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对区政协一届七次会议第079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
孙忠、陆秀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固教育人才高地,为智慧城区建设提供智力引擎》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静安区对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一向重视,各委办局集中了市里的各种职称,根据区里的实际情况,推出了相应的政策举措。
1、关于人才住房问题
近期,市房管局在人才安居会议上下发《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人才安居的管理口径》(征求意见稿),按照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人才安居达到8万套以上,其中公租房6万套以上、单位租赁房2万套以上。《口径》中鼓励公租房中的适配房源定向用于人才安居,入住人才应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公租房项目在供应前应与本级人才部门对接,保障好人才部门认定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才租赁需求,尤其是职人员和教育、医疗、科研等公益性事业单位的人才。该《口径》的正式文件预计在年内下发。
另外,2018年区人才办出台《静安区优秀人才住房综合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目前仍在使用,关于租房补贴建议由区人才办统筹规划进行。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该实施意见聚焦全市各类人才安居需求,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引才留才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安居政策,“十四五”期间将逐年增加房源,通过新建、改建转化、代理经租等方式,拓宽人才安居租赁房源筹集渠道,按照该文件精神要求,我区相关部门已积极筹措房源,计划到十四五期末,全区用于人才安居的租赁房源规模达到52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单位租赁住房)用于人才安居1600套市场化,市场化租房租赁住房认定人才公寓3600套。区人才办将继续关注教育领域人才的住房问题,统筹协调我区教育人才安居租赁住房工作。
2、关于人才引进问题
根据市人社局有关规定,本市事业单位单位公开招聘要求报考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需居住证满一年,但公开招聘一般是针对教师和旁系列的初级岗位。对于提案所指“外省市的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在人才引进方面,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中的第五条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等高端人才,都可以申办落户,并没有居住证满一年的强制性要求。
区人才办对于紧扣区委全会要求提出的“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坚持务实创新、系统思维、全面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积极谋划人才政策和人才培养机制,为静安建成卓越的现代化国际城区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目前,全区人才项目评选均按照市委和区委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下一步,区人才办将根据教育等各领域的需求,进行结构化调整统筹,不断完善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和人才体制机制。
3、关于教师职业发展问题
考虑统筹使用同学段教师专技职称、优化教师职务结构比例。一是由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统筹掌握、严格把关,确保每一学段职称数在规定范围内、不突破上限。二是在校际职称数不平衡的情况下,实行过渡期调整办法,促进校际职称数平衡。三是打破校际壁垒,对同一学段校际间的职称数统筹使用、合理调配,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同学段职称数,缓解教师晋升难题。
教育局推出鼓励教育人才发展的举措,青年菁英培养计划为30岁以下的青年搭设平台,中青年团队发展计划积极引导教师以团队协作方式开展教学研究,增强教师的研究意识,提高研究能力。
建立静安教师休学术假制度,在学术假期间,教师可针对教育教学及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从事科研课题研究、著书立说、撰写论文、编写教材等各类学术活动等;开展专题研修,完成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或论著。
为鼓励教师撰写学术专著,我们全额资助参加拔尖人才项目培训的优秀教师,出版专著,迄今已有10本专著出版
孙忠、陆秀芹委员,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关心和支持下,静安区的教育人才高地一定会更加巩固。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静安区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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