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优化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了行政许可的规范高效,为营造优质的教育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我局重点了开展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综合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机构法人(校长)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培训;依法对学校校车等进行批后监管工作;通过多渠道对行政许可结果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共计收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1154件,其中受理1154件,批准1096件,均按时办结。并且通过加强内部协调和流程优化,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效率,在“减时间”、“零跑动”、“即办件”、网办率和全程网办比率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步,也有效提升了办理质量与满意度。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监管方面。通过民办学校年检、教育专项督查与检查等,加强对民办学校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保育教育)、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管。落实民办学校年检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完成民办中小学落实“双减”工作专项检查,与民办幼儿园普及普惠发展评估,力求促进办学行为的规范,引领优质与特色发展。
教师资格认定方面。本年度静安区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工作已全面登录“一网通办”,我们致力于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针对极少数材料无法在线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我们设立了专门的受理地点,确保每一位申请人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
审批后我们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的合法性与严谨性。我们还设立了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的举报。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申请人,依法进行惩处,以维护教育环境的健康有序发展。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面。多次召开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部署会,强调规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利用大数据统计、网格化日常检查以及重点抽查等形式,联合街镇、相关委办局,对辖区内培训机构的场地安全、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收费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及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逐一调查核实、责令停办并移交市场部门处理。
校车许可后的监管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制度、确保校车运营安全。区教育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对校车加强管理,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针对校车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明确了管理要求和责任,指导学校抓好每个环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安全行车责任书》,明确校领导、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和任务目标。
四、改革创新情况
推进“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使用管理工作,重点推进平台购课、选课、销课工作。召开平台机构端操作使用培训会,及时解决机构平台使用的各类疑问,确保机构顺利实现平台购课、销课功能。推进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机制,将各培训机构的预收费全面纳入银行监管,着力推进机构将资金安全保障机制进展情况作为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年度检查、巡查抽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加强校外培训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用好全国平台,明确准入清单,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在提高教学质量、履行社会责任上下功夫,要求培训机构将课程内容、师资力量、招生运营情况在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监管。通过开展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日常随访等,督促培训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推进非学科类机构规范管理。组织力量开展辖区内非学科类培训(有照无证)的底数排查,宣讲政策,明确要求,督促严格按照流程、申请办理审批登记。启动体育类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试点工作,协调体育局完成1家试点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联合审批。
五、监督制约情况
我局审批事项从审批前置服务,窗口(线上)受理,材料审核,制证与送达,许可结果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职权与时限完成各项服务与审核工作。
根据行政审批“双公示原则”,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区发改委构建的“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按照市级工作要求,推进体育类、科技类、文化艺术类等非学科机构审批,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日常监管、执法处罚、应急处置等协同机制。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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