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摊贩和餐饮企业油烟治理 提升城区环境质量
夏季来临,沿街餐饮及流动摊位产生的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问题,成为困扰市民群众的顽疾。为有效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连日来,江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夜间经营的特点,江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针对流动摊位较为集中的陕西北路、北京西路、武定路、淮安路等路段加强巡查。整治中,对于积极配合整改的当事人,执法队员明确告知占道设摊是违法行为,要求立即停止占道设摊行为;对个别态度恶劣、不听劝告仍试图“打游击”的违法当事人,执法队员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对其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为加大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由江宁路街道管理办牵头,在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的专业指导下,执法队员对辖区重点商圈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法队员针对相关餐饮经营户是否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设备是否正常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功率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依照《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未按规定保持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经营者,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执法队员向商户积极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和餐饮油烟净化的相关法律规定。
据悉,下阶段,江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对流动摊贩高发区域保持高压状态,做到主要干道、重点区域不空档,次要干道、背街小巷无遗漏;另一方面,执法队继续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检查,严格落实日常监管与错时巡查相结合,保障油烟污染问题不反弹。
普法小贴士: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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