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市容 也要留住城市“烟火气” 新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安义夜巷一景本版摄影 记者 王湧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在人们所向往的生态宜居生活与城市所需的“烟火气”之间,如何寻找平衡点?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出了最好的答案。
昨天,新版《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条例》明确,区政府在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增加“烟火气”。
记者从市绿化市容局采访获悉,目前,本市正在制定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类似市民集市、分时步行街等新型业态的设摊经营活动,新版《条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予以了规范。
样本
安义夜巷:限时步行街“开得好,管得好”
在上海静安,有一条马路叫安义路,它贯穿于静安嘉里中心南区与北区之间,此前少有人会留意它的路名。安义路其实很短,全长仅264米,原本是一条以车道为主的马路,在整个上海的地域版图上,甚至有些不起眼。然而,自从静安区首个市中心马路改造项目——安义夜巷在这里开启后,这条马路变成了一条“让上海人记住的马路”和一条具有烟火气的“街巷”。
走进夜晚的安义路,入口处的冰雪装置冬日氛围感十足,如同踏入浪漫的冰雪天地。缓缓向前,点点灯光连成线,各式美味小吃摊升腾起阵阵热气,属于安义夜巷的烟火气扑面而来,呈现出上海夜生活最本真的模样……
2019年,静安嘉里中心积极响应政府打造“街区经济”“夜间经济”,加快国际消费城市的政策,利用安义路街区属性积极创新商业模式,通过衔接项目户外公共空间,围绕嘉里中心及周边商圈特色,创新式地联动及挖掘活跃于街区中的高品质生活方式类伙伴及品牌,集聚了环保、时尚、艺术、健康生活及亲子互动等各类主题活动。
不同于上海别的夜市,安义夜巷打造的是一个人们体验文化生活、享受艺术气息的周末目的地。短短一条不足300米的限时步行街要“开得好,管得好”,其背后是一张多部门协作、通力管理的网。
“在打造这样一条限时步行街前,区里十余个相关部门从道路组织安全、食品安全卫生、文化演艺、公共区域治安及消防、美陈搭建、环境卫生等众多环节,多次召开工作会议,明确职责,联动管理。”静安嘉里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夜巷开出的周末或节假日期间,都有交警在附近指挥交通,保安在此巡逻引导人群,保洁员现场做好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监管部门也会持续性地对安义夜巷加强巡查,时刻关注运营动态。
解读
留住“烟火气”划定区域可设摊经营
上海要建设“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离不开美好的人居环境。像“安义夜巷”这样的上海地标性夜生活集聚示范区,正是对人们向往的生态宜居生活所要兼具的城市“烟火气”给出的最好答案。
为与这种美好愿景所呼应,此次新版《条例》,特别注重平衡市容管理和经济活力之间的关系。
据市绿化市容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读,针对设摊经营这一块,新版《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但同时新版《条例》也明确,区政府在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增加“烟火气”。
乡镇人民政府在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供农村村民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村民及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要求。
“这意味着在划定的某些区域内,像一些市民所喜闻乐见的市民集市、分时步行街、外摆位等未来将变得有法可依。农村所特有的农副产品,村民以自产自销的方式在一定的公共区域内也可以被允许。”
市绿化市容局市容处副处长沈懿透露,目前,配合新版《条例》的施行,绿化市容局正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制定市级层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比如如何在综合考虑经营业态、开放时段、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划定设摊区域,包括禁止设摊的具体内容,以及后续对于经营区域落实考评的制度等等,这些都有待细化。“保守估计明年一季度前,指导意见就能出台。”
声音
从不存在“全面禁止”或“全面放开”
对于此前网传“上海全面开放路边摊”等热点话题,沈懿也做了专门的回应:本市对于设摊经营历来坚持疏堵结合,从不存在“全面禁止”或“全面放开”这两个概念。
“从2002年第一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到2009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对于设摊经营上海一直坚持的是‘疏堵结合’的原则。”
沈懿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2007年上海在召开世博会之前,市中心城区无序设摊数量约4.7万个,到2021年这个数字已下降到约为4700多个,整整降低了90%。“这正是我们疏堵结合之下最明显的成果。”
沈懿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大规模的、聚集性的无序设摊,上海依然实行的是销项管理,发现一处整治一处,但对于近年来逐渐盛行并且受到市民欢迎的市民集市、外摆位、分时步行街等新业态,新版《条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予以了规范,将其纳入了法规的管理范畴之内。“未来像这种新兴业态会是一个方向。”
而对于伴随着“路边摊”这一话题出现的欠规范设摊经营活动和零散的外摆位现象,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唐家富也坦言,在当下这一阶段还是抱以“比较宽容的态度”。
“哪些地方可以放?划定的区域又该限制在多少范围内?这些都需要各区自己去排摸,如果这些地方是老百姓比较喜欢的,那我们为什么不放呢?”
唐家富介绍,具体设摊经营的区域还是要根据它的业态、时段、范围综合考量,而且每个区的情况肯定还不一样,最终的落脚点是要在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求。
在执行层面,记者也获悉,新《条例》将处罚下限上调至100元,上限上调至1000元。今年9月底,长宁区北新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对一家蔬菜店进行巡查时,发现该店铺超出门窗与外墙经营,将各类蔬菜摆放在店门外售卖,违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现场执法的同时,城管队员也向经营者宣传了新版《条例》,告知其今年12月1日起,再有上述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00元的罚款。
延伸
构建市容环境卫生共治共享格局
此次正式施行的新版《条例》,还落实了市容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注重公共厕所在人性化方面的提升。
比如要求新建、改建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厕间,优化男女厕位配置比例,加强适老化、适幼化设施设备配备;对于在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的,要求设置第三卫生间;在公共厕所免费对外开放的基础上,要求具备条件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放等。
“针对‘一老一小’这两个特殊群体,我们在公厕的设施建设方面要更加精细化,比如针对老年人,报警按钮的高度要降低,让他们能够走得进、坐得下,安全如厕。”唐家富表示,针对低幼群体,儿童洗脸盆距离地面的高度也要调整。
同时,本市也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向公众开放,同时要求农贸市场、轨道交通站点、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场所实际情况,增加公共厕所保洁频次。
另外,针对广告招牌的管理,新修订的《条例》按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市运行安全的要求,也对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的许可制度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从全面许可调整为“许可+备案”的分类管理模式,并细化了管理要求。
“市容环境卫生是上海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展示城市形象和底蕴的重要窗口和名片,下一步我们希望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倡导志愿服务和‘爱心接力’等多项举措,畅通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的渠道,提升市容环境卫生共治、共享水平。”唐家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