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老民事案件中,离婚竟排第二
近五年来,静安法院受理涉老离婚案件数量有所上升 通讯员 刘宁 摄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我没几个月好活了,我现在就要离婚!”被查出癌症晚期,医生预估只剩几个月时间,年逾七旬的她却执意要离婚;当了大半辈子“模范夫妻”,退休后不久老伴便要“黄昏散”;相濡以沫一辈子的老两口,竟因为老头子爱吃炒鳝丝,老太太嫌贵不肯而闹上法庭非要离婚……
这些“老小孩”到底怎么想的?难道真如个别儿女所言,“伊作撒么子作”?这些清官都难断的“家务事”,在审理中又该如何处理?
昨天是重阳节。记者采访了静安法院涉老审判团队法官、上海法院十佳青年白云,请她继续讲述发生在老年人中“充满人间烟火气”的故事。
或许,我们能从这些老人的离婚故事中,增进对他们的了解,也正视他们的精神需求和婚姻困惑。
同时,也让我们看到,有这么一群天天与老人打交道的涉老审判法官,正用他们的专业、细心与耐心,稳妥处理这些“婆婆妈妈”与“一地鸡毛”的纠纷,安抚老人的同时,亦传递着司法温度。
临终前70多岁老太起诉要离婚
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中获悉,2019年9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该院共受理涉老民事案件1244件、审结1244件。其中,离婚纠纷数量仅次于民间借贷纠纷,排位第二。
70多岁的于老太不算其中年龄大的,但却是让白云印象最深刻的。“我没几个月好活了,我现在就要离婚!”于老太到法院诉请离婚时,态度异常坚决。白云有些不能理解:这对老夫妻于上世纪80年代结婚,育有一个儿子,共同生活了40余年,已步入“宝石婚”,为何突然要起诉离婚?
白云的诧异随着庭审进行才逐渐得到解答。原来,当时,于老太已经被检查出肝癌晚期,医生估计只剩数月生命。
“他打了我30几年,以前为了孩子,我一直忍着。但我已经没几个月好活了,得为自己活一次,我现在就要离婚。”法庭上,于老太诉请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等拿到属于我的钱,我就去江西农村找个地方,过完最后的日子。”
“离就离,我也同意。”法庭上,于老太的老伴对于家暴一事并不否认,表示同意离婚。
唯一的问题是,老夫妻名下有2套房产,于老太要求将房子折价,分一半钱给自己,房子归丈夫。但老伴表示,手头没有现钱,要等房子卖了才能给钱。
“这案子要判很简单,就按夫妻共有财产,老头卖完房把钱给老太太。”白云说,但是于老太情况特殊,等判决、卖房一套流程走完,或许人已经不在了。白云于心不忍,希望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思考再三,将突破口锁定在老两口唯一的儿子身上。
“我爸妈的事情我不管。”令白云没有想到的是,毕业于名牌大学的于老太的儿子竟是如此态度。
电话里,儿子毫不避讳对父母的“怨念”:“如果不是他们天天吵架打架,我也不至于40多岁了还没结婚。”这通足足打了一个多小时的电话里,无论白云如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方都不为所动。
“你妈是给了你命的人!你就不能让她过几个月舒心日子吗?”电话里,白云几乎是吼出这几句话。也正是这几句话最终打动了于老太的儿子。
最后,儿子说服了自己的父亲,拿出50万元给母亲。父亲也向母亲承诺,会在百年之后将房子留给两人唯一的孩子。前后花了3个月时间,这起离婚纠纷终于得以调解。“我被我老公打了一辈子,也没有感受到温暖。没想到临了,我的温暖居然是来自一个法院的法官。”案件调解后,老太太拉着白云的手说。
其实,于老太这样的离婚纠纷不在少数。白云告诉记者,不少夫妻感情其实早在年轻、甚至中年时期就出现了裂痕,只不过是因为当时各种原因,加上顾虑孩子,才一直忍着没离婚,等孩子成了家,夫妻间的矛盾才骤然激化。
“对这样的情况,我们不能简单的一味‘劝和不劝离’,而是在充分了解当事人感情矛盾基础上,尊重当事人离婚自由,并反复做调解工作,为当事人顺利接触婚姻束缚排除障碍。”白云说。“对于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也应该得到客观对待,受到不幸婚姻煎熬的老年人追求自由生活的权利同样应受保护。”
“模范丈夫”退休后要“黄昏散”
审判实践中,老年人诉请要求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对于非再婚老年人来说,除了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之外,婚姻关系中出现第三者的情况不在少数。
60岁的李婕(化名)与丈夫谢平(化名)结婚已有30余年,一直是旁人眼里的“模范夫妻”。
前些年,李婕生了一场大病,丈夫谢平守在身边日夜陪护,照顾有加,令李婕很是感动。然而,李婕万万没有想到,多年的夫妻感情竟会在丈夫退休后急转直下。
谢平内退后,闲来无事又想着“赚点外快”贴补家用,于是做起了“摩的”生意,结交了一群新朋友。一段时间后,李婕发现丈夫有些异常:对自己态度越来越冷淡,经常因小事就大发雷霆。一天,李婕在另一处房产中发现,家中竟然有女士衣物及卫生用品,多加留心后又在谢平手机内发现了女性照片与暧昧短信。
这对李婕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原本想与丈夫坦诚沟通试图挽回。然而,谢平却早已听不进结发妻子的好言相劝,甚至寻找借口从家中搬离,单独居住。
“我和被告没有任何感情,也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存续期间也很痛苦,并没有和好的可能……”法庭上,谢平坚持要离婚,态度坚决。
“我不同意离婚,他有外遇……我们结婚30多年,婚姻基础深厚,我愿意不计前嫌与原告重修旧好。”在李婕看来,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步入老年后丈夫提出离婚无异于遗弃,难以接受。
李婕向法庭递交了暧昧短信、照片等,试图证明其出轨。对此,谢平予以否认。最终,因为缺乏“实锤”,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是未认定男方有“出轨”过错。
“老人们的举证意识普遍比较弱,在婚姻关系中出现第三者的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拿不出‘实锤’证据。”白云回忆,“我甚至还遇到过当事人带着卫生巾到法庭上的,说这是她在自家发现的,她本人已经绝经了,算不算证据?”令人哭笑不得。
越是如此,越是需要法官更加有耐心,也更加细心地对待老年当事人。为此,白云和涉老审判团队的法官们总结出了处理老年离婚案件需要的“五个更”:更充分的法律释明、更贴心的情绪安抚、更准确的事实查明、更耐心的调解纠纷、更详细的判后答疑。
比如,开庭前,白云都会给当事人打电话,提醒他们带好身份证、证据材料,关心下最近有没有什么头疼脑热的毛病。判决后,她还会给当事人打电话释法,明确告诉他们,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这些看似细节而繁琐的办法并不“多余”,相反,正是这样开诚布公的“真诚”,让法律不再冷冰冰,也换来当事人的理解与赞赏。在白云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位当事人在败诉后却对白云说:“虽然你判了我输了,但我对你很满意!”
专家建议
探索“退休前”教育
记者了解到,近五年来,静安法院受理涉老离婚案件数量有所上升,相对稳定。受新冠疫情影响,今年收案数量有所下降,截至10月22日共受理涉老离婚案件95件。年龄最大的离婚案件的原告男方当时93岁。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显示,涉老离婚案件中诉请离婚主体多为60-70周岁的“低龄老人”。约三分之二涉老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在60-70周岁,多为退休不久的低龄老人。
老夫老妻过了大半辈子,退休之后,为何反而闹起离婚?“结合案件事实反映,部分老年人在退休的最初数年内难以适应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变化,夫妻双方朝夕相处时间变长,双方极易不满彼此生活习惯与处事方式,导致产生家庭摩擦与矛盾;还有部分老年人在60-70周岁的年龄段中,其子女成家立业后,本感情不睦的夫妻中一方则选择离婚。”白云解释。
有专家建议,可以探索对退休人员实行“退休前”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更好适应退休生活,对接社区及社会资源,让老人的退休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法官提示
“银发离婚”应理性
“有的子女甚至都不知道父母正在离婚。电话里还跟我抱怨说,‘伊作撒么子作’。”白云提醒,对于子女来说,要关心父母的婚姻质量,经常与父母沟通,多给予关爱,常回家看看,陪伴父母吃吃饭、出去旅游,倾听父母的意见,了解父母的想法,对于父母之间潜在或者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帮助化解。
此外,老年人应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珍惜彼此之间多年形成的感情。建议平时多沟通交流、多换位思考、多互相理解;同时培养相似的兴趣爱好,社交活动趋同,尤其是刚退休时,志同道合的生活爱好与目标,更利于晚年幸福。
“婚姻自由不应该被年龄偏见所裹挟,不应该给老年离婚套上道德的枷锁,但是也要用理性的情感去认真衡量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毕竟少年夫妻老来伴,晚年婚姻的稳定和谐对于晚年生活质量至关重要,需要理性而慎重看待。”白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