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新东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静安第一分公司有效期延续的批复
上海新东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静安第一分公司:
你校关于举办“上海新东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静安第一分公司”的延期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上海新东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静安第一分公司”有效期延续。许可时间: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
请持本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公司登记等有关事项。
望你们坚持依法诚信办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相关规定。不得开展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培训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同意,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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