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教育局关于推进小学减负增效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小学(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减负增效”工作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希望各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落实各项制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落实“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要求,规范的教育教学行为,是科学施教的基本保障。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落实课程计划公示制,严格执行国家对学校实施课程的规范化要求,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总量、变更课时内容。
落实教学进度监控制,以教学进度为教学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落实课程实施的时间安排,不得大幅提前或延迟。
落实教学评价等第制,研究主要学科等第制与评语相结合的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和表现性评价,以评价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
落实作业备案制,通过预估作业时间、控制作业总量等手段,实现“轻负担、高质量”的教育教学生态。
二、深化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快乐成长
充分发挥课程标准对实践研究与课程改革的指导作用,深化推进小学教育个性化的实践研究工作,加强在课程领域的研究与改革创新,为促进学生快乐成长提供支持与保障。学校要继续推进教育个性化背景下的小学“快乐300分”活动课程实践,加强在课程评价与资源支撑等方面的研究,完善区域快乐活动日实践模式。
三、专业研究引领,推进区域评价改革
继续坚持以正确的质量观、评价观为指导,区域顶层设计评价体系,以新版“绿色指标”评价的精神与内容为指导,进一步推进区本化“活力指标”评价改革研究,支持学校开展学生活力发展保障性指标的校本化试点研究,形成保障学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和个性化教育实施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过程监管,明确校长领导责任
加强各项制度落实的过程性监管与指导,明确校长作为学校落实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校长约谈制度,及时反馈市、区“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工作的测评结果,明确学校整改方向与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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