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套电子眼严查开车用手机 “左转不让直行”也将被抓拍
周培骏 制图
现在占用公交车道的现象基本没有了。青年报记者 施培琦 摄
开车时不能拨打使用手机,那等红灯时可以看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天后就将正式实施,针对市民关心的处罚细则问题,昨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明确表示,等红灯、遇拥堵时看手机同样会受处罚。交警部门还透露,目前已经在试点抓拍“左转不让直行”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未来“大弯小转”或也将纳入电子警察抓拍行列。
青年报见习记者 钟雷
交警:蜀黍们做了这些努力
“黑科技”抓拍“左转不让直行”
昨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举行交通大整治一周年暨新版《条例》新闻采访会。会上,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科技处处长桑志刚详细介绍了大整治以来警方已经和即将投入使用的“黑科技”。
据悉,3月3日起,在浦东新区峨山路南泉路路口新设了抓拍左转弯不让直行的执法设备,截至目前已录入该类违法行为59起。“根据大数据显示,去年一般程序交通事故,不按规定让行排名首位。”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例试点抓拍该类违法的设备。
记者还了解到,下一步交警部门也在计划试点抓拍机动车“大弯小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路口左转要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上周末,在松江区泗泾镇,一名驾驶员“大弯小转”行驶至逆向车道,将一名行走在斑马线上的行人撞成重伤。
桑志刚指出,如今的电子警察设备呈现由固定向移动转变、单一向复合转变、单纯识别车牌向复合识别人脸三大特征。据悉,目前功能最强大的电子警察可以抓拍九类违法行为。
除了不断对现有电子警察设备挖潜外,交警部门也在不断优化已经投入使用的技术手段。桑志刚表示,“失格”驾驶员违法行车分析系统在原先只能抓拍沪籍沪牌车驾驶员的基础上拓展至可抓拍沪籍外牌车驾驶员。据统计,该系统自去年3月份运行至今已查获536名失格驾驶员,其中超过9成为“超分(扣满12分)失格”。
此外,交警部门积极试点应用新型电子警察,从去年3月份起,截至今年3月20日,全市交警已录入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36990起,录入驾驶时拨打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2740起。
违法鸣号查处系统升级至第三代
3月21日,交警部门将违法鸣号现场查处辅助系统由原先的两套新增至五套,新增的三个点位分别为江苏路上匝道、江苏路武夷路路口、共和新路永兴路路口。同时,声呐设备也已升级至第三代,准确率提高至近90%。执法模式也更加优化,由原来的民警根据显示屏拦截变为根据记录下的违法图片直接通知当事人接受处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据统计,截至目前局门路徐家汇路口的违法鸣号现场查处辅助系统已经辅助民警查处了近30起乱鸣号的违法行为。
在严管之下,违法鸣号行为也得到有效遏制。根据交警部门统计的数字显示,2016年10月,华山路延安路路口违法鸣号抓拍数量高达4657起,之后的两个月该数字下降到2000余起。今年2月,该数字进一步下降到仅为575起。
交警部门表示,下一步将会对系统进行进一步规范,尽快完善相关标准的制定,争取将这一系统尽快真正作为电子警察来使用。规范的出台需要工作积累,下一步将在全市将规模进一步扩大,扩大到25套设备,以这些数量积累来为标准的出台打下基础,该工作也将在年底前完成。
将新增51套设备抓拍不避让行人
抓拍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前一阶段是在共和新路永兴路试点,之后在长寿路700号附近又新装了一套。截至今年3月20日,两个路口加起来已经查处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违法行为2559起,在9月底前,根据交警部门执法需求,预计还将新增51套抓拍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电子警察设备,在市区里形成一个可观的规模。
另据上海交警部门透露,上海交警APP今年将拓展一些新功能,比如“一键挪车”,当车辆不当停靠挡住去路,可输入对方的车牌号码,由后台一键发送短信联系车主前来移车。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第八十条规定,若机动车一年内在本市有“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违反规定驶入公交专用道”、“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驶”、“在本市外环线以内以及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区域和路段鸣喇叭”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之后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给予有关证照的处罚。
市民:新《条例》下该怎样开车?
等红灯的时候也不要用手机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记者发现,相比旧版《条例》规定不得“在驾驶车辆时使用移动电话”,新版《条例》除重申“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外,还增加了“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的规定。
会上,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邢培毅还特别强调,根据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是一个连续过程,等红灯、遇拥堵都是驾驶过程,所以同样不能违反上述规定。
去年8月下旬,上海启用电子警察自动抓拍驾驶员开车打手机。目前,具有抓拍“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功能的电子警察设备已达100余套,主要分布在上海部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重点路段。目前,对于该项规定的执法细则暂未公布,但根据上位法现有规定,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的,将被处以记2分、罚200元的处罚。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使用安全带。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除了机动车驾驶人外,《条例》首次明确,乘车人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如乘车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该条还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以下行为: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据交警部门透露,若违反上述规定,车辆驾驶人员将被处100元罚款。
据悉,早在几年前,上海便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涉及上述内容。此次新版《条例》也实现了与《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衔接。
节假日可“共享”公交专用道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交专用道在规定时段内供公共汽(电)车专用行驶,除特定车辆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外,其他车辆不得驶入。同时,双休日和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全天允许其他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专用道并不包括71路中运量公交专用道。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该条中还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若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驾驶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条例》第74条第1款、第81条第1项规定,除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外,非机动车应当注册登记。对于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的,将予以罚款200元处罚,并可以先予扣留车辆。
“买分卖分”最高罚2万,别碰!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如果违反该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替代他人记分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场发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事人应当在接到上述通知书、凭证之日起15日内接受调查、处理。
《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5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发还机动车行驶证。
综述
整治一周年交通事故数下降23.8%
3月25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将正式施行,而这一天同样也是上海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开展一周年的日子。
2016年3月25日以来,上海公安机关全力推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据统计,2016年3月25日以来,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3.8%、14.7%、38.0%,其中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引发的事故数分别下降65.2%、48.9%,9成受访群众对大整治成效表示满意。
邢培毅表示,在过去的一年中,本市交警部门最大限度把警力压上街面,每天投入1000余辆警用摩托车开展动态巡查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开展突出违法行为攻坚整治、交通违法逾期不处理清理等行动,创造性推出道路漆划黄色标线等措施,运用专业手段深挖打击买卖交通违法记分、伪造销售机动车牌证等犯罪行为。
上海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主任范宏飞指出,新修订的《条例》同样体现了“依法严管”的理念,对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地方作出了细化,新创设了20余种违法行为。对机动车在“黄实线”、“黄虚线”路段违法停车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以前一些外省市牌照车辆往往在上海违停后,再到外省市接受处罚,利用外省市处罚标准低来减少罚款数额。现在,即使去外省市接受处罚,仍然会被记3分,一定程度上堵住了这个漏洞,彰显了新《条例》的威慑力。”
除了街面严格执法外,交警部门建成使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8000余套,并推动“电子警察”在机动车违反让行规定、不按规定交替通行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升级完善“上海交警”APP视频举报功能,进一步为市民群众视频举报交通违法提供便利。市精神文明办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启动新一轮文明交通三年行动。继续发展壮大“平安马甲”和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
各区积极开展宣传普及新《条例》知识
随着新《条例》实施的日益临近,各区也积极开展针对性宣传,为市民科普相关知识。静安公安分局交警联合区文明办制作的微电影《在路上》通过五个常见的场景故事,告知百姓新版《条例》新增的法律法规。而在MV《谢谢侬 阿SIR》中,分局民警彭东海化身成了一名“交通参与者”,唱出了市民在道路交通容易遇到的一些问题,结合新《条例》中所新增的一些条款,以接地气的身份,使市民大众产生共鸣。以其直白易懂的形式宣传新版《条例》。
为避免市民在3月25日新交规施行后发生因超过5次违法逾期未处理被采取扣证等强制措施,针对市局交警总队相关工作要求,包括浦东、杨浦、长宁等区的交警部门积极发挥“队所联动”机制优势,开展全覆盖上门催告工作。由交警支队针对辖区专业运输单位,开展上门约谈,召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当事驾驶人等进行责任签约,并督促企业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尽快完成违法“清零”。
同时,现场执法工作中,按照“先查疑、后纠违”的要求,运用交警PDA交通违法未处理信息提示功能,及时发现并告知交通违法当事人车辆状态及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数量,对超过5起逾期未处理的车主当场进行催告。面上则由分区指挥部牵头各属地派出所,结合日常社区警务工作,发动辅警及社区居委干部开展上门催告,通过“面对面”的形式告知在新条例实施前尽快处理累积的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