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啤酒,马某被判刑并处罚金
(记者 黄竞竞)日前,公安机关查获马某准备销售的假冒青岛啤酒,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7万元。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2015年10月,公安静安分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时,在松江区两个仓库内发现马某准备销售上述洋酒和啤酒。据马某交代,其从2011年开始帮老乡做酒类生意,2013年1月开始租赁仓库自营酒类批发。从2015年5月起,马某以远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人购入假冒品牌的洋酒和假青岛啤酒,储存于自己的仓库中,对外再以正宗的品牌洋酒和青岛啤酒名义销售给夜总会和酒吧,偶尔也零卖。
经查,其所有洋酒都是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控辩双方对此没有争议。
但在涉案啤酒的瓶身上,既有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青岛啤酒”、“TSINGTAO”的浮雕商标,又有其他权利人申请的两种注册商标,一种是圆形城堡标识的图案商标,旁边附文字“特制啤酒”;另一种是圆形标识图案,下附文字“金都啤酒”。
检察官认为:涉案两种啤酒就是一种傍名牌、搭便车的行为,其实质就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从酒瓶外观上看,涉案的纯生啤酒的瓶身设计与青岛啤酒的形状、颜色、大小(净含量:330ML)一样,酒贴上的产品说明中,圆形城堡标识的注册图案商标,通过增加麦穗,将其整体变小后放在一角的使用方式,使其看起来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TSINGTAO DRAFT”的图文注册商标非常相似。涉案的纯啤啤酒瓶身上虽有金都啤酒的图文注册商标,但也存在类似的情况。鉴于瓶颈处“青岛啤酒”、“TSINGTAO”浮雕注册商标字体较大,围绕整个瓶颈,相比另外两种注册商标,“青岛啤酒”、“TSINGTAO”的文字商标对普通消费者而言识别度更高。从整体来看,涉案两种啤酒几乎全部摹仿了青岛啤酒的外观,足以混淆认识,普通消费者基于一般注意根本无法作出区分。据此,检察官认为涉案的两种啤酒属于刑法第214条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官最终采纳了公诉意见,认为涉案产品与真正的青岛啤酒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认识。此外,鉴于查获的侵权产品既无标价,也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公诉机关依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认定待销售金额的计算标准完全正确,该金额已经达到了构罪标准。同时,法院认同公诉机关认定马某构成未遂的意见,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对马某作出上述判决。
据上海市酿酒专业协会秘书长吴建华先生日前介绍:在啤酒行业里,虽然存在酒瓶回收惯例,但小于500ML的啤酒瓶是不予回收的;其次,凡是玻璃瓶上刻有商标的,比如涉案中青岛啤酒的浮雕商标,此类瓶子回收后只能由商标所有的企业使用,其他企业未经许可使用均构成侵权。
(来源:静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