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柔情”攻克被执行人
■记者 黄竞竞 通讯员 韩雨奇
腾退类案件往往因被执行人态度强硬,不肯配合搬离,一直以来属于“难啃的硬骨头”,如何在执行阶段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成为执行的关键。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采用情感攻势,最终成功用柔情攻克被执行人的心理堡垒,使案件顺利执结。
2012年9月,陈某与小梅夫妇承租张某名下位于本市静安区共和新路某处的房屋。2017年12月,张某提出解除合同,但陈某与小梅拒绝搬出,双方产生矛盾,张某遂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静安法院依法判决,陈某与小梅应在10日内搬离、返还房屋,并支付相应房屋使用费。判决生效后,陈某与小梅两人始终强占房屋,拒不搬离,张某多次催要房屋无果后,于2018年9月向静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10月22日,陈某按照执行通知书来到法院,据其自述,其早已与小梅离婚,小梅已搬出该房屋,也不愿意与自己来往。现在房屋中居住的只有自己和女儿。对于执行法官提出的履行生效判决,陈某态度强硬,表示坚决不搬。称自己现在只有低保收入,没钱再租住其他房屋,也没有能力支付房屋使用费。陈某还称自己身体不好经常住院。
几番交涉后,执行法官发现陈某并没有履行义务的意愿,要让生效判决文书得到履行,必须寻找其他途径。
执行法官再次查看卷宗,对案情进行梳理,发现陈某对小梅却仍旧情难忘,于是心里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尝试从家庭和情感入手。执行法官向公安静安分局发出协助执行函,寻找小梅下落。2019年1月25日上午,执行法官与法警一行找到了小梅,告知其事情的原委,小梅表示愿意到法院帮助执行。当天上午,陈某接到执行法官的通知也来到法院。
在执行接待室,陈某意外得见小梅,十分惊喜。执行法官以生效判决为基础,由情入理,以理说情。法院判决内容是要求两人搬出、交房,并支付房屋使用费,现在小梅虽已搬出,但并未完全履行判决内容。小梅对陈某进行劝导,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终于,在执行法官和小梅循循善诱下,陈某向法官保证,自己会在2月12日将钥匙交给法院,搬离房屋。
2月12日,陈某向执行法官提出要再见小梅一面,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第二天,两人一起到法院见面。再次见到小梅的陈某非常激动,他当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带领法警到场,在陈某配合下协助其打包行李,清空房屋,将钥匙交还给申请执行人。经过协商,小梅也表示愿意支付所有房屋使用费并当场支付。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圆满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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