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6个月,上海首例轨交“咸猪手”入刑案件宣判
■记者 张琦
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上海首例轨交内强制猥亵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本案依法不公开审理并当庭公开宣判,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这也是上海首例在轨交内因为“咸猪手”行为入刑的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车厢内的监控记录下了今年7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实施强制猥亵的整个过程。当日18时23分至18时29分许,被告人王某某在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未成年女性的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被告人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18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公安机关。同时,地铁站台监控画面记录了被害女性和另外一名男性乘客,一同将王某某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经过。
静安区人民法院表示,这起案件跟一般的咸猪手案件有区别。首先在于强制猥亵的情节表现得比较充分,而且证据比较确凿。相比之前很多地铁里面的很多“咸猪手”案件,在取证方面比较困难,能够认定强制猥亵的比较困难。但是在这个案件里面,被告人王某某其实是先后对三个女性实施了强制猥亵的行为,而且第一个是未成年女性,相对时间比较长,不断地凑近触摸而且被害人不断地躲避,但是被告人王某某还是在不断地靠近不断地摸,这样强制猥亵的表现就比较充分了。“以前很多案件,轨交公安取证相对比较困难,有一些案件找不到被害人,或者是一些被害人受到短暂的侵害以后,马上就走了,那么也没能够达到强制猥亵这样一个程度,这个案件中强制猥亵的时间长,表现就比较明显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这次被告人猥亵的三名女性当中,有最后一名女性是勇敢地站了出来,对他进行了指责,而且追出了车门,协助公安机关把他扭住了。”丁德宏表示,希望通过对这起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严惩,能够达到在轨道交通这样一个公共场所有类似行为的行为人起到一个震慑作用。同时,也希望广大女性同胞,能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能够勇敢地站出来,能够勇敢地指责并报警,这样就能够打击类似的犯罪嫌疑人的气焰,使他们不敢在这样一个公共场所肆意地对女性下手。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