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份协议托付余生,意定监护解老人后顾之忧
“老伴儿已经走了,如果哪天我也不在了,谁来照顾我智力残疾的儿子?”年过七旬的罗荣(化名)始终夜不能寐的心事,如今有了解决办法。
1月5日,在上海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的办公室里,罗荣在律师、法官、公证员以及社区工作者的共同见证下,签署了一系列文件,为儿子也为年迈的自己,选定了自己信赖的侄子作为“意定监护人”。这意味着,一旦罗荣失能或离世,她的侄子将依法照顾她,同时也接替她,担负起照顾她儿子的责任。
今年1月1日起,上海施行《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罗荣的故事正是意定监护新规的首次落地。这背后,是无数家庭在面对“老养残”“空巢独居”等现实困境时,对自主安排晚年生活与身后事的深切渴望。

1月5日,罗阿姨(化名)的侄子成为她和儿子的意定监护人。
一份心事,一场托付
罗荣的世界很小,小到只有一个她总觉得“对不起”的儿子。几十年前,她生下了患有智力残疾的儿子,这让她和丈夫倍感愧疚,“是我们没有把健全的孩子带到世界上来”。这份沉重的亏欠心理和照护责任,像一块巨石,压在夫妻俩心上几十年。
2022年底,丈夫突然离世,这让本就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上海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老年人维权项目负责人黄月华告诉健康时报记者,街道“银发盾牌”项目的志愿者敏锐地觉察到了罗荣的忧虑:随着年纪渐长,如果自己倒下了,儿子怎么办?
“罗阿姨在团队的帮助下先完成了法院的行为能力鉴定和法定监护人判决,但真正的问题还远未解决。”黄月华说,罗荣家中财产均在已故丈夫名下,虽然遗嘱指定由儿子继承,但复杂的遗产析产手续,让罗荣无法处置房产以换取儿子的“未来备用金”;同时,她迫切需要在自己失能前,为儿子找到一个法律上信得过、情感上靠得住的监护人。在志愿者的引导和专业团队的介入下,最关键的一步被提上日程——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的核心是脑子清楚的时候为自己未来做决定。”黄月华介绍,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是在对监护权有争议时,由法院等有权机关指定;意定监护则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书面形式,为自己未来失能时预先选定监护人。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项目主任陈凯介绍,意定监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为基石,坚持“成年人自主意志优先”原则。它是法定监护的重要补充,打破了“谁是我的亲属就由谁监护”的固有顺序,将选择权交还给了个人,可以选择信任的亲友、邻居,甚至专业的社会组织,只要双方以书面协议达成一致即可。
起初,罗荣并不清楚什么是意定监护,只知道自己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社区志愿者和静安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给罗荣讲解,法定监护是针对孩子现在的情况,而意定监护是解决未来的担忧。经过反复沟通,罗荣的侄子表示愿意承担未来照护罗荣和儿子这份重担。而这绝非口头承诺那么简单。专业团队为这个特殊家庭量身定制了一套“1+7”专属方案。
黄月华向健康时报记者介绍,“1”是指《意定监护见证活动操作指引》,“7”是指意定监护人身关系协议、意定监护人身照管和财产管理协议、意定监护居委会见证记录表、财产公证提存监管申请书、被监护人人身和财产管理清单、监护报告、调查情况表。
该方案明确规定,罗荣的部分财产将提存至公证处专户监管,确保未来用于儿子的生活医疗开支;社区居委会、项目组和残联助残员将组成监督网络,定期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状况;侄子不仅将成为儿子的意定监护人,在罗荣失能时,也将同时担任她的监护人,肩负双重责任。
这套历时近一年打磨的方案,最终在1月5日正式落地。“我们想通过这个案例告诉社区里更多有类似困难的家庭,有一条法律的途径可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黄月华说。
三类场景,启动意定监护
“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人对‘提前预设失能’存在抵触心理。”陈凯表示,在许多老年人心中,立遗嘱尚可以接受,但为自己提前找监护人则显得不吉利。
此外,公众普遍对意定监护的法律意义、办理流程认知模糊,甚至将其与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混为一谈,不少老人虽有需求,但因担心流程复杂、权益无保障而迟迟不愿启动。
对此,拥有多年社区工作经验的黄月华深有体会:“很多老人首先想到的是立遗嘱。他们认为把财产分好就放心了。但遗嘱解决的是身后事,解决不了生前失能时,谁为你签字手术、谁管理你财产、谁保障你生活品质的问题。”她提到,有些子女在国外的空巢老人非常焦虑,担心突发疾病时无人决策,雇保姆又怕财产被侵占,却不知道有意定监护这条途径。
陈凯介绍,从中华遗嘱库接待的数十万群众案例来看,启动意定监护程序最常见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类场景:一是“老养残”家庭困境,即高龄老人需为智力残疾、精神障碍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预设监护,担心自己失能或离世后子女无人照料;二是独居老人的养老安排,这类老人或无子女、或与子女关系疏离、或子女异地定居无法照料,希望通过意定监护确定信任的亲友或组织,保障失能后的生活照护、医疗决策和财产安全;三是复杂家庭关系中的财产与照护双重需求,部分老人因子女间矛盾尖锐,担心法定监护引发纠纷,通过意定监护明确监护人,同时衔接遗嘱、财产监管等安排,实现照护与财产处置的双重保障。
“本质上都是大家对自主掌控晚年的迫切需求,也是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价值所在。”陈凯表示。
法院、社区、公证处跨专业联动
在陈凯看来,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意定监护提供了原则性框架,但缺乏具体操作细则。而上海的探索正是对这一法律框架的本地化细化与创新,填补了实际操作层面的空白。比如拓宽设立路径,除公证外允许居村委、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让老人能在“家门口”办理;明确了居村委“事前摸排、事后监督”的角色,构建起公证机构与基层组织的协同机制;还配套了协议示范文本、财产监管方案等,让制度落地更具可操作性。
此外,上海意定监护新规构建了“司法指导+基层服务+专业支撑”的联动模式。以罗荣的个案为例,从最初的需求梳理到最终协议签署,法院提供司法指导,公证处设计财产监管方案,律师事务所定制个性化协议,社区居委会参与见证,街道“银发盾牌”项目组统筹协调,多方力量形成合力。而当监护人不履职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时,法院可以撤销其资格,并由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承担临时监护责任,避免监护出现真空。
“过去办意定监护,老人可能要自己跑法院、跑公证处,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现在有了社区牵线、专业团队跟进,便利了很多。”黄月华说,“一揽子”服务模式,正是新规“落地生根”的关键所在。
让老人有尊严地安享晚年
意定监护制度的完善与普及,依然任重道远。陈凯表示,有意定监护需求的人群,遇到的问题往往是综合性的。他建议构建“前端财产规划(遗嘱、保险)中端监护执行(意定监护)、后端遗产管理与服务衔接”的系统化支持体系,确保各个环节平滑过渡,职责、财产、监督无缝衔接。
为此,需进一步细化监护能力认定标准和监督细则,明确监护人在财产管理、医疗决策等方面的职责边界,以及不履职、不当履职的追责机制,同时规范监护监督人的选任条件和履职流程,可引入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等专业力量参与监督。
此外,还要优化行为能力鉴定机制,明确鉴定委托主体、流程和时限,建立快速通道,避免因鉴定延误导致监护启动不及时,可由民政、司法部门联动指定一批定点鉴定机构,简化申请流程。
而在社区一线,黄月华和她的团队将继续扮演社区“法律小达人”和“贴心人”的角色。“老年人学法很难,当他们遇到问题时,我们需要告诉他们第一步怎么做,第二步怎么做,分析问题出在哪里。”在她看来,这份工作的意义,不仅是解决一纸协议,更是给予困境中的老人一份可触摸的希望与安心。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原则性规定,到上海新规的细化落地,再到一个个案例成功实践,意定监护制度正从冰冷的法律条文,逐渐演变为有温度的社会守护。黄月华坚信,随着社会认知的提升、监督机制的完善、服务流程的优化,这项制度必将惠及更多群体,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在法治的护航下,有尊严地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