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行动!静安寺街道拆除新型高空违建
日前,静安寺街道城管中队接到一则关于华山路某居民区内存在违建的紧急投诉。
在初步了解到该处违建属于新型可伸缩式高空违建、隐蔽性较强后,队员们一方面详细比对建筑图纸,了解建筑的原始结构和设计规划;另一方面,通过实地勘察、同房型比对、走访周边居民以及调阅监控录像等方式,不放过违建的每一个细节和每一条线索。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队员们积极与违建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和耐心的说服教育,分析违建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对城市环境的不良影响,让当事人真正认识到违建的危害,主动配合拆除违建。
接下来,静安寺街道城管中队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高空违建的巡查,迅速回应市民诉求,同时加强违建相关法律法规的社区宣传,会同社区管理部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守护社区家园。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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