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审定)、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沪人〔1999〕83号)、《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沪人〔2004〕12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沪府办〔2015〕120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18年的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地理、生物、校外教育、职业教育、计算机、幼教、跨学科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德育一、德育二、教育管理、教育和心理、特殊教育、社区教育(其中体育、音乐等17门学科委托市教育评估院进行评审)等学科中本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等持有相关《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教师。
(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高级职务专业人员,现在普教系统教师岗位上任教的,须按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中的评聘条件,其师德、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学历、任职资历、等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的要求,一般其教科研成果须已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并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文件,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二)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若干事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9〕51号)文件精神,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三)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精神,对高评委未获通过,次年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新的一年在教育教学业绩或成果方面取得突出贡献,对本市基础教育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并由本人申请,且经学校、区教育局推荐可连续申报。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文件精神,对去年申报未通过的教师如今年再次申报提出具体要求:(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相关证明材料。(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四)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的文件精神,对任职资历未达到文件要求,或学历未达文件要求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职务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五)根据市教委《上海市少先队辅导员参加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以下三类人员可以申报德育二组(少先队教育专业):(1)各初中、小学在岗专职从事少先队教育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分管少先队教育的党政干部。(2)各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3)各初中、小学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累计满8年,在少先队教育、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队集体曾获区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本人曾获区级及以上少先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根据市教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教师可申报社区教育学科:1.机构范围: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是在区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包括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中,专职从事社区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未挂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牌子的成人学校不属于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的范围。2.教师资格要求: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3.课时量要求:社区教育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七)根据沪教委规〔2018〕4号的文件要求,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鉴于教学工作实际以及政策颁布的时间等实际情况,该要求自2019年6月起正式实施。2018年度申报仍按原要求执行,要求不变。
(八)根据沪府办〔2015〕120号和沪教委规〔2018〕4号文件精神,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或从城镇学校交流、支教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外语计算机成绩、论文发表可不作为刚性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担任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满4年且考核特别优秀的,可申报评聘高级教师。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可优先考虑。关于乡村学校范围请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100号)。
三、评聘工作的程序
(一)申报程序
1.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人事科下发的中学高级教师岗位职数余额经学校评审后确定申报对象。
2.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职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七门大学科一式二份,十七门小学科网上申报申报表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三份)。
3.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身份证、中级职务批复、岗位聘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以上证书均为复印件)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业务档案和有关材料,附上论文鉴定表及鉴定意见。
4.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申报对象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定,并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然后对学校评审通过的申报对象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评聘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5.学校评聘委员会将评审通过的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在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并事先将材料公示信息告知本校教师。公示结束后将所有申报材料交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二)评审程序
1.拟订“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2.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的指导下,区教育局成立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静安),组建相关学科评议组,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其余十七门学科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建。
3.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初核学校提供的申报材料。
4.市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审阅由市评估院组织的学科专家对申报对象的论文鉴定意见(在申报前进行),组织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听课、答辩,并根据听课和答辩情况提出鉴定意见。
5.市高评委学科组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专业测试。
6.市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7.市高评委执行委员会在讨论后以实名投票形式提出审定意见。
8.市高评委执行委员会将审定通过名单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网公示,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颁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三)聘任程序
1.学校职务评聘委员会将拟聘任名单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校长签署聘书,聘任期自评议通过当月开始计算。
2.学校将聘任名单及公示反馈单报静安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四、评聘工作要求
1.区教育局下发《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等文件精神领会《通知》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内容。
2.学校成立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与纪律监督委员会。
3.各校的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要根据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精神,做好对本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申报对象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评价,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学校的规模、岗位设置情况以及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本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纪律监督委员会监督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规范、有序、公正地做好资格审查、综合评价和推荐申报工作,发现有违反评审纪律和评聘程序的现象,有权要求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和程序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8日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