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安检察院: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静安公安分局、静安区教育局举行《关于教育机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签约仪式。这是继去年签订《关于旅馆业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后的再次签约。《实施办法》从报告主体、报告情形、联络员设置、激励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如何履行强制报告职责。
《实施办法》在贯彻落实2020年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所规定的“教育机构从业人员范围”的基础上,同步设置报告“联络员”,负责本教育机构内的强制报告履行、备案登记以及日常沟通、宣传等工作。同时,《实施办法》明晰了强制报告义务履行的流程,从报告面向的主体、流转进程、备案登记、法治副校长的链接等方面予以细化,并通过流程图的方式厘清线索发现、预判汇报、帮扶救助、履行报告等工作环节。
《实施办法》规定在履行强制报告后,多方主体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外,《实施办法》还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研商、共论;以“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方式对教育机构内涉未成年人安全管理事宜开展监督;以法治副校长为切入口,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普法活动,实现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多维度的保护。
当天,静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检察官任文娟还结合具体案例,向到场的中小学青保老师作相关自护教育主题宣讲。签约活动后,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妇联、法律援助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心理服务站、教育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学者、教师、家长代表等围绕“预防对未成年人性侵犯”主题展开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