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2024〕第006号 上海静安思达教育培训中心)
上海静安思达教育培训中心:
你单位被行业主管部门撤销批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静安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静民社执罚字〔2024〕第5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秣陵路46号1215室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人:王译咏 电话:33094700
静安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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