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抵给车行换电瓶,因贪小“偷回”构成盗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日,在静安区,一名男子因网购的电动车无法上牌,于是将车送到车行代为处理,将电动车置换电瓶。然而,没过多久,这名男子又拿着备用钥匙,趁夜偷回自己的车,而这样的行为因为触犯了法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月23日晚上10点多,临汾路派出所接到辖区一电动车专卖店店主江先生的报警称,停放在店门口的电动车被偷了。
江先生说,去年12月上旬,一位老主顾提出,要求将新买的电动车置换电瓶,交易完成后,江先生便将电动车停放在店门口准备春节后处理。
店主江先生说,“12月份有客户在我这里购买了一组电池,电池一组是3800元,他说他有一辆旧车跟我折换,我们进行了一个抵价,抵价抵完之后,车子放在店门口。大年初二的时候我出去吃了晚饭,回来收拾准备走的时候发现车子不见了。我看监控,看到6点多车子是被人直接骑走的,然后我就打110报警了。”
接到江先生的报警后,民警通过视频追踪,锁定这名身穿黑色外套、戴口罩的男子。很快便在江杨南路一小区里的非机动车库内,找到了被盗车辆。随后上门来到嫌疑人徐某居住地,并电话联系其到所投案自首。
原来,徐某在某网购平台以2999元的价格买了辆电动车,但车辆无法上牌。为此,他便以600元的价格将车辆抵扣给江先生置换电瓶。但交易完成后,徐某又心思活络了。
静安公安分局临汾路派出所民警陈凯说,“由于他网购的车,不在上海的上牌目录范围之内,就不能上牌,所以徐某来到了这家店,把这辆电动车卖给了这个店主,他是以抵扣方式卖的。后续,他出于侥幸和贪小的心理,拿着一把备用钥匙,过来把电动车开回了自己小区。”
目前,嫌疑人徐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警方也提醒电动车店铺的店主,在摆放电瓶车新车过程中,尽量做好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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