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们协力守护“脚底安全”
□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苏双丽 张忠平
窨井盖遍布城市大街小巷,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窨井“伤人”事件偶有发生,这与群众安全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
小小的窨井盖关系着“大民生”,如何保障这“脚底安全”,快速发现窨井盖的安全隐患?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跨前一步,用实际行动积极服务社会治理。
拓展线索来源 延伸发现隐患“眼睛”
今年以来,静安区检察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涉窨井盖办案指导意见和“四号检察建议”再推进再落实专项工作的意见》,对辖区内窨井盖进行全面排查,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构建窨井盖安全治理协同机制。
静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先后走访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区应急管理局等,借助相关职能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排查110报警记录、12345热线反映情况等,梳理相关线索,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周周谈”,通过每周一次的排查,丰富线索来源,分析隐患原因,为后续工作准备。
此外,对于那些尚未进入上述部门视野、也未造成人伤物损或引起他人注意的窨井盖隐患,检察官想尽办法让它们“现身”。除自己参与调查外,检察官还发动院内干警,利用上下班途中的便利关注身边窨井盖,不断延伸发现的“眼睛”,并借助微信等平台打通沟通渠道。
今年4月,经院内干警提供线索,辖区内两处路面窨井盖高出周边达5.5厘米隐患浮出水面。
检察官核实后,第一时间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并积极完成整改,有效避免了危险发生,也为城市“美容”。
提高法律意识 织密综合治理“法网”
今年4月初,检察官经排查发现,辖区内一学校门口的窨井盖因施工过程中疏忽大意,临时用木板遮盖且未设置防护设施,导致一路人不慎受伤。他们及时调取监控还原案发过程、走访了解伤人原因,深入分析监管漏洞,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予以整改,并开展定期排查,细化监管养护,实现综合治理效果最大化。
实际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近年来窨井“伤人”事件虽偶有发生,但此类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对较少,司法打击精准度和群众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为此,检察官多次赴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进行普法宣讲,结合最高检发布的涉窨井盖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和两高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详细讲解包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盗窃罪、涉窨井盖相关失职渎职犯罪等17个具体罪名,提高相关人员法治意识,避免“当立不立”“以罚代刑”。
参与社会治理 探索常态长效“路径”
对于个案的解决,检察机关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发检察建议,但要确保“四号检察建议”落地见效,建立常态化、长效协同机制才是关键。
将眼光放向长远的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仔细分析了实际工作中排查得来的涉窨井人伤物损案例原因,他们发现,虽然这些事件的发生表面看是由于存在井盖缺失、破损变形、松动、错位,窨井盖与路面凹凸不平等情况,但深层次原因与法治意识不强、管理尚不够精细等密不可分。要揪出“病根”,就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探索内外长效协同机制。
对内,静安区检察院积极落实《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构建城市公共安全领域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的意见》,深化与民事、行政、公益检察室的“横向”协作,探索协作配合机制,开启“刑事检察+”模式,探索“四大检察”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
对外,检察官多次向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宣讲“四号检察建议”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促使各井盖权属单位明悉法律责任,积极主动排查隐患和漏洞,推动窨井盖监管养护改造升级。同时,在信息线索共享“周周谈”的基础上,深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走访协商、联席会议等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工作常态化开展。
正义说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有155件,其中死亡16人。造成事故原因主要有井盖与地面凸凹不平、井盖缺失、井盖老化破损变形、井盖松动错位。
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从加强窨井盖管理、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静安区检察院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当前窨井盖的施工、养护、维修等呈现多头管理,如何严密法网、完善综合治理亟待解决。“四号检察建议”的切实落地见效也需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协同机制。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静安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走访调研、宣讲预防、长效协同等机制,主动落实好《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前移检察触角,发挥司法预防功能,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力守护“脚底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