传方面的职能优势,提高学校法治教育水平,促进法治校园建设。
(二)实施依法治校建设项目,积极营造法治氛围
教育局认真实施法治城区创建工作项目,扎实有效推进 “上海市中小学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项目的开展,进一步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体提高,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结合我区教育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教育局按照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创建指标体系,启动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并在全区召开创建工作大会,对各校的创建工作进行培训。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教育局建立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复查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等多元考核机制,保证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1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我区21所中小学、幼儿园被认定为“第一批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37所中小学、幼儿园被认定为“第一批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9〕4号)要求,教育局已于2019年3月启动第二批上海市依法治校申报创建工作,对已完成首批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的学校,鼓励其在创建周期内再次申报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精心策划,努力实践,全面开展法治宣传
1. 推进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静安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要求,组织、安排各校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大、弘扬宪法精神的主题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努力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和广大青少年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各校通过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宪法基本常识,推动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通过利用校园各类宣传阵地和平台开展宪法宣传,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宪法学习氛围;通过利用学校电子大屏幕等适合宣传的场所,统一播放宪法日公益广告,摆放宪法主题宣传易拉宝,形成全区教育系统宪法宣传的亮丽风景。
2. 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法治素养
自2017年4月起,教育局联合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常年法律顾问等力量,在静安区中小学校开展 “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学习和实践的平台,一系列针对性强、贴近学生、内容新颖的法治专题教育活动走进校园,受到了学校的好评。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区法宣办和区教育局共同成立静安区“学习宣传宪法,建设法治校园”宣讲团,通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生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自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法治进校园”已开展活动70余场。
静安区教育局
2019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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