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教育局关于落实居村组织减负相关工作的通知
本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居村组织减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23〕32号)要求,静安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指示精神,依据进一步为居村组织减负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推进基层减负增效,方便群众办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机制
为落实居村组织减负相关工作,我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由政策法规科牵头,明确责任科室和自查要求。各单位对照督察要点积极开展自查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落实自查工作
对于以下三种材料重点进行自查
1.虽有法定依据但已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应及时取消证明;
2.凡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一律不得要求居村组织出具证明;
3.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信息核查能够证明相关信息的证明,原则上应予以取消证明和调整事项材料。
三、清理意见
通过清理和论证,本区教育系统目前没有强制要求居村出具证明材料的事项。
四、推进数据共享核查。
根据全市要求,静安区教育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数据共享,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托区“一网通办”改革,拓展公共服务领域,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1.创新推出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免申即享”。
2.深入推进静安教育服务数字化转型,以“一网通办”改革为抓手,持续拓展公共服务范围,落实推进中小学招生报名、社区“宝宝屋”服务预约、老年人终身学习服务等教育领域“好办”服务。
下一步静安区教育局将继续高度重视为居村减负,取消居村组织出具证明、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加强培训,强化宣传引导,让群众、基层组织切实感受到取消证明事项后的便利。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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