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024年11月1日 更新
序号 | 事项名称 | 日常用语 | 电话咨询 | 设定依据 |
1 |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医教结合”服务 | 医教结合 | (021)662428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最新修正)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
2 | 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 民办培训机构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填报 | (021)56314308 | 本事项的实施主体包括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5号)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信用档案制度、违规失信惩戒制度和预警制度,健全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民办教育法规和文件、批准设立和终止的民办学校信息。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五、推进社会共治(一)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培训机构在健全资质、安全管理、招生宣传、质量提升、诚信履约、风险保障等方面履行法定义务,强化自我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推行“公开承诺+信用管理”模式,推动培训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推广使用示范合同,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提供培训服务、办理收退费等事宜。 |
3 | 老年人终身学习服务 | 网上学习 | (021)62550900 |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终〔2016〕9号 |
4 | 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登记 | 从教三十年纪念 | (021)56630990*1005 | 《关于办理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登记发证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登记表必须用正楷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本单位党组织和工会要对表内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杜绝伪造、篡改经历等行为。 二、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只作为颁证纪念,无其它作用; 三、虽工作满三十年,但中途转为其它行业,后又回到教育系统工作,应减去其转业时间,(如受行政、刑事处分,应减去其受处分的时间),待满三十年后再领证书。虽工作满三十年,但未实际从事教育工作的,应减去这段时间,待满三十年后再颁证。 四、如由教育局安排下放劳动或借调到教育系统上级机关工作,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可作为连续计算; 五、登记表每人一式二份,全部寄、送到区教育局,和田路195号325室。审核同意后,一份留教育工会,一份留存本人档案; 六、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纪念证发证会议,由基层召开。 |
5 | 区小学信息查询 | 区小学信息查询 | (021)56630990*1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公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 |
6 | 区中考录取结果查询 | 中考录取结果查询 | (021)62882414 | 根据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年度政策由各区自行安排。 |
7 | 特教信息查询 | 特教信息查询 | (021)56630990*1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
8 | “宝宝屋”托育服务申请 | 宝宝屋 | (021)36033263 |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6号):“发展多元托育服务,按需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等多元化服务”。 2.《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全市街镇普惠性托育点覆盖率100%,开设托班的园所在公民办幼儿园总量中占比不低于50%,”,配置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宝宝屋,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多元托育服务”。 |
9 | 教育系统各级文明单位(校园)信息查询 | 教育系统各级文明单位(校园)信息查询 | (021)56630990*1005 | 依据本单位相关职权对外提供相关服务 |
10 | 青少年图书借阅服务 | 青少年读者服务 | (021)56812752 |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8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2015年修正 《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教[2011]31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11 | 公益性早教指导服务预约申请 | 公益早教指导服务 | (021)36033263*8604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托育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6号) |
12 | 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 |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 | (021)62521077 | 《关于做好 2021 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收(缴)费等工作的通知》沪儿基金办〔2021〕13 号 |
13 | 学生体质评估咨询 | 体质评估结果查询 | (021)66250808*4161,(021)66250808*2121 |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教体艺[2014]3号 )四、 各地要通过政府主导、第三方监测、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汇聚、分析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学校体育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青少年阳光体育公示平台,公示工作情况、交流改革经验、接受公众监督。 |
14 | 学校章程报备 | 学校章程报备 | (021)56630990*2195 | 依据本单位相关职权对外提供相关服务 |
15 | 中职学校机构信息查询 | 中职学校机构查询 | (021)56630990*1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公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 |
16 | 市民终身学习服务查询 | 市民终身学习 | (021)62550900 |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沪教委终〔2016〕9号 |
17 | 区中学信息查询 | 区中学信息查询 | (021)56630990*1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公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 |
18 | 学生体质健康信息查询服务 | 体检信息查询 | (021)56630990-2111 |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教体艺[2014]3号 )四、 各地要通过政府主导、第三方监测、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汇聚、分析和公布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学校体育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各地和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青少年阳光体育公示平台,公示工作情况、交流改革经验、接受公众监督。 |
19 | 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开具学历证明 | 补办学历证明 | 021-56630990*8215 |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第二十八条(学习经历证明)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办,由就读学校出具相应学段的学习经历证明。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18〕2号)第四十二条 毕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由学校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统一印制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20 | 区义务教育入学信息查询 | 幼升小;小升初 | (021)56630990*1005 |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第十三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就近入学的范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期间,其同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与就业证明或者本人身份证明与居住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解决。 |
21 | 中小学、幼儿园集体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备案 | 学生集体外出用车备案 | (021)56630990*2195 |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静安区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静教安[2019]6号) |
22 | 幼儿园入园 | 幼儿园入园 |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021)56630990-8223 | 《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自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1] |
23 | 对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调价申请的初审 | 对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调价申请的初审 | (021)56630990*217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收费制定最高限价。 《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七、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各省级政府要加快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定调价程序) (一)提出申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应在每年8月底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下一年度新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项目现行收费标准(新设立学校除外)和拟申请制定或调整的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和依据、现行年度收费金额(新设立学校除外),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新设立学校除外),前2年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新设立学校除外),以及未来2年的生均教育培养预测成本(需提供学校未来2年发展规划及预算投入计划)等; 2.教育教学质量自评报告; 3.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风险预测自评报告; 4.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2年成本审计报告。新设立学校报送工程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 5.学校上一年度年检结果(新设立学校除外)。 (二)提出意见。区教育行政部门就学校的办学资质、课程设置、招生计划、生均财政补贴及年检情况、教育教学质量等基本情况,每年10月底前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意见。 (三)核定标准。区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价格调查、成本调查或者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后,形成定调价初步方案,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收费标准原则上应于每年招生简章发布前作出批复。 |
24 | 托育机构备案 | 托育机构备案 | 021-56799939 | 《上海市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举办资格)第六条(机构名称)《上海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机构设立 第五条(设立条件)第六条(设立流程) |
25 | 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 |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 | (021)56630990*1005 | 《关于做好 2021 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收(缴)费等工作的通知》沪儿基金办〔2021〕13 号 |
26 | 未成年人、家长及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服务 | 心理健康辅导 | (021)52392751 |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 (教基一〔2012〕15号) 4.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减少和避免各种不利因素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培养身心健康、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不同地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全面推进。要普及、巩固和深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加快制度建设、课程建设、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心理健康教育渠道,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协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发展,在学校普遍建立起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 突出重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科学化、专业化的稳定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分类指导。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在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和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质量和成效,率先建立成熟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其他地区,要尽快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和稳定的心理健康专业教师队伍,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协调发展。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和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倾斜,逐步缩小东西部、城乡和区域之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差距,以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发展为重点,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全面、协调发展。按照“城乡结合,以城带乡”的原则,加强城乡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全覆盖和城乡均衡化发展。同时,着力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质量和成效,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 |
27 | 区义务教育学区划分 | 学区查询 | (021)56630990-82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人大2018修正)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
28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结业、肄业)学生补办学历证明 | 义务教育阶段补办学历证明 |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中教科(021)56630990*8215;小教科(021)56630990*8217 |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第二十八条(学习经历证明)学生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办,由就读学校出具相应学段的学习经历证明。 |
29 | 区社区学校信息查询 | 区社区学校信息查询 | (021)56630990*1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 公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条 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章 公开范围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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