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挪车不算开车?男子酒后“挪车”被罚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近日,静安警方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意外”查获帮忙挪车的醉酒人员方某,而究其原因,竟是方某自以为“挪车”不算“开车”……
11月25日21时30分许,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110报警,称在北京西路近胶州路口西向东车道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事故。民警到场后注意到事故双方的车辆均已驶离事故点,停靠在路边。
经查,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的系方某的女友,但其对事故发生后的细节描述却表现得支支吾吾,尤其刻意避开“挪车停车”等细节。此时,对方驾驶员告诉民警,事故发生时与其发生过纠纷的是方某,驾驶车辆靠边停车的也是方某,后经分局交通指挥台回溯现场公共视频发现,事故发生后,原本处于副驾驶座的方某就换到主驾帮助车技不精的女友挪车。
而方某则狡辩称自己开车距离不超过5米,顶多算是“酒后挪车”。经抽血检测,方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7mg/100m l,已涉嫌酒驾。警方依法对方某处以罚款1500元,扣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