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善后过渡安置房租补贴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11·15”火灾善后赔偿和相关救助的方案》,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就“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善后过渡安置房租补贴事宜,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在前期征求受灾居民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并制订了如下方案。
一、补贴办法
1、本补贴方案实施后,由事故责任单位以货币形式向搬离临时安置点的受灾住户发放房租补贴,作为对受灾住户善后安置的过渡措施。
2、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场租金标准,就高设定房租补贴标准。
3、事故责任单位按照房租补贴标准,以向受灾住户支付现金的方式予以补贴。
二、补贴对象
过渡期间房租补贴发放对象为搬离临时安置点的胶州路728号内的房屋产权人,按房地产权证计户,按户发放过渡安置房租补贴。
如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事故责任单位将对搬离临时安置点的承租人按照3个月的房租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作为侵权行为导致该租赁关系终止的赔偿。承租人取得该赔偿金后,不影响其对租赁房屋内的财产损失的索赔权利。出租人预收的押金和2010年11月15日以后的租金,由出租人返还给承租人。
三、具体补贴事项
1、补贴发放标准。参照今年1至10月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类型市场租金平均价格(45-50元/平方米/月),每户按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就高原则,以70元/平方米/月计算。补贴费用精确到百元。(详见下表)
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自行过渡补贴费用一览表 |
||||
室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补贴标准 (元/平方米) |
应发金额 (元) |
实发金额 (户/月) |
01室 |
132.72 |
70 |
9290.4 |
9300 |
02室 |
99.08 |
70 |
6935.6 |
7000 |
03室 |
97.34 |
70 |
6813.8 |
6900 |
04室 |
87.59 |
70 |
6131.3 |
6200 |
05室 |
83.26 |
70 |
5828.2 |
5900 |
05室 |
89.19 |
70 |
6243.3 |
6300 |
06室 |
131.72 |
70 |
9220.4 |
9300 |
06室 |
136.9 |
70 |
9583 |
9600 |
2、考虑到受灾住户另行租房可能发生的中介费等费用,事故责任单位将给予房屋产权人一次性补贴,就高按一个月的房租补贴标准发放。
3、考虑到受灾住户另行租房安家可能发生添置生活必需品等费用支出的实际困难,事故责任单位将给予房屋产权人及承租人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人民币5000元。
4、费用结算和发放时间。本方案实施后,善后过渡安置期间房租补贴费用首期按6个月结算发放,以后每次按三个月的补贴费用在第一个月的前7天内给予结算发放。房租补贴自受灾住户签订房租补贴协议并搬离临时安置点之日起算。对未申请过临时安置的住户,补发其自2010年11月15日起算至本方案实施之日的房租补贴。
房租补贴费发放至受灾住户签订受损房屋的正式赔偿安置的相关法律文件之日止。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由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具体实施。
上海市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
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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