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日记:我当人民陪审员
身为“普通市民”,坐在审判席上,从略高于原、被告席的视角审视整个法庭,会有种很不一样的感觉。此时此刻,案件双方当事人所言所行,他们的诉求、情绪和心理活动,都会显得格外清晰。人民陪审员,必须抹去感情色彩,以一种理智而抽离的眼光去判断案情,与法官一起作出裁决。
当人民陪审员将近5年,在即将卸任的时候,我愿意与读者分享点滴经历和感受。
陪审思考日记
同一批上任的30名陪审员中,有经验丰富的基层工作者,有民政、体育、卫生、城市管理等不同行业的专业人士,也有企事业单位的优秀从业者,我是他们中年纪最小的一员。究竟怎样才能加快进入角色,担负起这份责任?
(2010年4月20日)
2010年3月初,静安区法院公开发布消息:法院选拔30名人民陪审员,即日起接受市民报名。担任陪审员的条件是:年满23周岁,上海市户籍(非上海市户籍人员报名的,需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大专以上学历,热爱陪审工作,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行业协会等部门、团体和基层组织有工作经历;年龄较大的或已离退休的人员,群众威望较高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当时这是创新之举——以前人民陪审员须由单位推荐产生,现在却可以在市民中公开选拔。“我何不毛遂自荐?”历经静安区法院、静安区司法局、市高院一道道严格审查,以及任前公示、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我终于荣幸地成为一名“编外法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享有与法官同等权利,任期5年。
担任人民陪审员,有许多“职业准则”。比如,要坚持客观中立,避免自身利益立场、行业偏见、主观好恶等因素影响案件判断;要发挥好各自的行业优势,帮助法官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 不能泄露国家机密,不能泄露正在审理的案件情况,对案件涉及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内容等都要保密;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不吃请受礼,不插手非自己陪审的案件……
4年多来,我陪审过形形色色的案件,有检察院提请公诉的刑事案件,有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也有熟人之间的房产官司、欠款纠纷和明星之间的名人官司。从了解基本案情、梳理争议焦点,到补习法律适用条款、与法官一起讨论案情,每接手一起案件都是一段新征程,鼓励我迅速熟悉、系统了解一个全新的领域。
这两年,法院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审判任务越来越重,让人觉得有点忙不过来。今年,静安区法院响应最高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又额外选任52名人民陪审员。静安区法院院长倪春南说:“这10年来,全院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近7000件、参与审理近1万人次。2012年和2013年,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分别达到89.63%和98.91%。”
陪审思考日记
看见案件当事人身陷囹圄,我总是感到很揪心。如何才能在法庭上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和知识互补,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帮当事人处理纠纷走出阴霾?
(2011年11月22日)
人民陪审员都很期待参审社会热点案件、民生案件和名人官司,但其实参审哪件案件不能由自己说了算。通常,参审途径有“法院自定”和“当事人申请”两种。如果由法院自定,法院将从陪审员管理电脑软件中,随机挑选陪审员;“当事人申请”,并不是指当事人可以指定由谁担任陪审员,而是当事人提出需要陪审员参与庭审后,再由法院随机选定。法官介绍说,法院挑选人民陪审员时,其实也会根据专业类案件的需要,按照陪审员的专业背景来选定。
不管是哪类案件,可以说没有一件“不纠结”。即便一些看起来案情简单、证据链清晰的案件,也有着情感与法律、道德与常理的冲突。
有一起文化场馆诉服装店老板娘的案件:一家国资文化场馆把门面房租给王阿姨开小店,只签了1年合同。合同期满后王阿姨不肯搬出,也不支付近2万元的租金。乍一听,原告希望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和逾期房租的诉请很合理,但王阿姨也有一肚子苦水。她说,这家文化场馆管理不善,在她开店期间曾经发生一场火灾,对方在她店门口贴上封条还加了门锁,而自己所有的货品都在救火时淋湿发霉。王阿姨提出反诉,要求赔偿巨额货品损失。
出于人情,在单位和个人打官司中,普通人也许会多给王阿姨一些“同情分”。可这并不符合法律精神,我们合议庭3人从各种协议、合同、收条、营业收入账目和现场照片等一叠证据材料中,梳理出脉络,把原被告双方的每一笔“损失”一项项算清楚。
还有一起看似情节普通的刑事案件:精神病患者阿伟潜入一家小店盗窃,偷到几千元现金。他没走出几步,就被人赃俱获。由于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也很清楚,吃官司在所难免。但这名犯罪时不到20周岁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显得悔恨交加,不停表示歉意。公诉方和我一样,都希望“给他个机会”,于是作出依法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经合议庭裁定,判处阿伟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所有赃款发还被害人。
陪审思考日记
有人说,人民陪审员是“花瓶”,在合议庭中起的作用并不大。部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无可回避,人民陪审员之所以依赖法官,难以独立思考、发表自己的看法,主要还是因为专业知识不够扎实,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2014年10月27日)
人民陪审员要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唯有靠勤奋努力和提高专业素养。一位叫王克的陪审员,不仅法律功底好,还善于做思想工作。除了在法庭上参审,她还做了许多案外工作,通过一次次走访,成功化解多起涉老纠纷。
在一起医疗损失赔偿案中,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也得到发挥。黄女士把一家妇产科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延误治疗导致她的子宫被摘除。审判长申请人民陪审员、一家老年医院副院长林老师参审。案件审理过程中,林老师结合自己的医学知识积极参与合议庭评议,帮助法官解开了许多困惑。
不过,由于专业知识不够扎实,人民陪审员需要依赖法官。我曾经参审过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王某骑着摩托车撞到一名老人,致其骨折。一段时间后,正在逐步恢复健康的老人突然离世,老人的兄弟姊妹把王某告上法庭。可是,王某开的车并没有登记在他自己名下,车主将车交由他使用前也没有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时,驾车人和被撞者都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而老人的去世也不完全是由车祸导致的。
事故双方的责任如何认定?法庭上,法官播放王某和车主之间关于摩托车交接问题的电话录音,确立双方责任;同时,把医院对死者作出的诊断报告和交通责任认定书作为重要证据,以此判定赔偿金额。
有的案件中,也会出现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意见相左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合议庭成员如果意见不一致,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如果在罪与非罪、诉请是否应该驳回等原则性问题上出现重大分歧,合议庭就要将此案交给庭长、院长或者上级法院的审委会讨论后作决定。
与人民陪审员“同行”讨论的时候,不少人表示愿意参与庭前调解,帮助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同时,希望法院能够强化专项培训,对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思路、法律方法、司法行为加以规范。回顾过往的这些日子,我们可以很自豪地说:人民陪审员一直在努力!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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