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品财产损失赔偿方案
11·15特大火灾事故责任主体
制定受灾家庭物品财产损失赔偿方案
按照“依法合规、公开公正、便捷有序”的原则,静安区“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督促事故责任主体静安建设总公司就胶州路728号受灾居民家庭物品财产损失赔偿事宜,在征求受灾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家庭物品财产损失赔偿的方案》,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的选择、财产申报和评估的范围及评估和赔偿工作的步骤三个方面。
根据该《方案》对于胶州路728号受灾家庭申报和评估的在
前期准备:受灾居民可以选择由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推荐的、依法设立并获得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或者按以上资质标准自行选择其他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由静安建设总公司对受灾居民选择的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认可并办理委托手续,承担一次评估费用。
现场勘察:受灾居民完成家庭物品财产损失申报后,受托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将分期分批进入受灾居民家庭开展现场勘察。
评定估算:根据受灾居民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对居民家庭财产损失进行评定估算。
征求意见:评估人员将初步评估结果反馈给受灾居民和本公司,在充分听取受灾居民的意见后,拟定评估报告。
出具报告:评估初稿完成后,结合征求的意见,资产评估机构完成三级审核,依法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协商赔偿:《资产评估报告》是受灾居民与本公司协商财产赔偿的参考依据。本公司将与受灾居民充分、合理、合法地协商,签署、履行财产赔偿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受灾居民可以就家庭物品财产损失申报和评估等事宜,向安置工作组、善后工作政策咨询点咨询。咨询点设立在昌平路728号一楼大厅,接待服务时间为13:00-20:00 (周六、周日照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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