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办理首起流浪犬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刘健楠
本报讯 一条关于沪上某小区流浪犬的新闻,引起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注意。公益检察室第一时间介入,并启动简案快办机制,办理了上海市首起流浪犬整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除了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遛狗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栓狗绳外,对管控流浪犬、猫的职责主体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该法填补了法律层面对流浪犬、猫管控职责主体的空白。
今年5月7日,一篇新闻报道引起了静安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的注意:上海市某小区存在不少流浪犬在小区附近出没,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情况。第二天,公益检察室检察官来到该小区实地查看,并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小区居民核实相关情况。经了解,大部分流浪犬是被遗弃的,经常穿梭于周边小区内外,存在传播疾病风险,而且还经常咬坏财物,影响行车安全,同时犬吠声也给群众带来不安全感。
这起案件事实清晰、法律适用不存在争议,且已影响到社区居民正常生活,公益检察室检察官经合议,决定启动简案快办程序。
5月10日,静安检察院向相关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书》。当天,检察官联合街道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小区热心居民,协力开展流浪犬整治。
5月17日,检察官再次前往该小区开展“回头看”行动,小区周边不再有流浪犬身影。通过向小区居民了解,证实自联合行动后,小区周边流浪犬的情况已得到有效整治。
办理案件中收容的流浪犬如何得到更妥善的安置,给流浪犬一个温暖的家?这牵动着检察官们的心。公益检察室辗转多方联络,与一家民间流浪犬救助站取得了联系。5月17日,检察官来到该流浪犬救助站,实地查看现场环境、工作人员资质、工作程序等情况,将流浪犬交付救助站寄养。
接下来,救助站会采取隔离观察、注射疫苗、健康检查、安排领养等工作,检察官将定期对寄养的流浪犬情况跟进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