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看我!精神赡养成新型诉求 静安法院发布赡养纠纷涉老案件审判白皮书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作为上海市最早进入深度老龄化的城区之一,静安区老年人口比重高达40%以上,与之相对应,静安区人民法院涉老案件数量、类型呈逐年递增趋势。在重阳节来临之际,静安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2022年赡养纠纷涉老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赡养纠纷案件112件,结案105件,其中62件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近六成。在112件案件中,原告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案件共58件,占比超过五成,年龄最大的原告为101周岁;有39件案件中被告的年龄在60周岁以上,占纠纷的三成以上。赡养纠纷案件中,部分赡养义务人已至花甲之年,自身已经退休或者患有基础性疾病,对于被赡养人提出的赡养诉求,赡养义务人难以履行,这种“老养老”的赡养模式引发了家庭成员间赡养的矛盾。
此外,赡养纠纷案件还呈现出被赡养人名义上起诉索要赡养费用,但实际上要求精神赡养的新特点。记者了解到,上述案件中,逾两成案件原告提出了要求子女对其照顾、探望、护理等不同程度的涉精神赡养诉请,甚至有的案件中,原告仅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探望的义务。
在一起赡养纠纷涉老典型案例中,92岁的张阿伯和90岁的李阿婆起诉要求大女儿支付自2022年9月的赡养费每月1000元,且每月探望2次,每次不少于4个小时。鉴于老夫妇退休金收入完全能负担其支出,且仍有存款等,而大女儿的退休工资尚不足以支付自己医疗、养老费用等情况,最终人民法院对张阿伯和李阿婆的赡养费用诉请不予支持,但支持了要求被告探望的诉请。该案即是一起典型的名为索要经济赡养,实则诉请精神赡养的案例。判决后,人民法院落实审执兼顾的判后保障措施,经回访,大女儿能积极对父母进行探望,双方关系亦得到修复。
白皮书指出,赡养纠纷实质化解存在案件事实认定难、精神赡养义务执行难、“老养老”矛盾平衡难的三大难点。对此,静安区人民法院秉持司法护老理念,唤醒和修复亲情,综合考虑与平衡各方利益诉求。
静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朱钢介绍,静安法院首创性地将“观护”概念引入涉老审判工作,把涉老案件“专门审判”拓展为“立审执全流程观护”。并在此基础上,打造了涉老审判工作机制:即制定一份符合静安实际的涉老审判工作意见;针对立审执各阶段,出台三份配套工作办法;根据案件种类及老年当事人特殊需求等情况,动态形成若干份类案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