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爷爷奶奶起诉要求儿子儿媳支付90万“带孙费” 静安法院审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新生代家庭中,年轻父母因忙于工作等原因缺乏对儿童完全的抚育能力和精力,往往由祖辈高度承担抚育职责。近年来,老人将自己子女及子女配偶诉至法院索要“带孙费”的纠纷案件屡见不鲜。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老人起诉儿子儿媳要求支付两孙女抚养费用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腾先生是滕大宝(化名)、滕小宝(化名)的爸爸,滕大伯、田阿姨是大宝、小宝的爷爷奶奶。
腾先生有过两段婚姻,2008年,滕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女儿滕大宝由腾先生抚养。2014年,腾先生与现任妻子冯某再婚,2018年生育滕小宝。2014年至2022年期间,大孙女滕大宝随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小孙女滕小宝出生后一直随爸妈妈共同生活。
2022年,爷爷奶奶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腾先生、儿媳冯某支付大孙女2014年至2022年的住宿、生活费88万余元,支付小孙女2018年至2021年的生活开销8万余元。
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孙女出生后即随其父母滕先生夫妇共同生活,滕先生夫妇履行了抚育义务。大孙女与滕老伯共同生活期间,父亲滕先生也参与到她的照顾和抚育当中。滕老伯夫妇作为爷爷奶奶,是两个孙女的直系血亲,基于血缘亲情、传统习俗、家庭生活安排等原因在日常生活中抚育孙女、支出费用,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社会公序良俗。滕老伯夫妇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相关费用有过事先约定,或在两孙女多年成长过程中曾向滕先生夫妇提出过主张。
综上,即使爷爷奶奶负担了两孙女的部分抚育、教育及医疗开支,也系基于亲情、习俗等因素而自愿予以的帮助行为,不足以产生民事法律后果。
法院认为,爷爷奶奶数年来帮助照顾两个孙女,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正是树立良好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体现,值得褒奖。腾先生夫妇作为晚辈,对爷爷奶奶为整个家庭的帮助与付出应当心存感恩。无论腾先生夫妇间未来的婚姻状况如何,均应尊重爷爷奶奶为家庭的付出、体谅长辈多年来的辛苦。
爷爷奶奶参与并陪伴两个孙女的成长,在辛苦付出的同时获得了天伦之乐。在夫妻感情出现矛盾时,爷爷奶奶的诉讼行为可能激化矛盾,最终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爷爷奶奶的诉讼请求。并特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