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
根据2016年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静安区教育的特点,现就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本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本系统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中2016年1月1日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区教育局根据区核拨的增资后的绩效工资基数,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本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
1.绩效工资分配必须充分体现教育工作的特点,以教职工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摒弃平均主义。本次绩效工资增加部分主要用于提高绩效考核奖励,切实体现增强教育改革的动力,切实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形成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和承担综合改革任务,积极投入到本区域和学校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勇于承担推进本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集团化、学区化办学任务、校本教材研修编撰等重大项目和重大领域的任务;激励优秀教师发挥优质资源的优势,积极承担培养和带教任务,在教师团队专业发展中发挥辐射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到教育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中,勇于承担对口交流和支教任务,积极参与基础教育教师流动工作,承担民族教育任务等;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境界,致力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勇于承担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素质教育任务和项目;激励广大教师乐于奉献,不断提升专业素养,积极探索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激励教师在学校其他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业绩。
2.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特点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开展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内部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分配,要与职级、职称脱钩,按照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分配,加大对教师履行法定职责、师德表现、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与水平、完善学校岗位职责、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考核奖励力度。
3.实行校长职级制的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额度由区教育局根据校长职级及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与教师的工作津贴和绩效奖励的平均水平,保持合理的关系。校长职级制人员不参加本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不占本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额度。
五、实施步骤
本系统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按照准备部署、清算和补发兑现、完善方案三个步骤实施。
1.准备部署阶段(11月14-12月12日)
静安区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本区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分配方案,召开部分校长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召开各单位绩效工资补发及完善绩效工资工作动员布置大会。
2.清算补发阶段(12月13日-12月23日)
绩效工资增资额由教育局按核定的人数下拨到各单位,各单位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意见后,制定2016年1-12月清算方案,交区教育局备案。各单位稳妥地做好2016年1-12月绩效工资的清算补发工作。
3.完善分配方案阶段(2017年1-3月)
各单位按照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实施意见和分配方案,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意见后,研究完善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方案,交区教育局初审。经学校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复。完善后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自2017年1月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进一步认识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意义
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的制度保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不断规范和优化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和专业发展积极性,要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以奉献为荣,促进形成良好的氛围和风气,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在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精品教育品牌效应。
2.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梳理并研究本单位现行的绩效工作分配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借增资的契机,对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结构,加强绩效考核,增强分配活力,因校制宜确定本单位激励项目。
3.规范操作,确保绩效工资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的程序和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是绩效工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单位修订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监督。工作量的计算和绩效考核要科学合理,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保持合理比例。
4.注重师德,进一步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与水平
要将切实提高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与水平作为实施绩效工资的核心,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自觉提高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意识;引导教师自觉提高教育教学及班主任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提高教书育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5.加强管理,进一步推进绩效工资科学有效实施
各单位修订完善分配方案要切实保障本单位内部分配关系合理,程序公正、公平。修订后方案要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学校对本次增资工作要加强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主动关注教职工动态,及时做好舆情分析,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6.严肃纪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实施绩效工资要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结合,要严格遵守人事和财务纪律,实施绩效工资后单位不得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区教育局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每年度的绩效工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加大对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
1.本意见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本意见由静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12日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