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序号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事由 |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及理由 |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1 | 沪0106环不罚〔2025〕17号 | 上海辉歌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91310106MA1FYP5834 | 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 | 本次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沪环规〔2025〕4号)中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 | 2025年9月10日 |
2 | 沪0106环不罚〔2025〕18号 | 上海冠松美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1310106MA1FYJC22E |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本次违法行为属于初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第十九项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上海市静安区生态环境局 | 2025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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