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赋能检府联动,协同守护绿水青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迈入法典化、系统化、法治化新阶段,明确规定了权利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前置、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的协同治理规则,为生态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程序衔接划定清晰法律边界。
8月19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新闻发布会,结合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集中发布4件检府联动典型案例,全面通报两项制度深度融合、协同共治工作情况,市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多家媒体记者参会。
作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检察院,上海铁检院已完成案件线索移送衔接47件,联合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0件。
本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覆盖毁林占地、固废违法处置、非法捕捞、非法狩猎四大类型,生动展现两项制度全流程衔接实践成效。其中某区毁林占地案件极具代表性:属地绿化市容部门先行启动损害赔偿磋商,检察机关全程提供专业法律支撑,督促涉案主体预缴1500余万元生态修复资金,在刑事判决前完成90余亩林地全部复绿,大幅压缩生态修复周期,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协同共治、修复为本”法治理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模式。
依托跨区域集中管辖、专业力量集中的独特优势,针对生态环境案件线索分散、权责交叉、重复执法、程序空转等治理难题,上海铁检院从三方面加强检府协同履职:一是统一案件归口管理,搭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会商通道,厘清行政部门索赔优先、检察机关办案监督的权责划分,释放两项制度叠加效能;二是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找准履职边界,协同做好生态环境公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既是督促之诉,也是协同之诉,上海铁检院始终立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准确把握检察权介入的边界和尺度。通过制度的衔接,为行政部门磋商修复提供全程的法律支持,在磋商未成且权利人不提起诉讼,公益持续受损时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三是打造全链条闭环治理模式,将线索核查、损害磋商、资金履约、生态修复、成效监督贯穿办案全程,联动行政部门、专业机构、社会力量,推动个案办理延伸至流域、行业源头系统治理。
《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为生态司法保护带来全新契机,上海铁检院明确下一阶段三项重点工作。
一要紧扣法典法定程序规则,遵循磋商前置、诉讼后置、检察监督的衔接制度,树立统一办案标准和办案理念,推动两项制度各司其职、功能互补,夯实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案件办理的根基;二要坚守法律监督本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和法治保障的作用,在线索对接、磋商推进、生态修复落地等环节强化协同联动,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体系;三要发挥集中管辖职能,构建完善生态协同治理机制,深耕检府联动、多元共治的发展路径,建立和完善协同合作机制,同时充分发挥专家评审、邀请第三方参与等制度机制作用,保障过程和内容的科学民主,更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长效治理目标。
下一步,上海铁检院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新起点,持续深化检府协同、多元共治,以高效检察公益诉讼履职,助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质增效,以法治力量守护区域生态安全,为上海生态环境建设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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