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抢时间酿成悲剧,检察官再次提醒……
为赶绿灯最后几秒,司机左转不仅没有按照车辆引导线行驶,还超速通过路口,最终酿成了一人死亡的悲剧。日前,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冯某提起公诉。
2023年2月,行人龚某在某路口信号灯绿灯时,由南向北步行通过人行横道。恰巧冯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该路口南北方向信号灯绿灯状态下左拐。
静安区检察院供图(下同)
绿灯时间所剩无几,加上马路宽阔,如果正常速度行驶可能会和绿灯亮起的另一侧来车合流,为了抢时间,冯某左拐不仅超速,还“大弯小转”,未按照地上的引导线行驶。
因为行车匆忙,在经过人行横道时,冯某既没有减速观察,也没有停车让行,最终和正在步行通过“斑马线”的龚某发生碰撞,导致她倒地受伤。
事发后,冯某第一时间拨打110、120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遗憾的是,被害人龚某经送医救治无效,于当日死亡。
公安机关认定,龚某无导致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违法过错行为。冯某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行人先行,且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行驶速度超过法定的最高时速,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第三项及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最终认定,冯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移送到静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道路监控录像、鉴定意见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发现彼此相互印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鉴定意见书》可以证实排除外界客观因素,冯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导致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且负全部责任。检察官认为,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收到了被害人家属寄来的情况说明,其中提到被害人的母亲已有90高龄,如今女儿遭逢意外,给老人赡养带来了许多问题。为此,承办检察官及时将线索移交第六检察部,同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短时间内为老人完成申请司法救助案件的审理、资金拨付等程序,及时发放救助金,缓解老人赡养困难。
部分驾驶人往往为了最后几秒,一脚油门抢着过,越是这样的情况,往往越是会对“斑马线”上的行人疏于观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检察官提醒,宁等三分不抢一秒,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按照车辆引导线行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以免因为一时疏忽,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 顾家奇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