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载超速超车!男子骑电动车碰擦致人死亡后逃逸被判刑
“车祸”、“交通肇事”、“驾车逃逸”……很多人以为这是专属于机动车的罪名,可其实非机动车同样也要注意这些问题。
2019年7月,静安区检察院就对一起以交通肇事罪对陈军提起公诉,当事人陈军骑电动车超载超速超车,还致人死亡。同年8月底,静安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军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超载超速超车致一女子死亡
年近半百的陈军从外地来沪后就一直四处打零工。2019年4月10日,陈军从朋友那里接了个单子,到闵行去干活。
当天一早, 6点不到陈军就从宝山家里骑着自己的电动车出发了,先去附近朋友小周家汇合。小周把榔头之类的工具装袋后,绑在了自己电动车的后座上,还给了陈军一大摞白色编织袋,陈军简单叠好后就将编织袋绑在了自己车后座上,差不多到他腋窝高了,两边还宽出车身不少。
大约6点半左右,两人到了高平路西侧的非机动车道上。因为急着去赶工,他们开得都很快。在陈军前方不远处,有个跟他年龄相仿的妇女沈芸也开着电动车同向而行,一旁同方向的机动车道上还有一辆公交车。
三人原本相安无事,到高平路近灵石路北约15米处时,陈军从沈芸左侧超车,其后座所载货物与沈芸的车及其肢体发生碰撞,致沈芸及其车辆向左倒地。
倒地后的沈芸与胡师傅驾驶的公交车右前轮挡泥板前端、邻近饰板及右前轮外侧胎壁发生碰擦并遭公交车右后轮碾压。
公交司机胡师傅压根儿没注意到沈芸,在感觉车身右后轮碾压到某物后,他立即下车查看,并马上拨打110和120,在原地等待救援。
可惜的是,头部没有戴任何保护措施的沈芸在救援人员到达时已经撒手人寰。
4月15日,当民警将陈军捉拿归案时,他车辆尾部的挡泥板、车辆牌号及后备箱都被他拆除了,车辆原有的外貌也都改变了。
经鉴定,沈芸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陈军的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案发时他的车速大约29.5公里/小时,且其电动自行车装载的物品左侧和右侧分别超出车把23.6厘米和32.5厘米,已违反了载物规定(超宽)在道路上超速行驶。
同时,他在超越前车时妨害了被超越的车辆行驶,发生事故后,他还有逃逸行为。
经交警认定:陈军的行为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陈军负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沈芸与胡师傅不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到案后,陈军供述不诚,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共视频记录下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经过。在撞到沈芸的那一瞬间,陈军还回头看了一眼,随即驾车逃逸。
2019年7月,静安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陈军提起公诉,同年8月底,静安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军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检察官说法: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陈军因违反交通法规,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他的逃逸行为则直接将他的法定刑又上升了一档。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则再加一档。
检察官提醒:别以为交通肇事罪只是机动车驾驶员的专有名词,非机动车驾驶员只要有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行为特征,他们同样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