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注销上海东方文化艺术进修学院等九所民非学院(校)办学许可的通知
上海东方文化艺术进修学院等九所民非学院(校):
上海东方文化艺术进修学院(许可证编号:131010679240528);上海静安区新华山业余美术学校(许可证编号:131010671210788);上海银都艺员进修学校(许可证编号:131010679260418);上海戏剧艺术进修学校 (许可证编号:131010670440098);上海静安黑白灰美术培训学校(许可证编号:131010679620478);上海美术电影专修学校 (许可证编号:131010679920448);上海林峰国际象棋培训学校(许可证编号:131010670430138);上海市机施教育培训中心(许可证编号:131010670000108);上海市静安真爱梦想教育进修学院(许可证编号:131010672003278)。根据《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9]14号)的相关规定,现注销你们的办学许可。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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