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现场,坐在副驾驶的他竟成了酒驾嫌疑人?
酒后短距离挪车、停车入位等行为,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该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广大司机朋友千万不能因为距离短就抱有侥幸心理,忽视了酒后驾车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日前,静安警方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意外”查获帮忙挪车的醉酒人员方某,而究其原因,竟是方某自以为“挪车”不算“开车”……
11月25日21点30分左右,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接110报警,称在北京西路近胶州路口西向东车道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事故。民警到场后,坐在后车副驾驶座的男子方某亢奋地表示,“车不是我开的”。
民警到场后注意到事故双方的车辆均已驶离事故点,停靠在路边,原本按照简易交通事故可以进行事故快处,但经方某这么一“提醒”,民警和对方驾驶员也有所警觉。
经查,事故发生时,驾驶车辆的系方某的女友,但其对事故发生后的细节描述却表现得支支吾吾,尤其刻意避开“挪车停车”等细节。
此时,对方驾驶员告诉民警,事故发生时与其发生过纠纷的是方某,驾驶车辆靠边停车的也是方某,后经分局交通指挥台回溯现场公共视频发现,事故发生后,原本处于副驾驶座的方某就换到主驾帮助车技不精的女友挪车。
现场有不少市民也看到黑衣男子(方某)在开车,而方某此时也不再隐瞒,承认挪车时是自己开的车,但其狡辩称自己开车距离不超过5米,顶多算是“酒后挪车”。
殊不知,方某自以为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经抽血检测,方某体内血液里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已涉嫌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静安警方依法对方某处以罚款1500元,扣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民警此后还对方某进行多轮普法宣传,方某最终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近年来,“‘酒后挪车’不犯法”成为不少驾驶员的误区,较多的情景就是他人代驾车辆,驾驶员在醉酒状态下却要“逞能”,酒后行车入小区、停车入库等,从而引发车辆事故等安全隐患。
酒精会削弱人的辨别能力、反应能力,即使是短距离驾驶车辆,仍有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静安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酒后驾驶车辆,无论驾车的距离长短,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依法认定为酒驾。故无论何时何地请务必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忌酒后驾驶,距离再短也要对酒驾说NO!
来源:话匣子作者:上海电台记者刘婷、通讯员宋一江编辑:山巍 责任编辑:包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